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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洛特

(普法爾茨選帝侯卡爾一世·路德維希之妻)

鎖定
黑森-卡塞爾的夏洛特(Charlotte;1627年11月20日-1686年3月16日),普法爾茨選帝侯卡爾一世·路德維希之妻。 [1] 
1650年2月12日,夏洛特與普法爾茨選帝侯卡爾一世·路德維希結婚,卡爾一世·路德維希是普法爾茨選帝侯和波西米亞國王弗里德里希五世與英國公主伊麗莎白·斯圖亞特的兒子。他們婚後生育了三名子女,有兩名存活:普法爾茨選帝侯卡爾二世、奧爾良公爵夫人伊麗莎白·夏洛特。兩人感情不佳,在約1657年離婚,夏洛特在之後也沒有再婚。 [1] 
中文名
夏洛特
外文名
Charlotte
出生日期
1627年11月20日
逝世日期
1686年3月16日
黑森-卡塞爾的夏洛特出生於1627年11月20日,她是黑森-卡塞爾領地伯爵威廉五世與哈瑙-明岑貝格的阿瑪莉·伊麗莎白女伯爵的女兒。 [1]  和她的兄弟姐妹們一樣,夏洛特的童年也被戰爭的陰影所籠罩。直到1640年,孩子們才得以跟隨母親阿瑪莉·伊麗莎白(永久返回卡塞爾。在此之前,他們一家主要流亡在荷蘭,只是偶爾在黑森居住。1648年,她的姐姐埃米莉嫁給了一個重要的法國胡格諾貴族家庭的後代,次年,她的弟弟威廉迎娶了勃蘭登堡選帝侯格奧爾格·威廉的女兒黑德維希·索菲,之後,夏洛特嫁給了普法爾茨選帝侯卡爾一世·路德維希,這是阿瑪莉·伊麗莎白安排的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婚姻,目的是將她的家族更牢固地納入歐洲改革王朝的網絡。因此,這並不是一樁愛情婚姻,新郎更多地是為了表達對新娘母親的感激之情,因為她一直支持新郎歸還領土和獲得普法爾茨選區的要求。 [3] 
至少在最初,熱血沸騰的卡爾·路德維希顯然也同樣迷戀着夏洛特,而夏洛特從小就被認為非常任性。然而,在他的繼承人卡爾二世(1651-1685)、女兒伊麗莎白·夏洛特(後來的奧爾良公爵夫人,1652-1722)和弗里德里希(1653)相繼出生後,夫妻二人的感情日益疏遠。此外,選帝侯的節儉近乎吝嗇,與夏洛特經營奢華宮廷的願望格格不入,這加劇了夫妻間的隔閡。當卡爾·路德維希與妻子的侍女兼紅顏知己瑪麗·路易絲·馮·德根菲爾德發生關係時,一場婚姻衝突爆發了,並在王子賓客面前升級為暴力衝突。1657年,卡爾·路德維希最終以菲利普侯爵的 "雙重婚姻 "為由,根據世俗和精神管轄權與妻子離婚,並於次年與情婦結婚。 [3] 
夏洛特的拒絕進一步惡化了局勢,導致黑森-卡塞爾和勃蘭登堡選帝侯與普法爾茨選帝侯之間的關係惡化。尤其是夏洛特的弟媳黑德維希·索菲,她斷然拒絕離婚,認為這是對整個黑森家族的侮辱。當然,這也是由於勃蘭登堡和普法爾茨之間對改革宗在帝國和整個福音教團中的領導權的爭奪尚未完全解決。弱小的普法爾茨選帝侯很早就脱離了夏洛特的影響,她七歲的女兒伊麗莎白·夏洛特於165年被送到漢諾威的姑母索菲的宮廷中接受教育。母女倆大概只在1681年至1683年間見過一次面。夏洛特於1662年離開了海德堡,並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回到了卡塞爾。 [3] 
普法爾茨的伊麗莎白從1651年起就一直在海德堡參與侄子的教育工作,尤其是侄女莉澤洛特(伊麗莎白·夏洛特)的教育工作,並於1667年成為赫福德修道院的女修道院院長。1671年,卡爾與丹麥的維赫米內·歐內斯廷公主舉行婚禮,夏洛特沒有參加婚禮,因為四年前維赫米內·歐內斯廷的哥哥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五世迎娶了卡爾的表妹、黑森-卡塞爾的夏洛特·阿瑪莉。卡爾的婚姻在六年後仍無子嗣,選帝侯卡爾一世·路德維希力主離婚,但由於夏洛特的反對而失敗。卡爾·路德維希去世後,他的兒子卡爾二世償還了母親在卡塞爾的債務,並要求她返回海德堡。 [3]  1686年3月16日,夏洛特去世,享年58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