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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券

鎖定
無擔保債券亦稱無擔保債。公司發行債券時不提供任何財產留置權或抵押品作擔保的債券。發行時僅以公司信用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故有時也被稱為信用債券。發行無擔保債券時,公司僅是在契約或信託證書中保證在未來某日或某期間內定期支付一定的利息及本金。對一般公眾來説,無擔保債券不如擔保債券更穩妥。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2] 
中文名
無擔保債券
外文名
Debenture Bonds
別    名
信用債券
特    點
無特定的資產作為擔保品

目錄

無擔保債券定義

與有擔保債券相比,無擔保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
發行可贖回公司債券,是為了能夠更靈活地運用資金。預期在未來以低於原發行債券利率籌措資金。對於債券持有人而言,購入可贖回債券可使其提前得到現金。提前贖回債券時,應將上次付息日至提前贖回日期的利息費用確認入賬,提前贖回的公司債券及其溢價工折價應予以沖銷,因提前贖回而產生的損益須予以確認。

無擔保債券分類

發行無擔保債券的公司一般有如下類型:(1)沒有多少財產可以抵押,如有些服務公司等;(2)在公眾之中享有很好聲譽,這些公司不需要以財產作為抵押就足可吸引投資者;(3)全部財產已被抵押掉,因此已無財產可抵押。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