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呼格吉勒圖

(內蒙古“四九女屍案”被冤主角)

鎖定
呼格吉勒圖(1977年8月9日-1996年6月10日),內蒙古人,原內蒙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內蒙古“四九女屍案”被冤主角。
中文名
呼格吉勒圖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蒙古族
出生地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出生日期
1977年8月9日 [3] 
逝世日期
1996年6月10日
宣判有罪
1996年5月17日
宣判無罪
2014年12月15日

呼格吉勒圖個人經歷

呼格吉勒圖,1977年8月9日生,內蒙古人,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

呼格吉勒圖冤案經歷

呼格吉勒圖冤案回顧

1996年4月9日晚19時45分左右,一名楊姓女子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里香飯店去廁所,當晚21時15分後,發現該女子被扼頸窒息死於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女廁所內。
呼格吉勒圖於當晚與同事閆峯吃完晚飯分手後,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姦後扼頸身亡。隨後,呼格吉勒圖跑到附近警亭報案,呼格吉勒圖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

呼格吉勒圖冤案判決

1996年,事件僅僅61天后,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予以立即執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呼格吉勒圖以沒有殺人動機,請求從輕處理等為由,提出上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當時有關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規定,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呼格吉勒圖沉冤新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獲一起系列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趙志紅在交代的十幾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女廁所的一起命案。當時系列殺人案專案組的幹警感覺非常吃驚。因為這個案子的兇手已經被執行死刑了,又出現了一個兇手。 [1] 
警察觀察到趙志紅交代犯罪事實時很冷靜,並不像蓄意編造。公安幹警又拿出兩起案件試探趙志紅,這兩起案件與趙志紅的作案行為不一致,趙志紅否認了這兩起案件。幹警就帶着趙志紅到第一毛紡廠作案現場,那裏後來進行了改造,當時案發的女廁所也沒了,但他很準確地就指出了廁所的位置。 [1] 

呼格吉勒圖命案真兇

某記者接觸後展開調查。最後確認趙志紅是這起命案的真兇。在2005年10月30日,某記者採寫內參,內參發出以後獲得了中央領導的批示。2014年3月初,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成立了呼格吉勒圖案件複查組。 [1] 
“4·9”女屍案告破。命案涉嫌人:趙志紅。

呼格吉勒圖再審判決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並向申訴人、辯護人、檢察機關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呼格吉勒圖判決無罪

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判呼格吉勒圖無罪(23張)
該案因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申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1月19日決定啓動再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並依法進行審理。審理中,合議庭查閲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關材料,聽取了申訴人、辯護人和檢察機關意見,經合議庭評議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如下判決:一、撤銷本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呼格吉勒圖專案組涉案

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因涉嫌職務犯罪被調查。

呼格吉勒圖追責結果

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啓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追責結果具體如下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五處預審科民警韓繼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劉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趙月星行政記大過處分;
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技術員任呼鎮行政記大過處分;
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偵查員孫永林行政記過處分
五處預審科民警馬向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處預審科科長孫慶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處副處長王日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鄭潤民黨內警告處分;
局長王智黨內警告處分;
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
批捕處處長鬍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批捕處副處長彭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檢察員劉登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公訴處處長陳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助理檢察員韓和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副檢察長郭利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檢察長文達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刑一庭庭長梁國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刑一庭庭長助理楊小樹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刑一庭書記員閆明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白玉林行政記過處分;
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偉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院長張鳳儀黨內警告處分;
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宮靜行政記過處分;
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呼爾查行政記過處分。

呼格吉勒圖社會評價

法國歐洲時報網2014年12月17日發表文章認為,無論是糾正錯案,還是推動制度建設,無疑都需要極大的勇氣和決心。雖然過程一波三折,也離不開外界推動,但畢竟是法院系統在法律框架內部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完成,這與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終的贏家。
“呼格案”是一場“慘勝”,來之實屬不易。內蒙古公安廳紀委證實,已成立調查組,對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進行依法調查,調查結果出爐之前,尚不得而知除了構成這起錯案本身,相關人員是否還有阻撓糾正錯案的嫌疑?我們拭目以待 [2] 
王琳:有錯必糾當成法治“新常態”。
“公眾稱呼格吉勒圖案為冤錯案,反映的是公眾對案件審理的期待。”張建偉進一步解釋道,公眾把呼格吉勒圖案稱為冤錯案,其實是老百姓從常理的角度來説的,並不嚴謹,也沒有按照嚴格的法律思維來考慮。“這是大家的一種感性判斷,可以理解。但嚴格説來,這是不合適的。因為從專業角度講,只有再審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決後才能對案件定性。”
“如果認定此案確有錯誤,將按法律程序堅決依法糾正,但只有依法作出再審判決後才能有定論。”李生晨強調説。

呼格吉勒圖國家賠償

2014年12月31日, 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關於賠償決定為何沒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費?內蒙古高院表示,生活費支付的前提條件應當是無勞動能力且其他生活來源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者無其他生活來源。但本案中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退休後均有退休金,且高於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故賠償協議和決定中沒有此項內容。
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12月31日送達。
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圖後續追蹤

