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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綱領

鎖定
國家統一綱領》,簡稱《國統綱領》,曾是台灣當局內政有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由“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簡稱“國統會”)於1991年2月23日“國統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同年3月14日獲“行政院”第2223次會議通過,民主進步黨和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亦參加了決議過程。
由於陳水扁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後的政策,缺乏民意基礎與“國會”參與的“國統綱領”失去了最高指導原則的作用,成為一紙空文,最終於2006年2月27日由陳水扁宣佈“終止適用”(對應其標準英文説法:“cease to apply”)。從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馬英九2008年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迄今,尚未恢復實施。
中文名
國家統一綱領
簡    稱
國統綱領
通過時間
1991年2月23日
通過機構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委員會
通過會議
“國統會”第三次會議
地    位
曾是台灣當局內政有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

國家統一綱領內容

“國家統一綱領”經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復經“國家統一委員會”於1991年2月23日通過,再經“行政院”於1991年3月14日於“行政院”院會通過,乃成為台灣當局處理台海兩岸事務的基本準則,而且繼續施行有年。 [1] 

國家統一綱領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國家統一綱領四大原則

  1.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 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國家統一綱領三個階段的進程

近程(互惠交流階段)
(一)以交流促進了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箇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國家統一綱領大陸反應

1991年3月16日,《人民日報》報道,新華社記者近日就台灣當局2月22日通過的“國家統一綱領”採訪有關方面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説,這份文件主張只有一箇中國,中國應當統一,表示同意要“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這是台灣當局對統一問題作出的一個有意義的表示。但是,這份文件仍然提出了一些不合情理的條件,人為地拖延實現直接“三通”及兩岸高層人士互訪等許多現在就可以做的事情,仍然堅持台灣當局在統一問題上的固有主張,這隻能延誤統一的進程。
談話重申中國共產黨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反對任何導致“兩個中國”、“一國兩府”的言行。 [2] 

國家統一綱領廢除爭議

該綱領在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的參與下完成。陳水扁上台時承諾的“四不一沒有”中包括“沒有廢除國家統一綱領與國家統一委員會的問題”,不過他自上任後一直到2006年初為止從未提起“國統綱領”。
2006年春節時,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表示將認真考慮廢除“國統會”及“國統綱領”,台灣應該勇敢地走自己的路。此舉遭到在野黨國民黨的猛烈抨擊,認為是完全違背了他所作出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
本人深切瞭解,身為民選的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自當恪遵憲法,維護國家的主權、尊嚴與安全,確保全體國民的福祉。因此,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2000年陳水扁就職演説
1月30日,美國國務院在簡報時主動針對陳水扁的新春談話發表聲明,重申美國對台政策“一箇中國,台灣關係法和三項公報”。主動表態是罕見的舉動。
此外綠營認為台灣立法部門曾決議要求“總統府”內非編制組織要停止運作,“國統會”也是屬於非編制內的組織。“副總統”呂秀蓮表示,中國大陸六年來不放棄以武力對付台灣,國人同胞輕忽了中國大陸的武力威脅,“四不一沒有”的前提已經完全不存在,陳水扁並未違背“四不一沒有”。李登輝於2月26日時表示,執政者只要不去做、宣佈終止即可,根本不必廢統
而“立法院”王金平則強調説,當初“國統會”與“國統綱領”是“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頒佈實施的,這與“立法院”上會期審查總統府預算時通過決議,要求總統府內非編制組織包括人權委員會、科技諮詢委員會停止運作的情形不同,因為這些組織都是沒有法源依據的。馬英九則表示,陳水扁要對自己的行動完全負責。 [3] 

國家統一綱領宣佈終止

2006年2月27日,陳水扁在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最終決定,“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不再編列預算,原負責業務人員歸建;“國家統一綱領”也“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並依程序送交台灣行政部門查照。由於受到國民黨、美國政府等各方面的壓力,他改“廢除”為“終止”。

