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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證券
鎖定
可轉換證券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可依一定條件轉換為股票的債券。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製作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規定具體的轉換條件和轉換辦法,並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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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些債券可換成發行公司的普通股票,但有時則只能轉換成發行公司的優先股或其它公司的股票。在可轉換證券中,用得最多的是可轉換債券。可轉換證券在公開發行的證券中佔有重要地位。
可轉換證券意義
發行意義
節約發行費用(債券的利率或優先股的股息率可以低於同類信用債券),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吸引機構投資者(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準投資普通股票,但可轉換證券屬於債券或者優先股票,我國沒有可轉化優先股)。
投資意義
在一定範圍內規避風險但又不迴避收益的選擇權。
可轉換證券特徵
2、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持有人具有是否轉換的權利;發行人具有是否贖回的權利。
有效期限:債券發行之日至償清本息之日的時間
轉換期限:轉換起始日至結束日。
4、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最短期限為 1 年,最長為 6 年,發行後 6 個月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可轉換證券作用
理論價值:公式和實際計算
可轉換證券價值
(1)理論價值。可轉換證券的理論價值是指當它作為不具有轉換選擇權的一種證券的價值。估計可轉換證券的理論價值,必須首先估計與它具有同等資信和類似投資特點的不可轉換證券的必要收益率,然後利用這個必要收益算出它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我們可以參考本章第一節中有關債券估價部分。
式中:轉換比率為債權持有人獲得的每一份債券可轉換的股票數。
可轉換證券市場價格
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格必須保持在它的理論價值和轉換價值之上。如果價格在理論價值之下,該證券價格低估,這是顯然易見的;如果可轉換證券價格在轉換價值之下,購買該證券並立即轉化為股票就有利可圖,從而使該證券價格上漲直到轉換價值之上。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我們引入轉換平價這個概念。
(1)轉換平價。
轉換平價是可轉換證券持有人在轉換期限內可以依據把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票的每股價格,除非發生特定情形如發售新股、配股、送股、派息、股份的折細與合併,以及公司兼併、收購等情況下,轉換價格一般不作任何調整。前文所説的轉換比率,實質上就是轉換價格的另一種表示方式。
一般來説,投資者在購買可轉換證券時都要支付一筆轉換升水。每股的轉換升水等於轉換平價與普通股票當期市場價格(也稱為基準股價)的差額,或説是可轉換證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轉換成股票時,相對於當初認購轉換證券時的股票價格(即基準勝股價)而作出的讓步,通常被表示為當期市場價格的百分比,公式為:
轉換貼水的出現與可轉換證券的溢價出售相關。
(3)轉換期限。
轉換率=1200/30=40
轉換升水=(30-20)×40=400
轉換升水比率=10/20=50%
新華網香港7月12日電(記者 林建楊)遠洋地產12日晚向港交所提交公告宣佈,計劃進行國際發售可換股證券,預計將籌集資金6.5億美元。公司還將視情況選擇把集資額度調高至9億美元。
公告説,可換股證券的初步換股價預計為每股6.85港元,預計每年分派8%,每半年分派一次。遠洋地產將即日起向機構投資者推介此次發售的可換股證券。
公告還説,遠洋地產計劃利用集資所得,為新的和現有項目提供資金,包括建設成本及土地成本,另外還將為一般公司用途提供資金。
遠洋地產12日收盤報5.94港元,上漲0.34%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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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美林.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
- 2. 遠洋地產擬發行可換股證券集資6.5億美元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