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

鎖定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中國近代太平天國革命建立的農民政權的政治制度。 [1] 
中文名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
類    別
農民政權的政治制度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中央政權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總述

1851年1月11日,洪秀全在廣西桂平金田村起義,自封“天王”,建號太平天國。同年9月攻克永安州(今蒙山)後,封王建制,初建革命政權。
1853年3月佔領南京,定為首都,改稱天京。同年12月,頒佈《天朝田畝制度》,逐步建立起縣以下各級鄉官制度。
1856~1857年先後發生天京事變和石達開率部出走,太平天國革命受到極大損害。之後,清政府與外國侵略者公開勾結,共同向太平軍進攻。
1864年7月,天京為清軍攻陷,太平天國中央政權覆亡。
以1856~1857年內訌為界,中央政權組織形式前後有所變化。前期實行軍師負責制,後期實行天王集權制。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軍師負責制

太平天國前期實行的中央政治制度,以“主”為國家元首,“軍師”為政府首腦。“主”就是天王。天王洪秀全在廣西永安州時曾詔全國大小兵將説:“繼自今,眾兵將呼稱朕為主則止,不宜稱上,致冒犯天父也”。作為太平天國元首的天王,具有無上的尊嚴,但這時他臨朝而不理政。太平天國前期沒有用天王名義發佈處理國家政務的詔旨或檄文。天王系統下的宮內官都是洪秀全的侍從儀衞之官,沒權管理國家行政。太平天國仿照《周禮》,設有六官丞相,但它們只是一般職官,不是協助天王處理國家軍政大事的助手。太平天國的國務由軍師總理。軍師具有統率其他各王及各級官員的權力,為“朝綱之首領”。
1851年11月,洪秀全在永安封立五王時,就規定西、南、北、翼四王都歸東王節制,軍政大權交給正軍師東王楊秀清
1853年3月建都天京後不久,頒佈《天朝田畝制度》,規定國家政務由下級層層核議,經軍師決定,然後由軍師啓奏天王取旨。但天王照例“旨準”,因此常有“事過方奏或竟不奏者”。《天朝田畝制度》還規定,凡經軍師奏請取旨的政事,天王旨準後,由“軍師宣列王,列王宣掌率以下官一體遵行”。即一切重大決策既由軍師議定,也由軍師組織實施。所以太平天國早期3篇檄文(《奉天誅妖救世安民檄》、《奉天討胡檄》和《救天生天養中國人民諭》)和1853年6月頒佈的《安撫四民誥諭》,以及在此期間太平天國致外國的照會,都是由左輔正軍師楊秀清、右弼又正軍師蕭朝貴署名,代表太平天國頒佈或發出的。
蕭朝貴在1852年9月陣亡,實際上在檄文和照會上簽署的只是正軍師楊秀清一人。太平天國還規定,凡封授遣派鎮守各地的官員和出征的大將時,須授予他們一張正軍師楊秀清簽發的將憑,持將憑在外可先斬後奏。正軍師的將憑代表太平天國的國家權力。太平天國宣稱洪秀全是奉天命下凡救世,認為君位是天授的。君主雖然不親理國務,但太平天國以主為核心,軍師仍要恪守君臣之道。這種政治制度具有濃厚的封建性。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天王集權制

太平天國後期實行的中央政治制度,天王獨攬大權,親理國務。1856年天京發生內訌,東王正軍師楊秀清、北王韋昌輝相繼被殺。翼王石達開承接楊秀清軍師職權,但受洪秀全猜忌,次年夏帶兵出走。從此,結束了軍師負責制,一切權力收歸洪秀全。太平天國中央政權組織形式發生了變化。在洪秀全的直接領導下,中央設置吏、户、禮、兵、刑、工六部,分別掌管國務。六部主管官員各設正、又正、副、又副,共計24員。六部正官分別稱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禮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六部主管官員只向天王洪秀全和幼主負責。
這時期,舉凡調兵遣將、減徵錢糧、安民均由天王降詔。在集中權力實行中央專制制度的同時,洪秀全還重用親人,如重用他的外甥幼西王蕭有和,還重用其兄洪仁發洪仁達等人。這些人的權力比六部主管官員還大。1859年4月,洪秀全封其從香港到天京的族弟洪仁玕為幹王,“晉位軍師”。這時軍師已沒有實權,權力仍集中在洪秀全手中。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職官設置

