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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組成部門

鎖定
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1]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1] 

國務院組成部門機構簡介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2-3]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國務院組成部門減少到25個。 [4] 
2018年3月23日,根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5] 
2023年3月,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通過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是其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仍為26個。 [8] 

國務院組成部門機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 [6-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