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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芝

(三國時期曹魏大臣)

鎖定
司馬芝(生卒年不詳),字子華,河內温縣(今屬河南)人。 [10]  三國時期魏國大臣。 [9] 
司馬芝年少時為書生。後赴荊州避亂時遇到賊寇,僅司馬芝守護在老母身旁。賊寇看其是孝子,認為殺之不義,遂免於被害。此後,家居十餘年,躬耕壟畝,照顧老母。 [10]  建安十三年(208年),司馬芝投靠曹操,任菅縣長。 [11]  在任期間,執法嚴正,不畏強暴。地方豪強郡主簿劉節擁賓客千餘家,都不服徭役。司馬芝強迫劉節代替賓客遠行。時人稱許他“以郡主簿為兵”。歷任廣平令、大理正,甘陵、沛、陽平太守,皆均有功績。 [10] 
黃初年間(220年-226年),入為河南尹。明帝即位,賜爵關內侯。不久,曹洪乳母與臨汾公主侍者共犯刑律,被押在獄中。卞太后派人説情,司馬芝不應,還上書明帝,要求依法誅罰,明帝應允。後為大司農,主張“崇本抑末,務農重谷”,得到魏明帝曹叡的贊同。 [10]  後卒於任上。 [11] 
全    名
司馬芝 [1] 
子華
所處時代
漢末三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內温縣
主要成就
歷甘陵、沛、陽平太守,所在有績
官    位
大司農
封    爵
關內侯

司馬芝人物生平

司馬芝臨危護母

司馬芝,字子華,河內郡温縣人。少年時是書生,到荊州去躲避戰亂,在魯陽山裏遇到賊寇。同行的人們都丟下老人和弱小逃走了。只有司馬芝一個人坐在那裏守護老母親。賊寇來到後,用刀逼着司馬芝。司馬芝叩頭説道:“母親老了,殺了我之後放過我的母親吧。”賊寇們説:“這是個孝子啊!殺他是不義的。”司馬芝因此免於被殺,推着小車把他母親拉走了。司馬芝在南方住了十幾年,親自耕種,恪守禮儀節操。 [1] 

司馬芝主簿代兵

公元208年(建安十三年),曹操平定了荊州,任命司馬芝作菅縣長。當時天下政權剛剛建立,居民大多不遵守法律。郡主簿劉節是舊日的大族子弟,為人豪爽俠義,擁有一千多位賓客,外出就做盜賊,到宮署裏則擾亂吏治。不久,司馬芝派遣劉節的門客王同等人去當兵。掾史阻止説:“劉節家裏從來就沒有派人服過搖役,如果他們到時把人藏起來,一定給您造成虧空。”司馬芝不答應,給劉節寫了封信説:“您是豪門大家族,又在郡裏擔任重要職務,而您的賓客經常不服勞役,黎民百姓早就心懷怨恨和不滿,有些流言已經被上級聽到。現在徵發王同等人去當兵,希望您能按時派遣他出發。”士兵們已經在郡裏集結了。但劉節把王同等人藏了起來,還乘機讓郡督郵偽稱徵調軍隊士兵去向管縣索要。
縣裏的掾吏沒有辦法,請求讓自己代替王同去當兵。司馬芝就派人騎快馬把一封信送到郡城濟南,信上詳細列舉了劉節的罪狀。太守郝光歷來敬重司馬芝,很相信他,當即下令讓劉節代替王同去當兵。青州人民稱司馬芝能讓郡主簿去當兵。後來司馬芝升作廣平縣令。徵虜將軍劉勳,地位尊貴,受寵驕橫。他又是司馬芝原來所在郡裏的郡守 [12]  。劉勳賓客和子弟們在司馬芝的管界內多次犯法。劉勳給司馬芝寫信,不署上姓名,卻在信中多次囑託司馬芝幫忙。司馬芝沒有給他回信,一概按照法律處理。以後劉勳由於行為不軌被誅殺,與劉勳交往並有關聯的人全都獲罪,而司馬芝卻因為不徇私而被人們稱道。 [2] 