2015年11月11日凌晨5時,呼格吉勒圖的骨灰被遷入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的陵園的新墓地安葬。在此之前呼格吉勒圖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一墳地達19年。
凌晨遷墳
19年前,發生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區的“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讓呼格吉勒圖夢斷刑場,他18歲的青春之花也由此凋零。儘管2014年內蒙古高院撤銷了之前對他的判決,宣判他無罪,可他的骨灰已被安葬在離呼和浩特市區20公里遠的郊外的一處墓地近19年。
法晚記者瞭解到,當日凌晨,呼格吉勒圖在寒冷的初冬擁有了自己的新“家”,他的骨灰被他的家人遷入了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的新墓地。
凌晨3時,呼格的哥哥昭力格圖和弟弟慶勒格圖和親戚一起把呼格吉勒圖的骨灰一捧捧地放入一個紅色的布袋裏,並把布袋放入新買的骨灰盒裏。由於擔心父母目睹骨灰再次勾起對19年前那不堪回首往事的回憶,為儘量減少對他們的刺激,在昭力格圖和慶勒格圖的要求下,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沒有前來遷墳。凌晨5時,呼格吉勒圖的骨灰被安放在新墓地內。
呼格吉勒圖的新墓地位於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遠的和林格爾縣安佑生態園內的寶珠山半山腰處,新墓地和舊墳地相距約20多公里,該墓地是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花了15萬元購買所得。據昭力格圖介紹,新墓地建設是由中國裝飾裝潢總公司贊助出資,墓地的設計及施工也是由該公司全程負責,是該公司投入10餘名人力持續了近一個月時間興建而成。
除此之外,呼格吉勒圖遷墳興建新墓地,也得到了中國著名法學家江平的重視,他還親自撰寫墓誌銘,墓誌銘稱,“呼格吉勒圖18歲時,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曾多次寫內參向中央反映呼格案詳情助推此案平反的新華社記者湯計,也為新墓地寫了呼格生平小傳。
呼格母親:遷墳只等案子平反
在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看來,19年前所選的這處舊墳地所處的位置儘管不是最理想的,可由於離她所住的市區較近,便於她和家人祭奠,她就把呼格安葬於此了。墳頭的野草青了又黃,黃了又青,近20年來,在這個小小的墳頭上,灑下她和家人多少悲傷的淚水她已記不清,留下旁人投去的多少白眼她也已記不清。
她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記者,為呼格建一個新墓地並不是最近才有的想法,“其實這個想法很早就有了,只是想等案子平反了再去隆重地為他建一個新墓地,以此來告慰他冤死的亡魂。”
尚愛雲稱,兒子呼格吉勒圖的死,是她心裏永遠的痛,“其實從一開始我就知道我的兒子是個好孩子,我相信他不會去幹違法犯罪的事情。”
呼格吉勒圖墓誌銘: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權柄者
呼格吉勒圖墓誌銘 呼格吉勒圖墓誌銘
法制晚報快訊 (文/記者 許騰飛 圖/記者 馮明文)2015年11月11日凌晨5時,呼格吉勒圖的骨灰被遷入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的新墓地安葬。新墓地位於離市區近30公里遠的寶珠山半山腰處,新墓地和舊墳地相距約20多公里,該墓由呼格父母花費15萬元購得。
法晚記者獲悉,呼格父親李三仁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位於呼和浩特市桃花村的呼格吉勒圖“舊墓”已被周邊建起來的房子所“包圍”,且破損得不成樣子。“自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後,如何為兒子修建一個新墓成為我們新的願望。”
呼格吉勒圖的墓誌銘由中國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所撰,由中國書協理事劉俊京書寫。
呼格吉勒圖墓誌銘全文:
呼格吉勒圖,內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歲時,危難攸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報案。被疑為兇手。後不堪嚴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斃。
呼格負罪名而草葬於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狀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兇現身。呼格之冤方顯於天下。令華夏震驚。然案牘塵封無所動,又逾九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佈呼格無罪。
優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無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權柄者,應重證據,不臆斷。重人權,不擅權,不為一時政治之權益而棄法治與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特立此碑。
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撰
中國書協理事劉俊京敬筆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4] 
有人想為其著書被父母婉拒
在呼格案被平反的近一年裏,呼格父親李三仁的氣色看上去好了好多。半年前,他收養了一條被人遺棄的小狗,為家裏增添了新的活力。老伴尚愛雲的生活也健康了許多:早晨起牀跳老年舞,按時接送8歲的孫女上學,晚上還去跳老年舞。“自從兒子被槍決後,我才知道生命是多麼的重要,為了不再連累我的兩個兒子,我要鍛鍊好身體。此外,更是告慰兒子呼格,媽媽不會讓他擔心。”
為準備遷墳的事,李三仁老兩口近幾天就忙開了,買祭品,聯繫遷墳所需的車輛。
近一年來,李三仁家也美化了不少,新買的沙發和茶几,室內的牆又粉刷了一遍,屋內亮堂了許多。
尚愛雲還稱,呼格案改判以來,前來聯繫的人更多了,有要求把呼格案寫成書的,有想拍電影電視劇的,“還有一些想讓我們幫助向上級反映案情的人,我都委婉拒絕了,我很累了,現在只想過平凡人過的安靜日子。”
她最後表示,對於那些想反映問題快絕望的人,“我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