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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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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慘案,亦稱“三·二四”慘案,歷史學界亦稱“寧案”,發生於北伐戰爭期間的1927年3月24日,為國民革命軍攻佔南京時發生的中國軍民騷擾外國人及由此引起的英美軍艦以“保護僑民”為藉口炮擊南京、造成中國軍民死傷和財產損失的事件。此案是英美帝國主義屠殺中國軍民、炸燬中國領土上各種設施的武裝侵略行為。 [1] 
中文名
南京慘案
發生時間
1927年3月24日
發生地點
南京
別    名
“三·二四”慘案
寧案
事    件
英美軍艦炮擊南京

南京慘案事件經過

南京慘案北伐軍進入南京

1927年2月上旬,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介石在廬山會議上決定了攻略南京、肅清長江下游的作戰計劃,任命唐生智為西路軍總指揮、何應欽為東路軍總指揮,蔣介石本人指揮中央軍。中央軍又分為江左、江右兩軍,前者由李宗仁指揮、先行進攻安慶,後者由程潛指揮、先行略取蕪湖。3月上旬,隨着安慶、蕪湖、當塗等地相繼克復,國民革命軍逼近南京。3月15日中央軍江右軍距南京僅25公里,到3月21日其前鋒已進抵距離南京僅10公里的江寧。與此同時,東路軍也截斷了滬寧路,使南京處於三面包圍態勢下。 [1] 
由於北伐軍已兵臨城下,南京人心浮動、軍心動搖,加之國民革命軍派駐南京的秘密特派員章傑等人利用形勢混亂、南京警察廳廳長趙永平逃離的機會掌握了南京的警察機關,使城內警察散佈“北伐軍已入城”的消息,故駐守的北洋軍各部已無心迎戰,紛紛渡江北逃。3月23日下午,北洋軍江南總司令褚玉璞見組織城防無望,亦棄防逃竄。當晚11時,國民革命軍前鋒在未遭抵抗的情況下進抵南京通濟門、聚寶門,南京宣告克復。24日7時起,國民革命軍大部隊在南京“秩序良好”的情況下“安然入城”。 [1] 

南京慘案南京城內劫案和斃傷外領外僑案的發生

然而,北伐軍進入南京後不久,城內即發生了士兵搶劫的事件。24日上午9時起,陸續有穿着軍服的士兵在城內洗劫,被劫掠對象包括外國領事館、教堂和外僑住宅等。24日上午,約五十名穿着軍服的士兵持槍闖入日本領事館,槍擊、毆打領事館工作人員,並逐間洗劫達三個小時。英國領事館亦遭到襲擊,三人被殺害,英國駐南京總領事傑爾斯(Herbert Giles)受傷。下午3時,金陵大學副校長、美國公民文懷恩博士(Dr. John Elia Williams)也遭歹徒槍殺。 [1] 
進行劫掠的暴徒是何身份,引起了極大的爭議。英美稱其系國民革命軍士兵,但國民政府稱從被搶劫處和僑民被害現場拾得的制服等物品顯示,作案者應為北洋軍潰兵。如在文懷恩博士被害處發現的歹徒遺留的軍帽上,只有象徵張宗昌部的“魯軍”的紅帶,而無國民革命軍的帽徽。蔣介石在上海亦對中外記者聲明:“有豐富之證據,證明搶劫、涉及外人者,並非國民軍士兵……”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蔣介石又誣陷中國共產黨策劃該案。 [1]  學術界早年亦認為作案者為北洋軍潰兵, [1]  但近年來的研究基於新發現的材料,認為國民革命軍確應對劫掠負主要責任,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案與中共有關。 [3] 

南京慘案英美軍艦炮擊南京

早在1927年2月,由於北伐形勢的發展,英美等國即停泊軍艦於南京下關江面以備撤僑,並保持與領事館的聯絡。3月24日下午,美國駐南京領事戴維斯帶領美僑離開領事館,到江邊的美孚石油公司內避難,但因該處亦陷入“危險狀態”,故“請求”美艦開炮援護。下午3時37分,停泊於下關江面的美國炮艦“諾亞”號、“潑利司登”號及英國炮艦“良美拉爾特”號開始炮擊下關及南京城,至五時許方止,累計發射炮彈一百餘發,“南京慘案”就此釀成。 [1] 