司馬芝寬恕嫌犯

不久,司馬芝被提升為大理正。有人偷竊了官府的白綢放在廁所上面。吏卒們懷疑是女工乾的,就把她們抓起來關進監獄。司馬芝説:“處罰罪行時的失誤,都是失誤在用刑過分苛刻殘暴上。現在先找到了贓物,然後才去審訊,求得供詞。如果她們經不住拷打,有可能被迫説假話承認偷竊。根據假話定的案情,是不能用來判斷罪案的。而且執政寬大簡便,使人民容易服從,這是德行高尚人物的教化。不放過一個有罪的人,只是平庸世道的治理方法罷了。如今我寬恕了這些嫌疑犯,用來發揚使人民容易服從的道義,不也是可以的嗎?”曹操接受了他的建議。司馬芝歷任甘陵、沛郡、陽平等地太守,所到之處都有政績。
黃初年間,司馬芝被調入京城任河南尹。他抑制豪強,扶持貧弱,私下請託也行不通了。正遇宮中太監想託司馬芝辦事,又不敢開口講,就通過司馬芝妻子的伯父董昭傳話。董昭也害怕司馬芝,不給太監傳話。司馬芝給下屬官員們寫了告示,規定教令説:“君王能夠設立法令,卻不能讓吏員們一定不違犯法令。吏員們能觸犯教令,卻不能讓君主始終不知道。設立了法令卻有人違犯,這是君主的不足,官吏們觸犯了教令讓君主知道後,就是官吏們的災禍了。君主在上面有劣政,官吏們在下面造成災禍,這是政事得不到治理的原因。大家能不以此自勉嗎?”於是他下屬的官吏們沒有不以此勉勵自己的。門下循行官曾經懷疑門幹偷了髮簪,門乾的説法與此不相符,曹掾就把他抓來判罪。司馬芝下令説:“凡是事物都有相似得難以分別的,如果沒有離婁那樣的眼力,很少能不受迷惑。即使真是門幹偷的,循行官怎麼會忍心把一個簪子看得那麼重,卻把傷害自己的同類看得很輕呢?這件事放下不要再審問了。” [3] 

司馬芝執法公正

公元226年(黃初七年),魏明帝繼位,賜給司馬芝關內侯的爵位。不久,特進曹洪的奶媽當,和臨汾公主的侍者共同祭祀了無澗神,被關進監獄。卞太后派遣黃門官到官府中傳達她的命令。司馬芝不讓通報,當即下令讓洛陽監獄把這二人拷打至死,然後上奏章説:“凡是應該判處死刑的罪犯,按理都應該先上表奏明,等候聖上批覆。以前聖上下制書命令禁止淫把,以端正風俗。現在這些犯人興妖作怪的罪行,剛剛審訊出供詞。黃門官吳達就來見臣下,傳達太皇太后的命令。臣下不敢接見使者,害怕命令中有救援保護犯罪者的意思,這個命令讓聖上聽到後,就會不得已下令把犯人們保護起來。這一切又都是由於臣沒有儘早把事辦完,就是臣下的罪過了。因此臣冒犯了日常的規定製度,馬上命令洛陽縣把她們拷打死了。臣下擅自施行了刑戮,謹等候聖上予以誅罰。”魏明帝親筆批覆説:“看了你的奏章,已經瞭解了你的真心。你想要奉行禁止淫祀的詔書,所以權宜從事,做得對啊!這是你奉行詔書的誠意,有什麼可謝罪的呢?以後黃門官再去你那裏,千萬不要接見。”司馬芝作了十一年官,多次評議那些法令律條中不便施行的條款。他處在公卿中間,都根據正道辦事。正趕上各位親王來朝見,和京城裏的人交結,司馬芝因此被免官。 [4] 

司馬芝以農為本

後來,司馬芝任大司農。在此之前,各地典農屬下的吏員和百姓,紛紛從事商販行業,以此謀求利益。司馬芝上奏説:“王者的治國方法,崇尚農耕本業,抑制商販這些末梢的行業,發展農業,重視糧食。《王制》記載:‘沒有三年的糧食儲備,國家就不成為國家了。’《管子·區言》中説要把積存糧食作為首要事務。現在吳、蜀地的賊人還沒有被消滅,戰爭不斷,國家最重要的事務就是儲備糧食和布帛。武皇帝特地創設了屯田的官員,專門從事農桑事業。建安年間,天下的倉庫都裝滿了,老百姓也家家殷實富足。自從黃初年以來,允許各典農官自己發展經濟,他們紛紛給自己的部下打算,這實在不是創立國家大業所應有的作法。王者把四海之內作為自己的家。所以《論語》上説:‘百姓不富足,國君哪能夠富足呢?’富足的原因,在於不誤天時而且能克盡地力。如今商賈們經商謀利,雖然能得到成倍的明顯利潤,但對於統一天下的大計卻已造成了無法估量的損失,還不如去多開墾一畝田地,增加收益。農民從事田間耕作,從正月裏耕地播種起,鋤地耘田,修整桑樹,放火燒荒,種麥、修打穀場,收割莊稼,到十月才完畢。然後修整穀倉,綁起浮橋,運輸租賦,修平道路,架設橋樑,粉刷居室,堵塞牆縫,一年裏沒有一天不從事農業勞動。現在各位典農官都説‘留下的人給外出經商的人代乾田裏的農活,替他們服勞役。形勢逼迫下不得不這樣做。想不荒廢農耕,就應該讓我們平素留有餘力。’臣下的愚見是,不應該再用商販的雜事來擾亂農業,要專門把農耕蠶桑當作要事,從國家大業考慮,這樣才是方便有利的。”魏明帝聽從了他的意見。 [5] 

