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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非洲關税同盟
鎖定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組織體系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機構設置
(1)部長理事會:最高決策機構。
(2)關税同盟委員會:由成員國高級官員組成,受部長理事會領導,負責關税同盟協定的實施。
(3)秘書處:負責關税同盟的日常管理,協調並監督部長理事會和關税同盟委員會所作決定的執行情況。
(4)特別法庭:對部長理事會負責,當成員國對協定的理解或執行產生爭議和分歧時予以仲裁。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組織成員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組織成立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成立日期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成立宗旨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組織總部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主要活動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SACU)成員國間先後簽有1910年“關税協定”和1969年《南部非洲關税同盟協定》。1994年新南非成立後,成員國就修訂1969年關税同盟協定展開談判,2002年10月簽署新《南部非洲關税同盟協定》,提高了博、納、萊、斯四國關税收入分成比例。SACU關税分成成為上述四國財政收入重要來源。2010年,五國領導人再次簽署協議,提出共同致力於將該同盟建成一個促進區域內經濟一體化,確保各國都能實現均衡發展的組織。同時強調,在與其他國家或集團進行貿易談判時,同盟內部各國要進一步加強團結與協調,以共同的立場一致對外。2013年11月,南部非洲關税同盟(SACU)建立“南部非洲關税同盟地區關税貿易論壇”(SACU Regional Customs Trade Forum),旨在加強成員國與私營部門之間的互動。該論壇是與世界海關組織和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合作建立,將致力於解決税收徵管的挑戰和應對商業環境變化。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與南部非洲關税同盟(SACU)簽訂的自貿協定自2008年5月起實施。根據協定,EFTA將對來自SACU成員國的所有貨物免關税,而SACU市場將在2014年前對EFTA產品逐步減免關税。2007年,EFTA向SACU出口額達8.5億美元,主要為藥品和機械產品;SACU向EFTA出口額達16億美元,主要為寶石、鎳和鋁。考慮到各成員國的發展水平差異,該協定對納米比亞、萊索托、博茨瓦納和斯威士蘭四國給予特殊貿易待遇,並制定了經濟合作與技術援助原則。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與華關係
是中國重要對非貿易伙伴,但中國同其中一個成員國(斯威士蘭)尚未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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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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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部非洲關税同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19-05-23]
- 2. 中國同南部非洲關税同盟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引用日期2019-05-23]
- 3. 中國和該組織(會議)關係 .外交部[引用日期2023-04-15]
- 4. 組織(會議)概況 .外交部[引用日期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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