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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令
鎖定
《大明令》,明代法典,洪武元年頒行。需要注意的是《大明令》並非《大明律》,《大明令》的頒行早於《大明律》(洪武六年)。《大明律》頒行後,《大明令》在刑法總則上的許多條文就失去了效力,但其他部分條文依然生效。兩者之關係如《大明律令·卷四十四》所載,“令以教之於先,律以齊之於後”,“故令與律相為表裏。”
- 中文名
- 大明令
- 朝 代
- 明
- 性 質
- 法律
- 頒佈時間
- 1367年
大明令內容簡介
1367年朱元璋“平武昌,乃議律、令”
[1]
(“律”即《吳元年律》)。而令典完成時明已建立,因此稱為《大明令》。該令典為左丞相李善長等人編制,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頒佈。包括《吏令》20條,《户令》24條,《禮令》17條,《兵令》11條,《刑令》71條,《工令》2條,共145條。
大明令特色
大明令歷史地位
在司法實踐中,《大明令》的許多條文直至清代還附於律後,繼續發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