司馬芝體貼下屬

每當上級官員有事要召見詢問,司馬芝經常先約見掾史,替他判斷上司的想法和事情的緣故,教他怎樣回答應付,召見時果然全和他料想的一樣。司馬芝性情豁亮正直,不以嚴格廉正自矜。他和賓客們談論時,有認為不對的,就當面指出他們的短處,回來後再沒有什麼別的怪話。司馬芝在任職期間死去,家裏沒有一點多餘的財產。自從魏國建立以來,歷任河南尹中沒有一個人能比得上司馬芝。 [6] 

司馬芝有子若父

司馬芝死後,他的兒子司馬岐繼承了他的爵位。司馬岐由河南丞改任廷尉正,再改任陳留相。梁郡有些關在獄裏的囚徒,審案時的供辭牽涉到很多人,好幾年都不能結案。朝廷下詔書指示把牢獄裏關的這些囚犯遷到司馬岐所屬的縣裏來,讓司馬岐審理並了結此案。當時縣裏的官吏請求預先置備一些獄中應用的刑具。司馬岐説:“如今有幾十名囚犯,他們的供辭虛偽狡詐,相互不符合,而且他們也對毒刑拷打感到厭倦了。這個案情很容易弄清,難道還要再把他們長久地關在牢獄中嗎?”囚犯被押到後,在審問時,誰也不敢隱瞞和説假話。司馬岐只用一天功夫就把案子處理完了,因此,被越級升為廷尉。
當時大將軍曹爽專權,尚書何晏、鄧颺等人給他做羽翼,輔佐他。南陽人圭泰曾用言語觸犯他們,因此被綁起來拷打,送交廷尉官署。鄧颺親自審訊,準備把圭泰判處重刑。司馬岐指責鄧颺説:“國家中執掌樞密機要的大臣,是王室的重要輔弼,既不能輔弼皇上的教化,形成德政,和古代的聖賢比美,反而要盡情發泄私憤,冤枉無辜的人。這不是讓百姓感到恐懼不安,還會是什麼呢?”鄧颺十分羞愧,惱怒地離開了。司馬岐終究害怕長久這樣會招致罪過,就以有病為理由離職。他回家以後,不到一年就死了,享年三十五歲。他的兒子司馬肇繼承了爵位。 [7] 

司馬芝性格特徵

  • 司馬芝為人孝順,在與母親到荊州逃難時在魯陽山遇賊,當時的人都棄下老弱者逃跑,而司馬芝卻留下保護母親,更叩頭請盜賊不要傷害他和母親。盜賊因而被感動,沒有傷害他們。 [1] 
  • 司馬芝十分愛護下屬,不但教下屬要如何任官,而且在上級召問他們時,先為他們推斷召問的緣故,並且教他們應如何對答。而最後事情都一如司馬芝所想一樣。 [6] 
  • 司馬芝個性豁亮正直,不因自己端狀不苟而自矜。他和賓客談論時,聽到覺得不對的就當面指出他們的錯處,但其後卻不會再批評或嘲笑他們。 [6] 

司馬芝歷史評價

陳壽:“芝性亮直,不矜廉隅。與賓客談論,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無異言。卒於官,家無餘財,自魏迄今為河南尹者莫及芝。”“司馬芝忠亮不傾,庶乎不吐剛茹柔。” [8] 
楊俊:“芝雖夙望不及朗,實理但有優耳。”