南京慘案關於事件傷亡情況的爭議

關於外領外僑在南京搶劫、斃傷外僑事件中的傷亡情況,學術界有不同説法。一説以孔慶泰《1927年寧案與寧案處理始末》一文為代表,認為外領外僑共傷亡17人,其中9人死亡,包括2名英國領事館官員和1名英國水兵、1名美國人(即文懷恩博士)、1名日本水兵、3名法國傳教士和1名意大利傳教士。 [1]  另一説以陳謙平《1927年南京事件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的考證》一文為代表,認為造成外領外僑6死5傷、151處外國住宅和機構被劫。 [2] 
關於英美軍艦炮轟南京所造成的中國軍民傷亡情況,爭議更大。英美竭力縮小該數字,甚至聲稱死者“只有三人,決不會超過此數”。而中國記載亦多參差,甚至有多達2000人的記載。孔慶泰在《1927年寧案與寧案處理始末》一文中,綜合中國方面1927年4月至5月的多份調查報告及當時媒體的報道,認為死傷者2000人之説不實,較為確切的數據是下關一帶65人傷亡(39人死亡、26人重傷,其中第二軍死亡特務連長1人、士兵23人)、城內32人傷亡(12人死亡、20人受傷),總傷亡數為97人(51人死亡、46人受傷)。 [1]  陳謙平《1927年南京事件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的考證》一文則認為,中國軍民37人死亡、26人受傷,並有37間房屋被轟毀。 [2] 

南京慘案事後交涉

南京慘案南京軍方與英美軍方的交涉

慘案發生後,英美軍艦艦長將矛頭對準首先抵達下關的國民革命軍第二軍第四師師長張輝瓚,提出立即下令保護外僑、張輝瓚赴美艦商議外僑損害情形、25日上午10時前派兵護送城內外僑至江岸登各國軍艦等要求,並以“嚴厲對付”、將南京和下關劃為“軍事區域”相威脅。張輝瓚將上述情況報告程潛。25日,程潛作出正式回覆,允諾保護外人,並派兵護送外僑至江岸登艦,但嚴正拒絕了要求張輝瓚赴艦商議的要求,明確要求通過外交渠道解決,並譴責英美軍艦炮擊“損害我國生命財產不少”,還指出“殘敵騷擾外僑生命財產,革軍當然不能負何責任”。 [1] 
從史實來看,國民革命軍嚴格遵循了保護外僑的命令。如24日夜間,國民革命軍派一百人保護金陵大學內居住的美國僑民,並在次日早晨應其請求護送其至下關登艦。日本領事館官員和僑民共135人,亦在國民革命軍保護下登艦赴上海。英國等各國僑民在登艦離開時,還簽字證明外僑受到了革命軍的保護並表示感謝。 [1] 
程潛等南京軍方將領的採取了正確的處理措施,一方面堅決履行承諾保護外僑,另一方面對英美的無理要求表示了嚴正立場。

南京慘案武漢國民政府與列強的外交交涉

南京慘案的發生,造成了列強共同反對國民革命的危險局面。 [4]  對此,武漢國民政府一方面對騷擾外國人事件持否定態度,聲明此事繫個別暴徒所為、與國民革命軍無關,另一方面嚴正譴責英美炮擊南京的暴行。1927年3月31日,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召見英美駐漢領事,對炮擊行為表達抗議。 [1] 
4月1日,武漢國民政府召開會議討論寧案,陳友仁在會議上堅稱該案系北洋軍有意所為並嫁禍給國民革命軍。會議決定發表宣言,聲明寧案“應由英國的保守政府及北方軍閥負責”。同時,為了避免英國和日本聯手,出現帝國主義聯合武裝干涉革命的局面,武漢國民政府還採取了分化英日的措施,尤其是安撫在漢口的日本僑民。 [4] 
4月10日,英、美、法、意、日五國代表到武漢會見陳友仁,提出聯合照會,要求懲辦行兇士兵與軍官、蔣介石書面道歉並承諾保護外僑生命財產、賠償外僑一切損失。陳友仁拒絕接受該聯合照會,而是迫使五國代表各自遞交內容相同但分別簽署的照會。4月14日,陳友仁分別復照五國代表,主要內容有:(1)國民政府願賠償相關損失,但對北洋軍和英美炮擊造成的損失概不負責;(2)國民政府在寧案中的責任,需經調查才能確定,在調查清楚後才能確定是否道歉;(3)針對英、美,要求其賠償炮擊南京造成的損失並道歉;(4)針對英、法,要求聯合調查並追究在五卅、沙面、萬縣慘案中的英國責任,以及沙面慘案中的法國責任;(5)要求廢除與各國的不平等條約。 [3] 
上述內容顯示了武漢國民政府對寧案採取的強硬態度。五國代表不滿於陳友仁的表態,欲籌劃下一步行動。 [3]  就在此時,蔣介石發動政變,於4月18日成立南京國民政府。

