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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時

(明代廣西左布政使)

鎖定
夏時,字以正,明錢塘(今杭州)人,是永樂十六年(1418)進士,後提拔為廣西左布政使。史籍記載於《明史 列傳第四十九》。
中文名
夏時
國    籍
洪熙元年
籍    貫
明錢塘(今杭州)人
主要成就
永樂十六年(1418)進士
以正

夏時人物簡介

夏時(生卒年未詳),字以正。明錢塘(今杭州)人。永樂十六年(1418)進士,授户科給事中。洪熙元年(1425),朝廷動議修改鈔法。時上疏認為變革鈔法必然擾亂市場,無益國家財政收入,主張保持原有幣制不變。朝廷未採納,推行幣制變革,結果鈔法大亂,只得中途停止。
宣德初宣宗想起夏時所言頗有遠見,因而十分賞識,就令夏時隨侍皇太子祭祀孝陵,署尚寶司丞兼理吏、禮、兵、刑四科給事中,核後湖黃冊,升江西按察司僉事。正統初上疏請清理冤獄,逮治贓官,遷參議。正統十二年(1447)起擢廣西左布政使。前後上十餘疏,時人壯其敢言。致仕卒。

夏時人物生平

夏在途中見到有的地方百姓遭災,就陳告太子發放粟糧賑濟。後留署南京户科。宣德初(1426),時多次上疏陳事,得到皇帝認可,受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命核校後湖黃冊,上陳便宜十四事。當時邳、徐、濟寧、臨清、武清等地發生旱災,時上疏陳請派官賑濟,深得民心。不久,擢江西僉事。
正統三年(1438),針對當時地方官濫施刑罰、冤枉無辜、違法亂紀等情況,上奏朝廷請求派御史、按察司官巡察各地在獄罪囚,清理冤案滯獄,處置不法官吏。英宗採納建議,並遷時任參議。七年,又上奏體恤百姓六事,大多采納執行。十二年,因大臣推薦,破格提拔為廣西左布政使。任間前後共上奏十多次,朝野上下都欽佩他敢於直言上諫。夏時為人廉潔奉公。鄉人為其祠曰:“孝廉”。

夏時史籍記載

明史 列傳第四十九》
夏時,字以正,錢塘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授户科給事中
洪熙元年議改鈔法。時力言其擾市肆,無裨國用,留中。鈔果大沮,民多犯禁。議竟寢。帝思時言,命侍皇太子孝陵,所過有災傷,輒白太子,發以振。留署南京户科。
宣德初,一日三上封事。稱旨,命署尚寶司,兼理吏、禮、兵、刑四科,視七篆,無留事。命核後湖黃冊,陳便宜十四事。邳、徐、濟寧臨清武清旱,以時請,遣官振之。尋擢江西僉事
正統三年奏:“今守令多刻刑無辜,傷和幹紀。乞令御史按察司官遍閲罪囚,釋冤滯。逮按枉法官吏。”從之。遷參議。七年奏恤民六事,多議行。十二年以大臣薦,超擢廣西左布政使。前後所上又十餘,雖不盡用,天下壯其敢言。年未七十,致仕歸,卒。其為僉事時,進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條約》及《均徭冊式》,刊為令,人皆便之。
時為人廉潔好義。親歿,廬墓有異徵。歿而鄉人之,名其曰“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