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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察

鎖定
明代官員考察制度。因針對地方官,故名外察。始行於洪武初年,地方官每年朝覲一次,後改為每隔三年一次。屆時,吏部會同都察院進行考察,最後由皇帝定奪,故又稱朝覲考察。州、縣每月考察,上報於府,府上下其考,每年上報於布政使司。至第三年,巡撫、按察使司進行通核,開寫評語,造冊具報,作為朝覲考察的依據。凡屬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謹八類者,分別給予致仕、降調、閒住、為民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