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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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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949年9月29日通過。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二十六冊。《共同綱領》包括:序言;總綱;政協機關;軍事制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八章六十條。《共同綱領》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央人民政府為國家最高政權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軍事上,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建立的統一的軍隊;在經濟上,實行“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的根本方針;在文化教育上,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建設人才為主要任務;在民族政策上,實行團結互助,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外交上,堅持獨立、自主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的原則。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