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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報酬遞減律

鎖定
土地報酬遞減律(Law of Diminishing of Land),是指在技術不變的條件下 ,對一定面積的土地連續追加某一生產要素投入量將使產量增加,但達到某一點後,其單位投入的邊際收益將逐漸下降,並最終成為負數的規律。 [1] 
中文名
土地報酬遞減律
外文名
Law of Diminishing of Land
類    別
經濟理論
提    出
法國杜爾哥

土地報酬遞減律定義

土地報酬遞減律(Law of Diminishing of Land),是指在技術不變的條件下 ,對一定面積的土地連續追加某一生產要素投入量將使產量增加,但達到某一點後,其單位投入的邊際收益將逐漸下降,並最終成為負數的規律。 [1] 
現代資產階級經濟學把這一規律引伸到其他一切生產事業,使其在資產階級經濟學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如美國克拉克,英國凱恩斯等把它應用於資本和勞動力上,稱之為“生產力遞減律”,又把它運用到一切生產因素上,稱之為“報酬遞減律”,它已成為資產階級經濟學的中心理論之一。 [2] 

土地報酬遞減律由來和剖析

土地報酬遞減律的由來
在他之前,法國重農學派A.-R.-J.杜爾哥曾提出一種觀點,認為土地生產物的增加與所增的費用相比,開始時雖可有三四倍的增加,如果超過這個限界,便會使地力衰退。馬爾薩斯把杜爾哥的觀點改造成為“規律”,認為,“按耕作進展的比例而增加的年產量,和以前的平均增加額比較起來,必然是逐漸地並不變地減少下去的”,“從一切土壤性質來説,非獨不會遞增,而且會必然逐步遞減”(《人口原理》)。
由於這種觀點可以用來為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無產階級貧困化辯護,馬爾薩斯的上述理論就被資產階級奉為經典。其實,這種主張是以對土地肥力的片面理解為依據的。土壤及其肥力的形成和發展,有高低不同的兩個發展階段:前者是自然界長時期演變的結果,由五種成土因素(母質、氣候、生物、地形和陸地年齡)所形成的歷史自然體;後者是人類生產活動的產物。自然肥力的自然土壤,即尚未被耕種的土壤,是土壤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低級階段;人們以自然土壤為基礎,摻入由人們投資造成的人工肥力,發展成有經濟肥力的農業土壤,是土壤進一步發展的高級階段。土壤中摻入人工肥力,不僅可彌補自然土壤因農作物生長攝取走的某些成份,並有可能提高其肥沃度。馬克思説:“只要處理得當,土地就會不斷改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0頁)。
土地報酬遞減律的剖析
人們使用耕地,如果採取掠奪式經營,確實會敗壞土壤肥力,但這不是農業生產中的普遍現象,而是特定條件下的不合理經營所造成的不良後果。

土地報酬遞減律理論錯誤

土地肥力遞減規律不僅在當時而且對以後各國經濟學界都有很大的影響。古典學派D.李嘉圖,庸俗經濟學家J.密爾、J.S.密爾和A.馬歇爾,洛桑學派奧地利學派,以及現代馬爾薩斯主義者和凱恩斯主義者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這一理論。19世紀中葉德國農業化學派創始人J.李比希(1803~1873)受到這種理論的影響,提出所謂“土壤養分不能按植物攝取量比例歸還論”,簡稱“肥力日益不能歸還論”,給各國農學界帶來消極的影響。他片面強調無機肥料的作用,而不瞭解有機質肥料也是重要肥源之一,不瞭解有機質肥料對培養土壤肥力有重要作用,更不瞭解植物雖由土壤肥力營養,但只須有合理措施,土壤就不會因種植而貧瘠,卻會因其生物物質循環過程的變化和有來自宇宙因素中其他物質元素的自然賜予,都會使它更加肥沃化。何況,農作物收穫後遺留在土壤裏殘體的有機質,也有恢復和提高肥力的作用。土地收穫量倘比過去有所增長,相應地也包括肥力的提高。所以,農作物的高產、增收,不只是土壤肥沃化的結果,也是土壤肥沃化某方面的成因和創造者。這是農業生產實踐中的自然規律。它有力地否定了所謂“肥力日益不能歸還”的片面之見。
土地肥力遞減律是以技術不變和生產力不變作為前提而形成的一種錯誤理論。誠然,農業技術不改進,農業生產力不發展,在同一土地上連續追加投資,增產的可能性是有限的。但事實上,科學技術是不斷髮展的,追加投資通常是同採用新技術、改良土壤和使用各種更有效的生產資料等等聯繫在一起的。列寧説:“‘追加的(或連續投入的)勞動和資本’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以生產方式的改變和技術的革新為前提的。要大規模地增加投入土地的資本量,就必須發明新的機器、新的耕作制度、新的牲畜飼養方法和產品運輸方法等等”(《列寧全集》第5卷,第87頁)。只要在追加投資的同時,相應地改進技術,則增產的比例就可以保持不變甚至遞增。恩格斯説:“人類所支配的生產力是無窮無盡的。應用資本,勞動和科學就可以使土地的收穫量無限地提高”(《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6頁)。
當代對某些農作物種子的改良,已成功地培育了高產的雜交品種,而生物技術、遺傳工程之類措施廣泛應用於農業生產,也正在為土地生產力的提高帶來廣闊前景。所謂“土地肥力遞減律”已被人類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實踐證明是不能成立的。
參考資料
  • 1.    尹健國,陳學友主編. 房地產業關聯術語[M]. 徐州: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 2013.05.91
  • 2.    欒博主編. 西方經濟思想庫 第1卷 微觀·宏觀篇[M].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7.0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