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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是合肥市機構改革設置的新部門,為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合肥市東流路100號政務中心B座22樓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參與涉農的財政、税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擬訂。
(二) 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 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 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擬訂和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 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承擔特色種養業等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政、漁港的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七)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省標準;參與擬訂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認證、管理和監督工作;監測併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市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市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指導江淮分水嶺綜合治理開發工作。
(九)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組織全市獸醫醫證、獸藥藥證藥檢工作,負責全市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 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市農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開發)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組織實施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二) 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三) 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 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菜籃子”生產發展戰略與規劃,牽頭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工作,負責全市“菜籃子”產業工作,制定“菜籃子”產業獎補政策,組織指導規模化基地的生產及設施農業產業提升,協調產業產銷對接工作。指導鄉村特色產業的發展。
(十六) 負責農業涉外事務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招商引資、智力引進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進農業對外開放;按照權限,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七) 擬訂農機化發展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加強農機安全監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工作分工
局長
劉正義
負責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
易述遠
負責數字經濟、菜籃子穩產保供工作
分管發展規劃處、菜籃子工程辦公室、市場與信息化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
副局長
梁善斌
負責改制遺留問題工作
分管社會扶貧處、機關黨支部(組織人事處)、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
李軍
負責農業產業鏈和招商工作
分管組織人事處、鄉村產業發展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機關黨委工作
副局長
吳瑞愛
分管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
副局長
趙生文
分管綜合處、督查指導處
副局長
高燦紅
負責“種業之都”建設、糧食生產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分管種植業處(種植業局)、種業管理處(籌)、農機處(農機局)、農田建設管理辦公室、農業經濟技術服務管理總站、農業科學院工作
副局長
李玉
負責畜牧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分管漁業漁政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畜牧獸醫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畜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工作
參考資料 [3]  [10-13]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保密、接待、督查督辦和安全保衞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的提案辦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農業行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評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統戰工作。
(三)財務處。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年度綜合預算的編制、局機關財政經費的核算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局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承擔局民生工程相關工作。
(四)法規處。承擔國家、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但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清理工作。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指導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行使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負責局法律顧問管理。
(五)政策與改革處。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宅基地的改革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六)發展規劃處。組織開展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調查研究。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工作。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產業佈局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農村經濟統計和數據分析工作,提出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趨勢的有關意見和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承擔省江淮分水嶺地區綜合治理開發相關工作。
(七) 審批服務處。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牽頭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有關清單制度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負責互聯網+政務服務、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窗口管理工作。
(八)鄉村產業發展處。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秸稈綜合利用)、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示範聯合體,做大做強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提升農產品加工能力。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農業招商引企和農業類展會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涉農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工作。指導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九)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精神文明及農耕文化建設方面政策、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三大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耕文化建設。承擔市美麗鄉村建設暨一體化推進垃圾污水廁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指導鄉村治理有關工作的落實,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承辦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農業社團工作。
(十一)市場與信息化處。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編制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有關工作。按管理權限承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十二)科技教育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民體協的日常工作。
(十三)菜籃子工程辦公室。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重要方針,牽頭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工作,承擔合肥市“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蔬菜產業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菜籃子”生產發展戰略與規劃,制定全市蔬菜產業獎補政策。指導規模化蔬菜基地的生產及設施農業發展。協調蔬菜產業產銷對接工作。負責蔬菜、食用菌、茶葉、水果、蠶桑、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產業的指導工作。牽頭承擔特色種養業等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十四)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參與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認證登記工作。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
(十五) 種植業處(種植業局)。擬定現代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節水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全市水生、野生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種植業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十六) 畜牧獸醫處。提出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畜禽業生產及結構調整,推進產業化發展。組織實施畜禽業技術成果推廣和品種改良工程。負責畜禽業生產基地、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和生產項目的申報。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禽屠宰行業、飼料及其添加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緊急處置、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 漁業漁政處。提出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佈局調整。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休閒漁業發展。負責水產苗種管理。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承擔重大跨區域漁事糾紛處理工作。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八) 農機處(農業機械管理局)。提出全市農機化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對全市的農機使用管理、安全監理、教育培訓、農機供應等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機化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經營活動,組織開展社會化服務。負責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負責全市農機化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與計劃的編報、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的統計和預測,指導全市農機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交辦的工作。
(十九)農田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羣團、紀檢等工作。
(二十一)工會。 [4]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直屬單位

自2018年3月起,合肥市農業農村局局屬事業單位增加至五家,分別是合肥市農業經濟技術管理總站(副縣級單位)、合肥市農科院(合肥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副縣級)、合肥市動物衞生監督所合肥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畜牧水產技術推廣中心。 [5] 

合肥市農業農村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6] 
2021年5月,被評為安徽省脱貧攻堅先進體。 [7-8] 
2022年,被農業農村部授予“全國糧食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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