南京慘案南京國民政府對列強的妥協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將寧案善後列為重要事項。由於蔣介石大肆屠殺共產黨人,採取追隨帝國主義的立場,因此得到了帝國主義的支持,五國也轉而與南京國民政府開展談判。1927年5月,英國駐華公使藍普森在上海與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部長王寵惠秘密接觸,並在6月3日達成了中英《討論寧案之基礎》的秘密文件,內容主要包括:(1)國民政府對寧案中的外僑損失負責,表示道歉和賠償,損失由一中英聯合委員會勘定;(2)英國政府對炮擊南京表示道歉,但因“為保護英人生命財產起見,萬不得已,致有此舉”,因此“當不能發生賠償問題”;(3)國民政府希望修改與英國的條約,英國政府對此表示“友誼與同情”,但是否能付諸實施,則要根據國民政府的“善意及誠意精神”。但由於英國外交部對此文件內容不滿,加上寧漢戰爭爆發、南京國民政府內部鬥爭激烈,各國代表採取觀望態度,談判暫時擱置。 [1] 
1928年2月,美國駐華公使馬慕瑞到上海,與新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提倡與“各友邦維持並增進其親善關係”的妥協立場的黃郛接觸,談判解決中美寧案問題。3月30日,雙方以中英《討論寧案之基礎》為藍本,互相交換照會,率先就寧案的解決達成協議。國民政府將南京傷害外僑的責任栽贓嫁禍給共產黨,聲稱將予懲辦,並表示歉意和賠償,還提議修改中美間的條約;美國政府對美艦炮擊南京表示“深為抱憾”,但聲稱此為“不得已而採取”的手段。 [1] 
1928年5月濟南慘案發生,黃郛因對日妥協而被迫辭去外交部長職務,由王正廷接替。 [3]  8月9日,王正廷與英國駐華公使藍普森互相致信,正式依據《討論寧案之基礎》達成協議。在協議中,國民政府將中國人民的反帝運動誣為“在華不幸確有一種破壞中外友誼之勢力存在,而此種勢力實為對於該事件應負完全責任者”。9月24日至10月8日,國民政府又以同樣方式互相照會換文,與意大利、法國駐華公使達成了內容相近的協議。由於中日彼時正就濟南慘案展開交涉,因此雙方直到1929年5月才就寧案問題達成協議。 [1] 
與此同時,國民政府還滿足了列強關於懲兇的要求,3月16日頒令通緝“該案要犯”國民革命軍第六軍政治部主任林伯渠 [4]  此外,國民政府還對列強秘密賠款,賠償英國二萬九百餘英鎊、華幣二百三十餘萬元,賠償美國五萬四千五百餘美元、華幣八十八萬餘元,賠償日本華幣七十五萬元。由於英美后又以漏計損失、匯率變化等理由索取更多賠款,故賠款問題直到1937年1月才完全解決。 [1] 

南京慘案評價

國民黨將南京慘案的發生嫁禍給中國共產黨,而對英美帝國主義在中國領土上的武裝侵略行為諱莫如深,反而將該案的解決稱為“平等互惠之精神……實開我國外交上之新紀元”。實際上,縱觀寧案的解決,仍然是不平等的。儘管南京國民政府如願在各照會中寫入了修訂條約的願望,中外修約也遞次展開,但國民政府除了獲得關税自主權外,並無大的進展。南京國民政府採取的妥協態度,使中國在慘案的解決中付出了巨大代價、遭受了恥辱。 [4] 
然而,也必須注意到,南京慘案的善後協議是南京國民政府與列強簽訂的第一個協議,它顯示國民政府開始得到列強的承認。因此,南京慘案的解決,也成為南京國民政府打破其初期外交孤立局面、獲得國際承認的突破口。 [4] 
參考資料
  • 1.    孔慶泰.1927年寧案與寧案處理始末[J].歷史檔案,1987(02):108-119.
  • 2.    陳謙平.1927年南京事件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的考證[J].民國研究,2008(Z1):138-155.
  • 3.    侯慶斌.“寧案”與中法外交[J].史學月刊,2017(12):48-58.
  • 4.    郭曦曉.寧案與中美外交[J].歷史研究,1992(05):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