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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

鎖定
史尚寬(1899—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1915年起先後入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德國柏林大學法律研究所、巴黎大學學習。1927年回國,任中山大學法學教授。1929年任立法委員。抗日戰爭時期,歷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考試院秘書長兼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1947年當選為第一屆國大代表。1948年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49年去台灣,在東吳大學任教。1952年任台灣國民黨當局“考選部長”。1958年任“司法院”大法官兼“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司法組召集人及“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編纂委員。1969年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1970年11月12日在台北病逝。著有《民法總則釋義》《勞動法原理》《信託法論》《債法總論》《繼承法論》《土地法論》等。 [1] 
中文名
史尚寬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安徽桐城
出生日期
1898年農曆元旦
逝世日期
1970年11月12日
職    業
法學家

史尚寬人物介紹

史尚寬先生(1898.1.1-1970.11.12) ,安徽桐城人,民國時期著名的法學家。史尚寬先生少年留學日本,獲東京帝大法律系法學士學位。1922年進入德國柏林大學研究法律,兩年後,轉入法國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濟。參與過民法、憲法及其他重要法典的起草、制定。先後出版民法專著十四種、論文數百篇,近千萬字。
 史尚寬先生不僅從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還擔任過民國時期的中山、中央及政治大學教授、“立法委員”、“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司法院大法官”等職務,有着豐富的實踐經驗,他的著作涉獵領域非常廣泛,幾乎包含了法學的大部分領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勞動法等。

史尚寬作品著述

史尚寬先生的著作主要有:《勞動法原論》、《民法總則釋義》、《民法原論總則》、《行政法論》、《信託法論》、《土地法原論》、《債法總論》《物權法論》、《債法各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民法總論》, 以及《法學概論》、《法制》、《立法程序及立法技術》、《行政法要旨》等。
    此外,史尚寬先生還著有《民刑法論叢》、《憲法論叢》、《民法研究》、《著作權法論》等專著,從而形成了他在法學界的顯著地位。著作中影響最大,最有學術價值的是他的《民法全書》,內容包括:民法總論、物權法論、債法總論、債法各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民法全書》對民國的立法時間產生了重大深遠的影響,對後世的法學的研究也具有深遠的意義。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