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外匯分賬制

鎖定
外匯分賬制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這是一種多記賬本位幣記賬方法
中文名
外匯分賬制
方    式
用原幣記賬
通    過
貨幣兑換賬户
“亦稱
原幣記賬法

目錄

外匯分賬制概念

外匯分賬制是指銀行辦理各項外匯業務時所有賬務組織和處理都以外幣原幣作為記賬單位進行記賬核算,並按各種外幣設置賬務系統憑證、賬簿和報表記錄,各種外幣都自成一套獨立的賬務處理系統。
外幣業務發生時,直接用原幣記賬,發生涉及兩種貨幣業務發生時,直接用原幣記賬,發生涉及兩種貨幣的交易時,通過“貨幣兑換賬户,分別與原幣的對應賬户構成借貸關係。會計期末,按一定的匯率將各種外幣賬户已記錄的業務金額均換算為報告貨幣(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我國有關部門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以人民幣為報告貨幣),各外幣性賬户調整後賬面金額與原賬面金額之差額,作為當期匯兑損益

外匯分賬制運用

在此方法下,證券公司記賬本位幣業務和外幣業務均應分設賬户反映,即有幾種幣種人賬,就應設幾套賬户。在發生外幣業務時,可先用該種業務的外幣直接記入其外幣賬户,平時無需進行匯率折算,也不反映記賬本位幣金額。到月末應將所有外幣記賬的各賬户全部按其月末市場匯率折算成記賬本位幣金額,並彙總確認其匯兑損益數。
採用外幣分賬制核算的證券公司,應當設置“外幣兑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兑換及賬務間的聯繫均通過“外幣兑換”科目。月末,公司應將記賬本位幣以外的其他貨幣餘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折算的金額與記賬本位幣的“外幣兑換”科目賬面餘額差額計入匯兑損益。“外幣兑換”科目應採用多欄式賬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