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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條約
鎖定
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了《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條約》,有效期十年。
條約規定:“互相尊重它們在
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利”,“締約國之間發生有關太平洋某一問題的爭端”,應召開締約國會議解決。
締約國在太平洋區域的權利遭受任何國家威脅時,締約國應協商採取有效措施。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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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條約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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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Power Pact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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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
- 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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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12月13日
- 發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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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
- 條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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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 參與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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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英國、日本、法國
四國條約條約簡介
四國條約簽約
四國條約簽訂現場
美、英、日、法四國在1921年12月13日簽訂了《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條約》,有效期十年。
[1]
四國條約規定
條約還規定:“1911年7月13日英國和日本在倫敦締結的協定應予終止。”
簽約同日,四國共同發表的聲明指出,締結上述條約,不能認為美國同意
委任統治條款。此舉表明美國不受
凡爾賽體系約束。
[1]
四國條約主要影響
《四國條約》的簽訂是
美國外交的勝利。它不僅藉此埋葬了
英日同盟,消除了在
遠東爭霸的一個障礙,而且成功地使該條約只具有外交協商性質而不具有
軍事同盟性質,使美國無需用武力保衞英法在遠東的利益。
英國雖然暫時在表面上維護了與美日的關係,但隨着英日矛盾的不斷激化和英國在
亞太地區實力的相對下降,英國只能選擇了對日本的妥協政策。
[1]
美國放棄歐洲權益,在巴黎和會上向着英國。目的是叫英國解除日英同盟。英首相勞合喬治自己在
下議院説日英同盟英國‘受益頗多’。一戰
中日本又沒添亂。不繼籤沒道理。聲稱‘美國對
愛爾蘭獨立是否予以承認,當視英、日關係而定’。
[2]
四國條約附件
該公約規定,簽約的四國中任意兩國在
太平洋地區的任何問題上發生爭執,則全體簽字國應當舉行共同會議協商解決。
由於四國公約措辭過於含糊,以至沒有任何法律上的
約束力。
該公約的主要意義是終止了1902年以來的
英日同盟,結束了日本和英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合作狀態。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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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齊世榮.世界史·現代史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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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列寧專題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