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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計

鎖定
非營利性的組織和政府使用基金會計。基金會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派責任。此做法是為了確保基金按組織訂立的目的使用。基金是遵守法律、條約和組織章程建立。
中文名
基金會計
目    的
分派責任
產生時間
18世紀
產生國家
英國

基金會計含義

基金會計產生於18世紀的英國,隨後,美國從英國那裏移植了政府預算制度和基金會計,並逐步從政府會計推廣至政府舉辦的公立非營利組織。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基金制和基金會計。基金會計定義為:“指政府會計(包括政府財政部門會計和政府行政部門會計)及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國有事業單位會計)以基金為基礎,按照基金種類進行會計核算與報告的會計體制或模式”。 [1] 

基金會計特徵

1.基金是一種會計主體
美國政府會計的主體是基金和帳羣,前已述及,政府單位和非營利組織中的基金,是作為一個單位或組織中的若干個相互獨立的會計主體來看待的,每種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和基金結餘。而企業會計中使用的基金,所發生的收支作為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部分,把整個組織作為一個會計主體。所以,嚴格地講,西方政府會計實際上是一種基金會計。
2.基金有其特定的會計等式
一般而言,不同的基金類型具有不同的會計等式。政府基金會計等式為: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基金餘額;權益基金會計等式為: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繳入資本+保留餘額。權益基金會計與政府基金會計不同的是,要計量和確定淨收益、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
3.基金會計記帳採用應計會計基礎或修正的會計基礎
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從總體上來説不贊成採用現金制收付實現制)基礎,而贊成採用應計制權責發生制)基礎,但採用應計制基礎對政府會計來説又是不恰當的,所以美國就對應計制基礎作了改革,稱之為修正的應計制基礎。
4.將預算納入到會計核算中去
即每項基金的財源流入和流出,設置相應的“預算帳户”和“實績帳户”。將同一項財源流入或流出的預算數和實際發生數均反映於帳面上,以便隨時進行直接比較而發揮預算對政府事務的控制作用。 [1] 

基金會計確認計量

1.基金會計的確認
美國政府會計準則規定基金會計採用應計會計基礎或修正的應計制會計基礎,據以衡量財務狀況及其執行結果。
(1)政府基金收入應在其有效可衡量的會計期間確認;支出方面,除一般長期負債與帶息特徵税捐所發生的負債的未到期利息,應在到期時確認外,各種支出均應在發生並可計量的會計期內予以確認。
(2)權益基金的收入和費用,應按應計制會計基礎確認。收益應於賺取並可計量的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費用應於發生並可計量的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
(3)信代基金的收益、費用和支出,在適當的情況下,應按符合基金會計目的的基礎加以確認。留本信託基金及退休信託基金應按應計制基礎處理;可消耗信託基金應按修正的應計會計基礎處理。
(4)基金轉移應在基金間發生的應收應付的會計期間確認。
2.基金會計的計量
基金會計的計量原則是按當期實際發生或轉入的數額計價,在基金存續期間的任何時點,其基金餘額依據資產、負債計量結果計量。 [1] 

基金會計報告

基金會計報告包括期中和年度財務報告。綜合年度財務報告一般包括:序言部分、個別基金以及聯合和合併財務報表、報表註釋、附表、其他要求的信息、文字説明和統計表。基金會計下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及基金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均應按基金種類或基金組分設專欄列報。 [1] 

基金會計必要性

1.建立基金會計是預算會計目標的要求
預算會計的目標在於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資源分配決策和經營責任評價的有用信息。政府及事業單位資財的提供者,一般要求將資財使用在指定的用途上,這就客觀上要求對基金主體單獨核算和披露相關的會計信息,以滿足資財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瞭解基金收支結餘情況,實現預算會計的目標。
2.建立基金會計是政府及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已出現了需要單獨核算的基金,並在相應法規制度中已要求推行基金制。《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高等學校要“改革按學生人數撥款的辦法,逐步實行基金制”。《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也明確指出:“對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科研工作,逐步試行科學基金制,資金來源主要靠國家撥款”。新《會計法》第十條第4點所指的“資本、基金的增減”,就是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設置或籌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如政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教育基金等。
3.建立基金會計是加強政府及事業單位管理的要求
實行基金制,有利於強化政府及事業單位預算的約束力,規範會計核算,有利於制衡權力,促進法治,防腐倡廉。
4.建立基金會計也是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的要求
會計信息是國際商業語言。積極吸取國外的先進經驗,洋為中用,是加快我國政府及事業單位會計改革步伐的手段。所以,推行基金會計;有利於與國外會計的交流,儘快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 [1] 

基金會計業務外包

證券投資基金已成為投資者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相應地也出現一些新的會計問題迫切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會計理論加以指導。而且,新的會計準則實施,我們在業務方法上,規則標準上更加的國際化。另一方面,基金已經進入了一個從規模擴張到整個結構,包括它的一個核心競爭力的逐步提升,基金業發展的過程中,一直採取了大而全的發展模式,從國際的基金業發展,國際託管銀行業的發展,處理的外包業務越來越專業化。
“記帳的環節”外包,這一説法得到了一些基金公司的支持,如鵬華基金這幾年來,一直在探討外包業務,比如基金會計。但是從市場來看,還沒有一家機構能夠做到完全委託,有一部分是部分委託。如果有這樣的機會,他們非常願意把這樣的業務委託出去。對他們來説,對投資者來説,會有更多的精力做他們的核心業務,也體現了社會的專業分工。
其實,基金公司可以將基金的銷售宣傳項目委託給銀行、專業的財經公關公司等,記得國投瑞銀的一副總曾經對我講,專業的財經公關公司能更體現專業化,大家有目共睹,近幾年一些證券、財經媒體的記者紛紛跳槽到基金公司的營銷部門,想來是基金公司的非核心部門,豈不是在邊緣上游走?
依此類推分析,如果以後基金專業化分工,繁瑣的工作,而且外面的專業機構做成本更低,基金就沒有必要養那麼多人。如果將基金會計記帳外包給專業的基金行政服務(Fund Admin)機構,問題是這種行為如果是志願的,就要核算成本與收益。不同的基金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考慮。小公司可能勉強生存,還談不到更好的專業化發展的地步。所以"外包"基金會計還有相關這方面的操作,在新形勢下應是要重要研究的課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