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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東區監察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天津市河東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
- Hedong District supervisory committee of Tianjin
- 成立時間
- 2018年1月19日
天津市河東區監察委員會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1]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天津市河東區監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3]
天津市河東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天津市河東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天津市河東區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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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18-08-07]
- 2. 河東區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天津市紀委監察局[引用日期2018-01-24]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2017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稿) .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引用日期2018-08-07]
- 4. 【聚焦河東兩會】天津市河東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 .微信[引用日期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