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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計
鎖定
大計,漢語詞語,拼音是dà jì,意思是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
- 中文名
- 大計
- 注 音
- dà jì
- 詞 目
- 大計
- 釋 義
-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
大計引證解釋
1.官吏每三年一次的考績。[general exam for officials]
《周禮·天官·太宰》:“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三歲考績。”
2. 明 清 兩代考核外官的制度叫大計,每三年舉行一次。
《明史·佞幸傳·朱隆禧》:“由進士歷 順天府 丞,坐大計黜。”
清 姚鼐 《邱松亭家傳》:“君採購嚴禁吏蠹……大計列一等,當擢。”參閲《清文獻通考·職官四》。
3. 重大的謀略或計劃。 [a major programme of lasting importance]
《國語·吳語》:“不勇,則不能斷疑以發大計。”
宋 蘇軾《答呂元鈞書》之二:“士大夫相顧避罪而已,何暇及中外利害大計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政協代表﹞就有關國家建設事業的根本大計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案。”
4. 謂國家歲終核算。[national annual accounting]
大計歷史記載
其制始於周朝,《周禮·天官·大宰》:“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後自漢唐乃至宋元,亦用稱對官吏的考察,但非制度化用語。
至明朝始成為定製。明朝考察內外官員,分為京察、外察。京察指對在京任職官員的考察,外察指對在外任職官員的考察,其制均始於洪武中(1368~1398)。京察每六年一次。洪武中定京宮考察制度,成祖遷都北京後,南北兩京官員均屬京察之列,但未成定製。其後兩京五品以下官員至十年始一考察,議者多以為法太闊略。孝宗弘治十四年(1501)南京吏部尚書林瀚請定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十七年,吏部給事中許天錫再請六年一察南北兩京五品以下官員,遂成定製。
京察於已、亥年舉行,四品以上京職官員具疏自陳,由皇帝親定任免;五品以下京官,由吏部會同都察院考察,吏部尚書、都察院都御史會同吏部考功司郎中主持考察之事,並密託吏科都給事中、河南道掌道御史諮訪,將考察結果具冊奏請。
考察共分四等:
- 年老有疾者致仕;
- 罷軟無為系行不謹者冠帶閒住;
- 貪酷及在逃者為民;
- 才務不及、浮躁淺露者降調。
明制:
州縣每月一考察,上報於府,府考察,每年一報,上之於布政使司,每三年,巡撫、按察使司通核官員事狀,造冊具報吏部,以為外官考察憑據。
外察共分八等:一貪,二酷,三浮躁,四不及,五老,六病,七罷,八不謹。其處分則有充軍、為民、降調、致仕等。此外,倉場庫官每年一考,巡檢三年一考,教官九年一考,吏員亦有三、六年考滿之法。又有當政為及時處分官員,於考期之外另行考察,稱“閏察”。明制大計黜罷官員,不復序用,故至明後期,黨爭激烈,皆以把持大計為黨同伐異手段。則考察之意漸失。
清承明制,其標準定為才、守、政、年四格,以分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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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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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3-11-07]
- 2.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編。 中國大百科全書4. 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