國家統一綱領各方反應

台灣地區泛藍陣營對此均表示強烈反對。由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發起連署的“總統”罷免案,超過成案門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決議在野聯盟結合所有反對力量,全力推動罷免“總統”案。並要求陳水扁説明“國統會”是否還存在。藍營自知依“立法院”席次,罷免案最後仍難過關,象徵的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事實上,馬英九當選“總統”後亦不再提及此事。 [4] 
台灣地區泛綠陣營大多對此表示支持。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表示,“國統會”、“國統綱領”都是當時歷史下的產物,的確應該終止。考試院姚嘉文表示“可以接受”。面對藍營要求“説明‘國統會’是否還存在”,陳水扁政府一直迴避。
胡錦濤説,台灣當局不顧島內外的強烈反對,一意孤行,決定終止“國統會”、“國統綱領”,這是對國際社會普遍堅持的一箇中國原則和台海和平穩定的嚴重挑釁,是在走向“台獨”的道路上邁出的危險一步。
温家寶指出,台灣當局決定終止“國統會”和“國統綱領”,是對國際社會普遍堅持的一箇中國原則的公然挑釁和對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的嚴重破壞。對台灣當局加緊“台獨”分裂活動的危險性,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曾慶紅指出,我們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將繼續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祖國分割出去。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本來表示,美國的理解是陳水扁“總統”並沒有廢除,只是凍結了“國統會”,且重申了不會改變現狀的承諾,美國很重視這項承諾。他也表示,美國持續強調,北京方面需要與台灣民選的領導階層展開對話。但是在3月2日,國務院強烈要求陳水扁毫不含糊的確認“國統會”沒有廢除。發言如下:
“我們看到報道指出,台灣的高級官員們説,有關“”國家統一委員會,“廢除”與“終止運作”其間並無差別;又説台灣本週稍早的動作,其效果是廢除此一委員會。
我們被告知,此一報道是錯誤引述台灣官員的談話。我們期待台灣當局公開更正此一紀錄,並且毫不含糊的確認2月27日之宣佈:沒有廢除“國家統一委員會”;沒有改變現狀;各項承諾仍然有效。
我們從台灣當局獲得的理解是:台灣在2月27日的動作是深思熟慮之舉,以不改變現狀,一如陳水扁在七點聲明裏清楚表達的。
背棄一項承諾會改變現狀,並且會違反上述的理解。
我們相信,台灣信守各項承諾對於維持現狀至關重要。我們的堅定政策是不應片面改變現狀,誠如我們多次説過的。”
新加坡外交部在2月28日發表聲明表示,新加坡對此表示遺憾,並認為這將升高外界對台灣此舉意圖的關切,同時也無助於維持台海兩岸的穩定關係。外交部同時重申,新加坡維持“一箇中國”政策,而且反對任何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舉動。
日本外務省表示,日本政府對台海兩岸問題的政策立場不會因此而有改變,將維持1972年發表的《日中共同聲明》既定政策,尊重中國一中的主張,但也堅決反對任何一方以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紛爭,期待兩岸早日透過和平對話來解決問題。
德國聯邦總理默克爾2006年3月2日表示,德國政府堅定不移地奉行一箇中國的政策,對台灣當局不久前的舉動感到擔憂,希望台灣問題根據一箇中國原則得到和平解決。

國家統一綱領評論

2006年2月,蘇進強説,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東南沿海部署導彈逐年增加,對台灣威脅未減緩,他支持廢除“國家統一委員會”及“國家統一綱領”;他又説,這樣做還不夠,連四不一沒有都應該拿掉;他又説,如果美國要干涉台灣廢除“國家統一委員會”及“國家統一綱領”,等於干涉台灣內政。
2013年8月23日,前“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在“勤政為民,壯大台灣-民主進步黨八年執政研討會”説,陳水扁政府於2002年8月提出一邊一國,2003年11月推動防禦性公投,2006年6月終止適用“國家統一綱領”及推展台灣正名運動,凸顯民主進步黨政策的草率和粗糙;這些重大政策的內容與內涵模糊不清,連最關心台灣的盟友都搞不清楚“到底是為了建構台獨、改變現狀,還是要在既有現狀上推動國家主權的正常化”,每次貿然宣佈一個新政策,常變成台灣內部相關單位及國際社會對口政府機關不知所措的意外。
2013年9月,時任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資深顧問的蘇進強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陳水扁政府執政時最大的戰略錯誤就是終止適用“國家統一綱領”,“但反過來説,在李登輝執政的時代,大陸的一個比較大的失誤就是沒有重視“國統綱領”;假如那時大陸接受“國統綱領”的話,兩岸的關係應該已經進入了中程階段”;如果台灣能儘早恢復適用“國家統一綱領”,兩岸關係可能會得到更為良好的發展;恢復“國家統一綱領”,就在現任總統馬英九一念之間。
2013年10月21日,蘇進強説,“國家統一綱領”是戰略性文件,可以擴展台灣的生存空間,鞏固兩岸的和平發展;縱使馬英九“總統”任內無法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國家統一綱領”的功能性也值得藍綠陣營重新正視;何況“國家統一綱領”只是由台灣行政部門會議通過的政治性宣示,並非法律,因此再透過台灣行政部門會議修正或恢復,在政治上爭議不大,“馬英九可為而不為,實在令人費解。” [5] 
台灣海基會前副秘書長、“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大陸所教授龐建國18日在接受新華社駐台記者專訪時表示,因應兩岸關係發展,現階段台灣當局應恢復“國統綱領”適用和“國統會”運作。
“國統綱領”全稱為“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由台“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曾是台灣當局有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2006年2月,時任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宣佈終止“國統會”運作和“國統綱領”適用,遭到兩岸同胞的堅決反對和國際社會的強烈批評。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在台執政,但迄今未恢復“國統綱領”適用和“國統會”運作。
龐建國表示,恢復“國統綱領”適用和“國統會”運作,是合情合理的安排,但由於島內情勢複雜,目前確有難度。“但我認為,兩岸和平統一是大勢所趨,因此應有積極的因應動作。”台灣當局決策者對此應展現出堅定的意志力和強烈的企圖心。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