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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

鎖定
境外所得是“境內所得”的對稱。指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來源於本國境外的各項所得。如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等。由於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極不統一,因而判斷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具體標準也存有很大差異,但在行使税收管轄權、課徵所得税方面的基本做法則大體一致。 [1] 
中文名
境外所得
納税人
源    於
境外的收入總額
包    括
生產經營所得
境外所得是指納税人來源於境外的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税收規定允許扣除的境外發生的成本費用後的金額。若取得的所
得為税後收入,則需將其換算為包含在境外繳納企業所得税的所得,換算公式
如下:
境外所得換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適用所在國家地區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適用所在國家地區所得税税率)+適用所在國家預提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適用所在國家預提所得税率)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