天京事變前,職官設置有兩個特點:
  1. 爵職混一。在很多情況下,爵職代表官員的級別。爵職級別依次為:王、侯、丞相、檢點、侍衞、將軍、總制、監軍。其中,王又分四等:東王、西王為一等,南王、北王為二等,翼王為三等,燕王、豫王為四等。
  2. 高級官員府衙合一。東王及其他各王,甚至檢點、指揮,均設由人數不等的屬官組成的辦事機構。這些機構和屬官既辦公務又負責高級官員的私人生活事務。如東殿(東王府)實際上是總理國務的機關,既設有負責國家事務的東殿六部尚書等職官,又設有負責東王服食起居的東殿僕射等職官。這些職官職同檢點。
太平天國主管各種事務的官員通稱典官,有專為天王及諸王服務的,也有辦理政府事務及管理工商業的。名目繁多,職級高低不一,有的職同檢點,有的職同總制,也有的職同監軍。
1856年天京事變後,爵、職趨濫。先是在王爵之下,逐漸形成義、安、福、燕、豫、侯六等爵。後來又增加天將、掌率統管、儘管、神策朝將、護京神將、神使、主將、佐將等官職,其級別似在王爵之下,義爵之上。到了晚期,封王日多,竟達2700餘名。這些王沒有專名,統稱列王。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地方各級政權

太平天國的地方行政單位分為省、郡、縣三級。省級地方政權,實際由當地的軍事統帥負責掌管。如安徽省先後由翼王石達開、燕王秦日綱、英王陳玉成等掌管,各王府就是政權辦事機構。郡,相當於舊制的府,設總制。縣設監軍。總制和監軍原則上由中央直接任命,一般由太平軍中級軍官擔任。他們有武裝守衞地方之責,所以又叫“守土官”。
縣以下設各級“鄉官”,形成嚴密的政治組織。原則上,每5家立伍長,25家立一兩司馬,100家立一百長,500家立一旅長,2500家立一師帥,12500家立一軍帥。軍帥至兩司馬為鄉官,由本鄉人擔任。各級鄉官產生的辦法在《天朝田畝制度》中都有詳細的規定,但實際上並沒有完全執行。鄉官的產生有本人自薦的,有以進貢被任的,有“眾姓所共推”的,較多的是通過地方舉薦產生。
因戰事頻繁,軍需緊急,為了徵集田賦雜物,太平天國也委派一些地主分子出任鄉官,“凡有賦役不完結者,都責在他身上”。太平天國的鄉官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鄉官既保證了糧食軍需的供應,又組織鄉兵維持了地方治安。

太平天國政治制度司法制度

太平天國實行的是司法和行政官員合一的制度。民間訴訟均由各地鄉官和郡縣行政長官審理。自師帥至兩司馬皆設公堂刑具,另設典執法為刑罰執行官。太平天國的訴訟程序,在《天朝田畝制度》中有詳細規定:凡有訴訟,“兩造赴兩司馬,兩司馬聽其曲直;不息,則兩司馬絜兩造赴卒長,卒長聽其曲直;不息,則卒長尚其事於旅帥、師帥、典執法及軍帥;軍帥會同典執法判斷之。既成獄辭,軍帥又必尚其事於監軍,監軍次詳總制、將軍、指揮、檢點及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奏天王。天王降旨,命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詳核其事,無出入,然後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直啓天王主斷。
天王乃降旨主斷,或生或死,或予或奪,軍師遵旨取決”。在具體執行中,雖未完全按上述規定執行,但是各地鄉官審理案件都要“申詳監軍批示”,貼告示於衙前才能結案。據清朝當局記載,浙江雙林鎮,兩年之間“所殺可百人,皆兇惡之著名者,頗不冤濫”。在某些方面,太平天國也出現過嚴刑峻法的弊病,特別在信仰拜上帝和革除社會惡習、提倡新的衣冠服飾方面操之過急,刑罰甚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