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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城市管理局

鎖定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是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南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1] 
中文名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
外文名
Nanyang City Administration Bureau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現任領導
李哲 [2]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4號),南陽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職能轉變

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指導各縣(市、區)精細化管理城市,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質量。 [1]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指導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及各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銜接工作。
(三)承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佔用、挖掘、改動、遷移市政設施審批;負責市區橋樑(涵)、路燈、排水排污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熱力、燃氣、供水、污水處理等運行管理工作;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合理劃定停車泊位;負責城市停車場所設施管理。
(四)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市區主次幹道街景規劃、城市夜景照明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城市户外廣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城市環境衞生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城市環境衞生髮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境衞生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糞便等處理設施的建設、監管及處置核准工作;負責市區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市區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社會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七)承擔城市內河水生態治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內河水生態治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內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市區內河藍線範圍內的治理、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市區防汛工作。
(八)承擔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構建智慧城管,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負責對全市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户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承擔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白河(市中心城區段)水面非法捕撈、非法從事生產養殖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巡查、監督、考核;負責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考核和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和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市區市場建設規劃項目的審核;參與市區主次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市容環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規定應當由市城市管理局參與審定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公用行業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城鎮燃氣設施改動許可和城鎮燃氣經營許可,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及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許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公用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市政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2、與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
城鎮燃氣設施建設期間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管,城鎮燃氣設施運營期間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管。 [1]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文秘、機要、統計、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目標管理、政務督查、接待聯絡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二)一科(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重大事項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綜合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全市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跨區域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市區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巡查、監督、考核;負責執法裝備管理工作。
(三)二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接待、諮詢、受理、辦理結果公佈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執行情況的後續監管;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管理規範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户外廣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户外廣告及宣傳品設置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涉及園林綠化、市政設施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臨時佔用主次幹道(廣場、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間的有償使用和市場運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三科(計劃建設科)。負責擬訂和編制城市管理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城市景觀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建設項目的計劃編制、規劃評審、審批備案、招投標管理及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組織實施等工作;參與和城市管理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五)四科(市容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環境衞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環衞基礎設施建設的選址、佈局和實施工作;負責市區建築垃圾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沿街建築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轄區內固廢綜合處理生態園區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和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環境保護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六)五科(園林綠化科)。負責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內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及社會綠化工作;負責市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作業市場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園林綠化工作。
(七)六科(市政河道管理科)。負責擬定城市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及內河水生態治理中長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內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內河藍線範圍內的治理、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市區防汛工作;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合理劃定停車泊位;負責城市停車場所設施管理。
(八)七科(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科)。負責編制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設施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城市公用行業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城市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 [1]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編制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1名副局長兼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職副局長不佔職數);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1]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現任領導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李 [3-4] 

南陽市城市管理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年7月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