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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

(湖南省瀏陽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

鎖定
吳敏,男,漢族,湖南寧鄉人,1979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2000年6月參加工作。
曾任湖南省瀏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1]  [3] 
中文名
吳敏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寧鄉
出生日期
1979年9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吳敏人物履歷

歷任寧鄉縣賀石橋中學、城西中學教師,玉潭鎮黨委委員,寧鄉縣政府常務會議秘書,大屯營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溈山鄉黨委書記,玉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年6月起,任長沙市芙蓉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
2015年5月起,任中共瀏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1] 
2019年12月,不再擔任湖南省瀏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 

吳敏人物事件

2019年12月4日,“煙花之鄉”湖南瀏陽發生爆炸事故。對於傷亡情況,當地最初稱是1死1傷。後來媒體質疑,官方才改稱是7死13傷。23日下午,應急管理部給出最終答案:13死13傷。
湖南省紀委監委、湖南省公安廳成立的專案組,仍在調查這起爆炸事故及瞞報、謊報行為。在事故調查處置中,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被採取留置措施,另有3名幹部被先期免職。
據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23日報道,12月4日上午7時50分許,位於瀏陽市澄潭江鎮達坪村的瀏陽市碧溪煙花製造有限公司因違法生產煙花爆竹,造成一車間發生爆炸事故。
當天中午,瀏陽官方對外通報,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下午,澎湃新聞稱,從多個官方渠道證實,爆炸已致7死多傷。對此,瀏陽官方人士表示,上述通報為澄潭江鎮政府上報的情況。
12月5日晚,當地發佈初步調查結果稱,該爆炸由車間違規生產引發。涉事企業證照齊全且在有效期內,但存在違法生產、改變工房用途超量作業等違法行為。經全面清理,核定7人死亡、13人受傷。
然而,根據23日應急管理部的通報,當地隱瞞了該爆炸事故的真相——經過湖南省政府的提級調查,發現並核實另有6人死亡,“當地隱瞞死亡人數,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據新華社報道,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系瀏陽市碧溪煙花製造有限公司超許可範圍、超定員、超藥量、改變工房用途違法組織生產,屬地安全監管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制止事發企業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事故發生後,事發企業股東、法人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轉移藏匿遇難人員遺體,夥同事發地瀏陽市澄潭江鎮有關公職人員謊報、瞞報事故信息,造成惡劣影響。
湖南省相關部門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違法違規生產引發,且存在謊報、瞞報和失職瀆職行為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和違紀違法行為的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湖南省已啓動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追責問責。
據瞭解,湖南公安機關對事發企業股東和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員等進行刑事調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或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對陳發學、楊沅朗等10名涉案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 

吳敏免去職務

2019年12月,湖南省紀委監委會同公安機關對涉嫌失職瀆職和謊報瞞報安全事故的瀏陽市澄潭江鎮黨委書記劉法裕,瀏陽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王義勇,瀏陽市澄潭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王挺攀,澄潭江鎮聯廠幹部袁澤宇4人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長沙市委對瀏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吳敏,瀏陽市副市長沈學軍,瀏陽市副市長屈湘水3人作出先期免職處理。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根據2007年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7人死亡屬較大事故,由設區市調查;13死則是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調查,且需要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2] 
2020年1月21日,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事件中失職失責和謊報的澄潭江鎮、瀏陽市、長沙市和省應急廳29名公職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對爆炸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對謊報事件失察的瀏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敏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