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地方法

鎖定
地方法即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規範性文件,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中文名
地方法
解    釋
地方法即地方性法規
性    質
區域性
詞    性
名詞

地方法設置要求

地方法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規範性文件,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地方法法律規定

《憲法》第11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