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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變更
鎖定
- 中文名
- 土地使用權變更
- 類 型
- 國有土地劃撥
- 目 的
- 變更使用權
- 性 質
- 名詞
土地使用權變更類型
土地使用權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併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
土地使用權變更程序
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規定,改變土地用途應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變,將直接引起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的改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變化。同時,土地用途的改變,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化。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都規定了土地用途的改變必須取得出讓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改變後的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因此,改變土地用途亦應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