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吳剛

(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政政協黨組原成員)

鎖定
吳剛,男,漢族,廣東遂溪人,1962年6月出生,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政協黨組成員。
2021年3月,經湛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剛開除黨籍處分;由湛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中文名
吳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6月
出生地
廣東遂溪
性    別

吳剛人物履歷

1981年9月-1987年9月,在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水產局工作;
1987年9月-1989年9月,在華南農業大學幹部專修科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9年9月-1990年10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水產局海洋捕撈股副股長;
1990年10月-1995年12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北潭鎮副鎮長;
1995年12月-1996年4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北潭鎮黨委副書記(負責鎮政府全面工作);
1996年4月-1998年3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北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年3月-1999年3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北潭鎮黨委書記;
1999年3月-2001年4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沙古鎮黨委書記;
2001年4月-2001年9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沙古鎮正科幹部;
2001年9月-2002年4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烏塘鎮黨委書記;
2002年4月-2003年10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烏塘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3年10月-2010年11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楊柑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0年11月-2012年12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副處級幹部、楊柑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12月-2013年1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副處級幹部、交通局局長,楊柑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3年1月-2016年11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副處級幹部、交通局局長;
2016年11月-2018年8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8年8月-2020年3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0年3月-2020年4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提名為遂溪縣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2020年4月-2020年5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提名為遂溪縣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2020年5月-2021年3月,任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政協黨組成員,提名為遂溪縣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1] 

吳剛人物事件

吳剛監察調查

2020年6月,據湛江市紀委監委消息:湛江市遂溪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縣長吳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湛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吳剛開除黨籍

2021年3月,經查,吳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對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導致違法建設和違章建築氾濫。
吳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湛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剛開除黨籍處分;由湛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吳剛公開通報

2022年4月,湛江市紀委監委通報湛江市近期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遂溪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吳剛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問題。2018年春節期間,吳剛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劉某贈送2盒冬蟲夏草(價值約4萬元)。吳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