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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模等級
鎖定
據新華社北京2014年11月20日電,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新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四點重要調整:一是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二是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細分小城市主要為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細分大城市主要是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不包括本數,下同),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四是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户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户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 中文名
- 城市規模等級
- 分 類
- 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等
- 修改時間
- 2014年11月20日
城市規模等級傳統分類
我國的設市城市 ,按市區和郊區非農業人口的規模大小,分為四類:特大城市---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50萬~100萬人口;中等城市----20萬~50萬人口;小城市---20萬人口以下。此外,許多地區雖沒有達到設市建制的標準,但由於非農人口比重較大, 工商業比較集中,也屬於城市的一種城鎮居民點。
城市規模等級新標準分類
《中國中小城市發展報告(2010):中國中小城市綠色發展之路》顯示,我國中小城市數目已達2160個,56%的地級以上城市為中小城市。綠皮書指出,城市化的高速發展使原有的城市劃分標準已經不適應現實的需要。為此,綠皮書依據中國城市人口規模現狀,提出的全新劃分標準為:
(2)特大城市:城市人口500至1000萬;
(4)中等城市:城市人口50至100萬;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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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新華網.2014年11月20日[引用日期201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