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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培
鎖定
- 本 名
- 周祖培
- 字
- 叔滋
- 號
- 芝台
- 所處時代
- 清朝
- 出生地
- 河南商城(今安徽省金寨縣湯家匯鎮)
- 出生日期
- 1793年
- 逝世日期
- 1867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太子太保
- 諡 號
- 文勤
周祖培生平經歷
道光二十三年(1843),擢禮部侍郎,歷任工部侍郎、刑部侍郎。
道光二十六年(1846),與刑部尚書賽尚阿查勘江南江防善後事宜,校閲江蘇、安徽、江西軍隊。
道光三十年(1850),咸豐帝即位,周祖培上疏進言:“我朝立政之要,用人之法,備載列聖實錄,請隨時披閲。利害所關,今昔同轍,容有昔之所利不盡利於今者,未有昔之所害不為害於今者;容有昔所欲除之害至今猶未盡除者,未有昔所應防之害至今轉可不防者。惟皇上成法在胸,以應幾務,庶利害瞭如指掌,而興廢可決於一心。並請責成大吏,力戒欺飾,考察屬吏;其徇隱庇護者,經言官彈劾,即嚴懲督撫,整頓營伍,責令捕盜,勿任推諉。”疏入,得到咸豐帝的讚賞和採納,特詔飭行。
咸豐元年(1851),擢刑部尚書。
咸豐二年(1852),周祖培上疏進言:“户部籌餉二十餘條,所議之款,緩不濟急。請照道光二十一年河南河工、城工捐輸章程,變通辦理。”又進言:“按户派捐,先斂怨於民。請飭各督撫確查鉅富之家,勸諭激發忠愛,力圖報效。”得到咸豐帝的採納。
咸豐三年(1853),要犯劉秋貴死於獄中,承審官未得實情,周祖培降三級調用,授左副都御史。周祖培上疏進言:“賊匪滋事以來,屢諭各省辦團練,築寨浚壕,仿嘉慶年間堅壁清野之法,行無實效,賊竄突靡定,各州縣毫無豫備,賊至即潰。請嚴飭督撫,責成賢能有司,會紳速辦;有怠玩從事,反滋擾累者,予參處。”得到咸豐帝的採納。歷任工部侍郎、吏部侍郎。
咸豐九年(1859),調任户部尚書,兼署吏部尚書。京師戒嚴,上疏進言團防章程六條:曰查户口以別良莠,勸保衞以聯眾志,任官紳以專責成,協營汛以聯臂指,設水會以備不虞,增幫辦以資助理。咸豐帝因英法聯軍而出逃熱河,命周祖培留京辦事,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户部。
咸豐十一年(1861),咸豐帝駕崩,命總理喪儀,兼辦定陵平安峪工程。同治帝和慈禧太后、慈安太后回京,周祖培上疏進言怡親王載垣等擬定“祺祥”年號,意義重複,請求更正,得詔嘉獎其關心典禮。周祖培又言近畿各處抗糧拒捕成風,由於州縣不得其人,諭各督撫秉公遴選,毋稍徇隱。
同治元年(1862),調管刑部。
同治四年(1865),山陵告成,賜花翎。
同治五年(1866),文宗實錄、聖訓成,賜其子周文龠為員外郎,周文令為舉人。
周祖培親屬成員
父:周鉞,清朝嘉慶六年(1801)進士,官至鴻臚寺少卿。
周祖培史料記載
周祖培人物評價
《清史稿》:自咸豐初軍事起,四郊多壘,廟堂旰食。京師舉辦團防,閣部重臣領之,賈楨、周祖培、朱鳳標皆預其事。其時用人猶循舊格,揆席多由資進。至穆宗踐阼,底定東南,漢閣臣多取勳望,六官中大拜者鮮,惟單懋謙獨由正卿入閣,時以為榮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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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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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 卷三百九十 列傳一百七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3-21]
- 2. 大清相國周祖培橫跨五朝 遍歷吏户禮兵刑工六部 .中新網[引用日期2022-12-11]
- 3. 人文篇 .六安市人民政網[引用日期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