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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

鎖定
土地治理,是指應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地不良性狀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率,以利於集約經營的過程。
中文名
土地治理
外文名
Land management
作    用
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主要原理
生態治理、工程治理等

目錄

土地治理原理

改變土地不良性狀、防止土地退化、恢復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措施。主要包括:①生態(生物)治理。着眼於增加綠色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減少自然災害、改良土壤和淨化環境、減少土地污染,恢復和提高地力。②工程治理。主要通過水利灌排工程、造田改土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實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改善生產條件。③農業技術治理。主要採取合理的耕作方法、輪作種植、合理施肥和科學的排灌方法,協調作物與水、土條件的關係,改進農作技術,提高產量。④防治土地污染,保護土地環境。堅持依法進行環境監測與保護,嚴格執行工業“三廢”(廢氣、廢水、廢渣)排放處理標準,並減少和防止化肥、農藥、塑料薄膜對土壤、水體和農產品的污染,使農業環境保護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和科學化。

土地治理特徵

應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地不良性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產率,以利於集約經營的過程。土地的整體性決定了土地治理措施的綜合性。其要點包括:①把土地資源各個要素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治理。土地資源的各要素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因此要求各要素間的相互協調,以維護生態平衡。②把土地資源的利用和改造作為一個整體過程。根據不同的利用目的和利用方式,採取不同的治理措施。③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結合成為一個整體。生物措施需要工程措施養育,工程措施需要生物措施保護。

土地治理實現

土地治理的內容主要包括:
侵蝕區土地治理
侵蝕主要表現為風蝕、水蝕和重力侵蝕(見土壤侵蝕風力侵蝕)。乾旱、半乾旱土壤,經風蝕作用形成土壤沙化;水蝕與重力侵蝕常伴隨在一起,引起水土流失,是丘陵山區土地治理的重點。要從合理利用土地着手,因地制宜地確定生產方向,實行農、林、牧綜合發展;以中小流域為單位,實行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同時要注意集中治理與連續治理結合;治坡與治溝相結合,以治坡保治溝;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以工程養生物,以生物保工程;治山與治水相結合,改土與培肥並舉。此外還應搞好川地農田和坡地梯田的建設,並通過攔、蓄、引、提和發展井灌等措施,充分挖掘水資源潛力,逐步建設旱澇保收的高產穩產農田。在缺乏灌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建設以旱作農業生產為主的基本農田,合理佈設足夠的防護林和草地。在長坡地可修建水平梯田,並大力植樹種草,使梯田與林草坡結合。在水土流失的溝道,打壩淤地要根據幹、支、毛溝等不同條件而採取不同的佈設方式。侵蝕區綜合治理的實施程序是先治上,後治下;先治坡、後治溝;先治毛溝、後治乾溝(見水土保持壩地)。
紅黃壤區土地治理
主要是改善灌排條件和培肥土壤(見紅壤黃壤冷浸田)。
鹽漬區土地治理  主要是去鹽、控制地下水位和培肥土壤,其中心環節是區域性水、鹽運動的調控(見鹽土鹽鹼地排水)。
沙化區土地治理
主要是做好農、林、牧用地的合理安排,使地面有足夠的植被覆蓋。治理要以生物固沙為主,生物固沙與工程固沙相結合。對已發生流沙的地區,可因地制宜採用喬、灌、草結合的各種固沙措施,將丘間片林與丘表灌草結合起來,實行以草定畜,適當減少並穩定沙地草場載畜量;同時建立適宜沙地草場的合理放牧、輪牧制度與保護制度。在寬曠河谷階地,要因地制宜發展為牧業服務的種植業,建立人工飼料飼草基地,實行草田輪作。對受沙害的農田,要建立防護帶、護田林網和封沙育草相結合的防護林體系。對沙漠化土地,在有水源條件的地區可採用引水拉沙、引洪灌淤和引水阻沙等措施(見風沙土固沙林、水土保持牧業技術措施)。
沼澤區土地治理
開挖完整的排水系統,同時採取上蓄、中防、下泄的措施,給排水創造有利條件(見沼澤土沼澤地排水)。
海塗治理  主要是圍海造田。治理工程包括圍海和造田兩部分。圍海主要是修築防潮堤,防止潮汐浸漬。造田首先須通過堵港蓄淡、引用河水、打井提水或興建水庫等解決淡水水源問題。農田實行排灌分開、鹹淡水分道;進行平整土地,種稻改良土壤。待土壤脱鹽、地下水淡化後則可實行水旱輪作,加深熟化土層。同時種植田菁苕子綠肥作物,多施廄肥,並結合其他農業和水利措施,加速土壤脱鹽和提高地力(見海塗排水)。
採礦土地治理
目的是把因採礦而被破壞失去使用價值的土地恢復生產力。主要是通過恢復適耕形態和減少表土可溶性、腐蝕性物質影響的措施,使土地重新為農業生產所利用,或作基本建設用地。復墾規劃要作為採礦規劃的重要內容,以使尾礦的排放和表土的保存有計劃地進行,保證採礦後形成的地形能符合土地使用的基本要求。如在採礦之前把表層土壤堆存,可有利於復墾後儘快恢復耕作層。此外還應採取措施增加土壤有機質以加速土壤熟化,以及處理採礦後所形成的坑塘水面等。

