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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指數
鎖定
- 中文名
- 基準指數
- 兩種方式
- 一是全域比較
- 概 念
- 將全部基金或同組基金放在一起進行排名
- 二
- 基金與事先確定的基準進行比較
基準指數內容
從2002年開始,監管層就要求開放式基金在發行時公佈其業績比較基準,不同風險收益的基金跟蹤不同的比較基準,這有利於基金風格的穩定和投資者對基金業績進行合理的評判。隨着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淨值的比較成為法定信息披露內容,將使投資者不再單純用“是否跑贏大盤”這種簡單且不盡合理的方法來判斷基金的優劣,也有利於促進基金管理人遵守基金合同,保持穩定的投資風格。
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在基金年報、半年報和季度報告中,基金管理人都必須披露淨值增長率與其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並要求基金用圖示的方法披露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淨值變動情況,與業績比較基準的變動情況進行比較。這樣,投資者就可以直觀地瞭解過去一段時間內基金的業績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