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吳家清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

鎖定
吳家清,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廣東商學院前校長。
吳家清,男,漢族,湖北省隨州市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博士後,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1] 
中文名
吳家清 [1] 
民    族
漢族 [1]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職    稱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1] 
性    別
[1] 

吳家清人物經歷

1978年2月至1981年1月,在武漢大學讀本科並獲學士學位。
1982年1月至1984年11月,在華中農業大學社科教學部任助教。
1984年12月至1993年4月,在武漢科技大學(洪山校區)社科教學部任講師、副教授(破格),其間在華中師範大學政治系讀碩士研究生並獲碩士學位。
1993年5月至2011年7月,在廣東商學院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研究及管理工作。
其間,1994年2月至1997年4月,先後任廣東商學院法律學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讀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7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廣東商學院副院長,分管學校本科教學等工作;
1997年12月,被廣東省高等院校高級職稱評定委員會評定為法學教授;
1999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作博士後研究,獲博士後證書;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以高級訪問學者身份在美國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研究和學習;
2001年8月至2009年1月,任廣東商學院院長,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曾任廣東省重點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帶頭人,廣東商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
2011年7月起,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1] 

吳家清學術兼職

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廣東省法學會房地產法研究會會長,廣東廣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曾任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兼職副主席,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顧問,廣州仲裁委員會委員等。

吳家清研究方向

法學二級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主要研究方向:憲法基礎理論、中國憲法。
重點研究領域:憲法價值、人權法、公法原理與方法等。
感興趣的研究領域:憲法熱點案例事例研究,憲法學前沿問題研究,科技發展與憲法變遷,憲法方法論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與地方法制(或憲政與地方法治)等。

吳家清主講課程

本科生課程:憲法學、法理學、法律邏輯等。
研究生課程:公法原理與方法,人權法專題,憲法價值研究等。
可以系統講授的課程:憲法熱點案例事例研究,憲法學前沿問題研究,科技發展與憲法變遷,憲法方法論與憲法學研究方法,憲法與地方法制(或憲政與地方法治)等。

吳家清科研項目

1. 國家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項目”(重點項目),“《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憲法調整問題研究”,項目編號01SFB1002,主持人。
2. 國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規劃項目,“21世紀我國憲法變遷的價值取向”,項目編號01JA820047 ,主持人。
3. 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秩序與生態秩序——論環境資源法律的價值追求”,項目編號02D33,主持人。
4. 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重點項目) “廣東科技立法研究”,項目編號2003C70151,主持人。
5. 廣東省教育科學十五規劃項目 ,“教育法治化基本理論研究”,項目編號GYA02049,主持人。
6. 廣州市委市政府重大招標項目,“廣州構建和諧社會的利益均衡機制”,項目編號20070620,主持人
7.廣東省重大決策諮詢研究課題委託研究項目,“幸福廣東建設的法治路徑探索”,課題編號2011205,主持人。
8. 廣東省教育科學十五規劃項目 ,“教育法治化基本理論研究”,項目編號GYA02049,主持人。
9. 廣州市委市政府重大招標項目,“廣州構建和諧社會的利益均衡機制”,項目編號20070620,主持人。

吳家清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部分:
1.《比較與調適:我國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憲法調整問題研究》(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憲法學新論》(第一作者),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憲法學》(第一主編),科技出版社2008年版。
4.《經濟法學》(第一主編),中國民主與法治出版社版2008年版。
5.《市場經濟法學》(唯一主編),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6.《經濟法律概論》(唯一主編),中國商業出版社1996年版。
7.《擔保法探論》(與徐朝賢合著),中山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8.《人才市場管理法律制度》(第一作者),廣東科技出版社2004年版。
(二)論文部分:
1.《論憲法價值的本質、特徵與形態》(唯一作者),《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
2.《國家與社會:法治的價值選擇》(唯一作者),《法律科學》1999年第2期。
3.《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憲法學定位》(唯一作者),《法商研究》1999年第3 期。
4.《論憲法價值關係要素》(唯一作者),《河北法學》1999年第3期。
5.《論21世紀我國憲法變遷的價值取向》(唯一作者),《江漢論壇》2001年第6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2年第5期全文複印。
6.《論憲法基本問題》,《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唯一作者),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7.《論社會轉型與憲法價值理念的變遷》(第一作者),《法學評論》2005年第1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2年第5期全文複印。
8.《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化:政府機構改革的宏觀參照》(唯一作者),《廣東商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9.《論憲法價值發生的人性基礎》(唯一作者),《廣東商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10.《論我國憲法文本中的人權邏輯》(唯一作者),《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
11.《論憲法的彈性機制》(第一作者),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憲法與政府機構改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兩種歷史類型憲法價值的比較研究》,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版。
13.《論結社自由權的憲法權利屬性、價值及其限制》(第一作者),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憲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4.《村民自治的兩張面孔——政治上的村民自治和法律上的村民自治及其塑造》(第一作者),中國憲法學研究會《中國憲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5.《廣州利益協調求解》(唯一作者),《瞭望》週刊2008年第10期。
16.《北京共識、憲法改革與預算審議》(第一作者),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憲法研究》第十二卷,中國人文科技出版社2011年版。

吳家清獲獎記錄

科研獎勵
1.論文《論憲法價值的本質、特徵與形態》(唯一作者),載《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2003年2月獲國家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未設特等獎)。
2.論文《論憲法基本問題》(唯一作者),載《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2005年5月獲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3.專著《比較與調適:我國加入<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憲法調整問題研究》(第一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009年6月獲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
4.研究報告《廣州構建和諧社會的利益均衡機制研究》(第一作者),2008年12月獲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
另外,還有其他科研成果獲獎。
其他獎勵
1.2004年10月,被評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1995年9月,被評為全國優秀教師、南粵教書育人優秀教師(特等獎)。
參考資料
  • 1.    吳家清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2021-07-16[引用日期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