土地治理應用

美國土地治理
美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幅員遼闊、資源豐富,所轄50個州的自然條件和地理環境千差萬別,在土地以私有制為主的同時,也存在聯邦所有和州所有。雖然美國在自然環境、社會及經濟發展同我國有着較大的差異性,但其在公共土地方面的治理制度對中國土地治理仍然有着現實的借鑑意義。
一、美國國土資源治理的歷史回顧
迄今為止,美國的公共土地治理已有了近200年的歷史,在不同階段針對土地用途實施了不同的治理政策,根據治理目的、治理引導傾向以及具體治理措施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30年代
這個階段,國土資源治理非凡是公共土地治理的主要目的是把隸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共土地轉移為私人財產,以此來鼓勵定居和開發,土地治理的方式也較為粗放,這是美國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所決定的。1787年美國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時,政府在大西洋沿岸獲得了大量土地,這些土地主要分佈在原來國土的西部,此後數年中,美國政府還通過購買獲得了大量土地。如此一來,美國政府就成為了大量土地的擁有者,公共土地面積從北美大陸一直延伸到太平洋海岸線。但是大量地佔有土地並未給美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預期的推動作用,國家的財富也併為出現量級的增加,非凡是西部偏遠地區,由於定居的人羣規模非常小,幾乎沒有任何自主性的土地開發,反而需要政府進行大量的財政投入來進行土地的維護。政府在土地治理過程中逐漸熟悉到土地私有制對優化土地資源的重要意義,開始考慮將大量的公共土地出售給個體,並答應土地在私人間的自由買賣。自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30年代,美國政府實施了很多政策以鼓勵公共土地私有化的發展,同時也建立了相應的土地登記機構來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權利。當然,政府並不是將全部的公共土地都私有化,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各個地方政府保留了部分土地,主要用於建設單個土地所有者難以自行或通過交易與合作而實現的公共項目,如公共交通、公共服務(學校、政府建築、警察局、消防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等,而對其他一些貧瘠、偏遠、無法激發土地購買者購買需求的公共土地,政府也繼續持有,並逐步將其改造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軍事基地等,以求最大程度地從土地使用中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
2、1930年至1960年
上一階段的公共土地治理制度極大程度地促進了美國公共土地開發利用的進程,但過度的開發利用也誘發了許多經濟、社會以及生態環境問題。政府開始將公共土地和公共資源的多用途利用作為公共土地治理的主要目標,並採用調整的方法來協調競爭性利用,以防止對土地開發利用造成不利影響。這個階段的公共土地治理仍是上一階段粗放治理的延續,但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措施來加以限制,對土地的優化利用開始進行分類,採用購買、沒收、交換來優先保護公共土地。
3、20世紀60年代
在20世紀30年代推行土地分區制治理的基礎上,各州先後通過有關法規,對公共土地開始實行嚴格的依法規劃,科學治理。進入60年代後,美國全面進入了科學、依法治理公共土地的階段。在這個階段,更側重於生態環境的保護,在1969年頒佈的國家環境政策法中,還明文規定了對公共土地以及公共資源實行保護性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