司馬芝家族成員

妻:董氏(董昭侄女)
子:司馬岐
孫:司馬肇
參考資料
  • 1.    《三國志》:司馬芝字子華,河內温人也。少為書生,避亂荊州,於魯陽山遇賊,同行者皆棄老弱走,芝獨坐守老母。賊至,以刃臨芝,芝叩頭曰:“母老,唯在諸君!”賊曰:“此孝子也,殺之不義。”遂得免害,以鹿車推載母。居南方十餘年,躬耕守節。
  • 2.    《三國志》:太祖平荊州,以芝為菅長。時創,多不奉法。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出為盜賊,入亂吏治。頃之天下草,芝差節客王同等為兵,掾史據白:“節家前後未嘗給徭,若至時藏匿,必為留負。”芝不聽,與節書曰:“君為大宗,加股肱郡,而賓客每不與役,既眾庶怨望,或流聲上聞。今調同等為兵,幸時發遣。”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號芝“以郡主簿為兵”;遷廣平令。徵虜將軍劉勳,貴寵驕豪,又芝故郡將,賓客子弟在界數犯法。勳與芝書,不著姓名,而多所屬託,芝不報其書,一皆如法。後勳以不軌誅,交關者皆獲罪,而芝以見稱。
  • 3.    《三國志》:遷大理正。有盜官練置都廁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誣服之情,不可以拆獄。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乎!”太祖從其議。歷甘陵、沛、陽平太守,所在有績。黃初中,人為河南尹,抑強扶弱,私請不行。會內官欲以事託芝,不敢發言,因芝妻伯父董昭。昭猶憚芝,不為通。芝為教與羣下曰:“蓋君能設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聞也。夫設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聞,吏之禍也。君劣於上,吏禍於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可不各勉之哉!”於是下吏莫不自勵。門下循行嘗疑門幹盜簪,幹辭不符,曹執為獄。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難分者,自非離婁,鮮能不惑。就其實然,循行何忍重借一簪輕傷同類乎!其寢勿問。”
  • 4.    《三國志》:明帝即位,賜爵關內侯。頃之,特進曹洪乳母當,與臨汾公主侍者共事無澗神繫獄。卞太后遣黃門詣府傳令,芝不通,輒敕洛陽獄考竟,而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前制書禁絕淫祀以正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聖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輒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帝手報曰:“省表,明卿至心,欲奉詔書,以權行事,是也。此乃卿奉詔之意,何謝之有?後黃門復往,慎勿通也。”芝居官十一年,數議科條所不便者。其在公卿間,直道而行。會諸王來朝,與京都人交通,坐免。
  • 5.    《三國志》: 後為大司農。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人。芝奏曰:“王者之治,祟本抑末,務農重谷。《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管子區言》以積穀為急。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谷帛。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建安中,天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夫王者以海內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富足之由,在於不失時而盡地力。今商旅所求,雖有加倍之顯利,然於一統之計,已有不貲之損,不如墾田益一畝之收也。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獲刈築場,十月乃畢。治廩系橋,運輸租賦,除道理梁,熯塗室屋,以是終歲,無日不為農事也。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不爾。不有所廢,則當素有餘力。’臣愚以為不宜復以商事雜亂,專以農桑為務,於國計為便。”明帝從之。
  • 6.    《三國志》:每上官有所召問,常先見掾史,為斷其意故,教其所以答塞之狀,皆如所度。芝性亮直,不矜廉隅。與賓客論,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無異言。卒於官,家無餘財,自魏迄今為河南尹者莫及芝。
  • 7.    《三國志》:芝亡,子岐嗣,從河南丞轉廷尉正,遷陳留相。梁郡有繫囚,多所連及,數歲不決。詔書徙獄於岐屬縣,縣請豫治牢具。岐曰:“今囚有數十,既巧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豈當復久處囹圄邪!”及囚至,詰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競,遂超為廷尉。是時大將軍爽專權,尚書何晏、鄧颺等為之輔冀。南陽圭泰嘗以言進指,考系廷尉。颺訊獄,將致泰重刑。岐數颺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輔化成德,齊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颺於是慚怒而退。岐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居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子肇嗣。
  • 8.    《三國志 魏書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第十二》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3-06-24]
  • 9.    司馬芝  .温縣黨政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3-06-15]
  • 10.    門巋主編;王岫,王連升,孫香蘭等副主編.二十六史精要辭典 上.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第781-782頁
  • 11.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主編;翁獨健,蔡美彪,李學勤等副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898頁
  • 12.    郡將是什麼意思  .查字典[引用日期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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