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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培

鎖定
周祖培(1793~1867),字叔滋,號芝台,河南商城(今安徽省金寨縣湯家匯鎮)人,鴻臚寺少卿周鉞之子,清朝嘉慶二十四年(1819)進士,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太子太保,卒諡文勤。
本    名
周祖培
叔滋
芝台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河南商城(今安徽省金寨縣湯家匯鎮)
出生日期
1793年
逝世日期
1867年
主要成就
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太子太保
諡    號
文勤

周祖培生平經歷

嘉慶二十四年(1819)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五遷至侍講學士
道光十七年(1837),督陝甘學政。歷任侍讀學士詹事內閣學士
道光二十三年(1843),擢禮部侍郎,歷任工部侍郎、刑部侍郎。
道光二十六年(1846),與刑部尚書賽尚阿查勘江南江防善後事宜,校閲江蘇、安徽、江西軍隊。
道光三十年(1850),咸豐帝即位,周祖培上疏進言:“我朝立政之要,用人之法,備載列聖實錄,請隨時披閲。利害所關,今昔同轍,容有昔之所利不盡利於今者,未有昔之所害不為害於今者;容有昔所欲除之害至今猶未盡除者,未有昔所應防之害至今轉可不防者。惟皇上成法在胸,以應幾務,庶利害瞭如指掌,而興廢可決於一心。並請責成大吏,力戒欺飾,考察屬吏;其徇隱庇護者,經言官彈劾,即嚴懲督撫,整頓營伍,責令捕盜,勿任推諉。”疏入,得到咸豐帝的讚賞和採納,特詔飭行。
咸豐元年(1851),擢刑部尚書
咸豐二年(1852),周祖培上疏進言:“户部籌餉二十餘條,所議之款,緩不濟急。請照道光二十一年河南河工、城工捐輸章程,變通辦理。”又進言:“按户派捐,先斂怨於民。請飭各督撫確查鉅富之家,勸諭激發忠愛,力圖報效。”得到咸豐帝的採納。
咸豐三年(1853),要犯劉秋貴死於獄中,承審官未得實情,周祖培降三級調用,授左副都御史。周祖培上疏進言:“賊匪滋事以來,屢諭各省辦團練,築寨浚壕,仿嘉慶年間堅壁清野之法,行無實效,賊竄突靡定,各州縣毫無豫備,賊至即潰。請嚴飭督撫,責成賢能有司,會紳速辦;有怠玩從事,反滋擾累者,予參處。”得到咸豐帝的採納。歷任工部侍郎、吏部侍郎
咸豐四年(1854),連擢左都御史兵部尚書,兼管順天府尹
咸豐六年(1856),宣宗實錄、聖訓成,加太子太保,調任吏部尚書
咸豐八年(1858),會辦五城團防,以吏部尚書任協辦大學士,兼署户部尚書
咸豐九年(1859),調任户部尚書,兼署吏部尚書。京師戒嚴,上疏進言團防章程六條:曰查户口以別良莠,勸保衞以聯眾志,任官紳以專責成,協營汛以聯臂指,設水會以備不虞,增幫辦以資助理。咸豐帝因英法聯軍而出逃熱河,命周祖培留京辦事,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户部。
咸豐十一年(1861),咸豐帝駕崩,命總理喪儀,兼辦定陵平安峪工程。同治帝和慈禧太后、慈安太后回京,周祖培上疏進言怡親王載垣等擬定“祺祥”年號,意義重複,請求更正,得詔嘉獎其關心典禮。周祖培又言近畿各處抗糧拒捕成風,由於州縣不得其人,諭各督撫秉公遴選,毋稍徇隱。
同治元年(1862),調管刑部。
同治四年(1865),山陵告成,賜花翎。
同治五年(1866),文宗實錄、聖訓成,賜其子周文龠為員外郎,周文令為舉人。
同治六年(1867),病逝於北京,葬於金寨縣湯家匯鎮瓦屋基。優恤,諡文勤。 [1-3] 

周祖培親屬成員

父:周鉞,清朝嘉慶六年(1801)進士,官至鴻臚寺少卿。
子:周文龠、周文令 [1] 

周祖培史料記載

《清史稿·卷三百九十·列傳一百七十七》 [1] 

周祖培人物評價

《清史稿》:自咸豐初軍事起,四郊多壘,廟堂旰食。京師舉辦團防,閣部重臣領之,賈楨、周祖培、朱鳳標皆預其事。其時用人猶循舊格,揆席多由資進。至穆宗踐阼,底定東南,漢閣臣多取勳望,六官中大拜者鮮,惟單懋謙獨由正卿入閣,時以為榮遇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