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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期限
鎖定
目錄
- 1 基本概念
- 2 相關內容
- ▪ 報關證件名稱與有效期
- ▪ 進出口貨物 、轉關貨物申報日期
- ▪ 海關稽查期
- ▪ 海關監管期
- ▪ 企業·報關員年審期
- ▪ 報關員證件遺失補發時間
- ▪ 海關依法變賣處理期限
- ▪ 進口期限
- ▪ 海關事務擔保期
- ▪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件有效期
- ▪ 海關扣留期限
- ▪ 海關採取關税強制措施期限
- ▪ 關税多徵退還期限
- ▪ 海關補徵與退徵税款期限
報關期限基本概念
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最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或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14天規定期限未向海關申報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滯報金應當按日計徵,以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徵日,以海關接受申報之日為截止日,起徵日和截止日均計入滯報期間,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徵收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萬分之五的滯報金。
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從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進境貨物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第15天,而通過郵政方式進境的貨物滯報金為收件人接到郵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需注意,這裏指的是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是由海關審定的正常的到岸價格,它是以外幣計價的。
海關按應徵收滯報金之日國家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摺合人民幣。滯報金是由於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法定期限向海關報關而產生的一種費用,不是罰款,海關出具的滯報金收據也不是罰款通知書。
報關期限相關內容
報關期限報關證件名稱與有效期
2 出口貨物許可證 有效期6個月
3 進口配額證明 有效期3個月
4 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 有效期6個月
5 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 有效期6個月
6 自動進口許可證 有效期6個月
7 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 有效期1年
8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 有效期1年 上
9 進出口貨物徵免税證明 有效期3個月, 延期3個月
報關期限進出口貨物 、轉關貨物申報日期
1 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2 出口貨物:因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前
4 進口轉關貨物:電子數據申報之日起5天內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出口轉關貨物應在電子數據申報之日起5天內向啓運地海關辦理出口轉關手續。
報關期限海關稽查期
1 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之日起3年內
報關期限海關監管期
1 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復出口期限為1年
2 出口料件加工成品復進口期限為6個月
3 加工貿易合同期滿或最後一批加工成品後辦理合同核銷期限1個月
4 保税倉庫貨物儲存期限為1年
5 特定減免税進口飛機、船舶、建材為8年,機動車輛及家電為6年,機器設備為5年
8 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貨物應自運出之日起2個月內運回加工區,延期1個月
9 出口加工區委託區外加工期限為6個月,加工完畢必須運回區內, 延期6個月
報關期限企業·報關員年審期
1月1日---4月30日
報關期限報關員證件遺失補發時間
遺失證件之日起15日內向海關説明並登報聲明作廢,海關於聲明作廢之日起3個月內補發
報關期限海關依法變賣處理期限
1 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
2 過境(轉運、通運)貨物:自貨物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期限未向海關申報
報關期限進口期限
1 展覽品: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 延期6個月
2 暫準進口貨物:於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
3 集裝箱:自進境之日起3個月復運出境, 延期3個月
4 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進境之日起6個月
報關期限海關事務擔保期
1 一般擔保期20天
2 暫時進口貨物為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
報關期限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件有效期
自《備案證書》生效之日起7年, 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期不滿7年的,以法律保護期為準,期滿6個月前申請續備案
報關期限海關扣留期限
1 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2 特殊情況下扣留48小時
報關期限海關採取關税強制措施期限
納税義務人、擔保人自海關填發税款交款書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交納税款
報關期限關税多徵退還期限
納税義務人自交納税款之日起1年內
報關期限海關補徵與退徵税款期限
1 少徵税款應自交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補徵
2 漏徵税款,海關在3年內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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