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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殷
鎖定
- 本 名
- 司馬殷
- 所處時代
- 晉朝
- 逝世日期
- 咸寧元年十月乙酉(275年11月7日)
- 主要成就
- j'c
- 爵 位
- 常山王
- 生父;繼父
- 司馬邕;司馬衡
- 祖 籍
- 河內温縣
司馬殷人物簡介
司馬殷(?-275),河內温縣(今河南省温縣)人,安平獻王司馬孚之孫,貞世子司馬邕第四子。
司馬殷親屬成員
祖父:司馬孚,安平獻王。
繼父:司馬衡,常山孝王,司馬孚第八子。
司馬殷參考資料
-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常山孝王衡字子平,魏封德陽鄉侯。進封汝陽子,為駙馬都尉。武帝受禪,封常山王,邑三千七百九十户。二年薨,無子,以安平世子邕第四子敦為嗣。
- 《晉書·卷二十·志第十》:咸寧二年,安平穆王薨,無嗣,以母弟敦上繼獻王后,移太常問應何服。博士張靖答,宜依魯僖服閔三年例。尚書符詰靖:“穆王不臣敦,敦不繼穆,與閔僖不同。”孫毓、宋昌議,以穆王不之國,敦不仕諸侯,不應三年。以義處之,敦宜服本服,一期而除,主穆王喪祭三年畢,乃吉祭獻王。毓雲:“禮,君之子孫所以臣諸兄者,以臨國故也。禮又與諸侯為兄弟服斬者,謂鄰國之臣於鄰國之君,有猶君之義故也。今穆王既不之國,不臣兄弟,敦不仕諸侯,無鄰臣之義,異於閔僖,如符旨也。但喪無主,敦既奉詔紹國,受重主喪,典其祭祀。‘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鄭氏注云,‘謂死者之從父昆弟來為喪主也。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謂大小祥也’。穆妃及國臣於禮皆當三年,此為有三年者,敦當為之主大小兩祥祭也。且哀樂不相雜,吉凶不相干。凶服在宮,哭泣未絕。敦遽主穆王之喪,而國制未除,則不得以己本親服除而吉祭獻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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