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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鎖定
遵照《主辦城市合同》及《第二十九屆奧運會市場開發計劃協議》的規定,遵循“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理念,積極發揮特許商品宣傳北京奧運會,促進羣眾參與點擊此處添加圖片説明奧運的作用。廣泛吸收優秀企業參與,建立覆蓋全國的銷售網絡,充分滿足廣大羣眾對奧運特許商品的需求。結合中國國情,創新管理模式,構建公開、公平、規範的競爭平台。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密切協作,保證產品質量,加強市場拓展和監管,培育和發展運行規範、競爭有序、秩序良好的奧運會特許商品市場。
中文名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遵循理念
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
宣    傳
北京奧運理念
授    權
北京奧組委向特許企業授權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工作目標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一)宣傳推廣北京奧運品牌形象。通過實施特許商品計劃大力傳播北京奧運會、北京殘奧會以及中國奧委會和中國殘奧委會的品牌形象,營造良好的奧運氛圍,廣泛傳播奧運精神。
(二)宣傳北京奧運理念。在特許商品開發和銷售過程中,充分體現“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理念,宣傳“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的主題口號,弘揚中國文化,宣傳北京,宣傳中國。
(三)為中國優秀企業參與奧運會構建平台。努力吸引中國優秀企業參與特許商品開發與銷售,積極推廣“中國製造”的優質產品,推動民族工業發展。
(四)為北京奧運會籌集資金。通過實施特許商品計劃,實現為北京奧運會籌集資金的目標。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運營模式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一)北京奧組委向特許企業授權。奧組委負責制定特許經營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主要行使授權、審批和管理職能,授權企業生產和銷售特許商品,批准企業產品方案及開店申請,收取特許權費及相關費用。特許企業依據授權定點生產、定點銷售,其中特許生產商主要進行商品的設計開發,特許零售商主要從事特許商品的銷售,雙方簽訂合同建立直接的購銷關係,按照商業方式運作。
(二)特許企業向奧組委交納特許權費。特許權費視商品類別不同而採用不同的費率,特許權費率按特許商品零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在特許商品零售價的5-15%之間浮動。特許企業按合同規定向奧組委繳納最低保證金和履約保函。
(三)特許企業不享有奧運營銷權。北京奧運會特許經營是指北京奧組委授權企業設計、生產和銷售帶有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和中國奧委會、中國殘奧委會標誌的商品,但未授予企業奧運營銷權利。因此,特許企業不享有奧運營銷權。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開發規劃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定位

特許商品開發規劃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1、特許商品定位。特許商品的定位以有利於推廣奧運品牌形象為目標,以“綠色、科技、人文”奧運理念為指導,倡導創意新穎、品質優良、環保健康的商品開發理念,以面向大眾消費需求為主導。針對不同階段的消費特點和細化的消費需求推出不同層次和特色的特許商品,滿足消費者投資收藏、禮品饋贈和自用消費等需求。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類別

2、商品類別規劃。 隨着奧運消費市場的發展,在主推傳統奧運特許商品的同時,逐步推出不同品類的消費品和時尚用品。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銷售市場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總體思路

特許商品銷售市場規劃
1、特許商品銷售網絡規劃的總體思路。
銷售網絡發展要在《奧運特許商品銷售網絡總體規劃》的指導下,以有利於奧運品牌推廣、滿足市場需要和方便羣眾購買為目標,依靠地方政府商業主管部門的指導,發揮大型商業連鎖集團、贊助企業營業網點、特許經營商自有銷售網絡的優勢,並鼓勵其他社會和個體銷售商參與特許商品銷售的積極性,形成覆蓋全國的特許商品銷售網絡。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基本原則

2、銷售市場佈局的基本原則
分區域/渠道授權原則。北京奧組委賦予特許零售商在指定區域/渠道開設銷售點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銷售任務及市場管理的責任,提高對假冒商品的防範能力,避免相互間爭奪商業資源。特許零售商根據與奧組委簽訂的合同在授權範圍內從事開店和經營活動。
分級管理原則。根據不同的特許商品市場發展階段,奧組委授權特許零售商鋪設特許商品銷售網絡並對特許零售商進行直接或分級管理。經奧組委批准,零售商可在授權範圍內發展次級分銷商並對其管理。
協調發展原則。發揮各級奧運會市場開發參與者(包括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贊助企業、特許生產商等)現有渠道優勢,鼓勵社會和個體銷售商積極參與。按照奧組委銷售網絡總體佈局規劃協調管理。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特許生產商

特許生產商管理政策
1、非排他原則。每個商品類別至少選擇兩家特許經營商。
2、產品方案審批管理。特許商品設計應符合北京奧組委的奧運標誌使用規範和商用指南。同時要求特許商品的設計富有創意。所有產品設計須報北京奧組委批准。
3、商品質量管理。奧組委根據國家關於質量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特許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並會同政府質量主管部門不定期對特許商品質量進行檢查。
4、特許商品定價管理。特許商品應保持統一的市場零售價。特許生產商提出特許商品零售價建議,經北京奧組委批准後實施。奧組委將出台特許商品定價指南,引導特許生產商合理定價。
5、特許生產商的零售權。經北京奧組委批准後,特許生產商獲得授權類別商品的零售權。特許生產商設立的專賣店須符合北京奧組委店面形象要求,開店手續及管理政策參照特許零售商的管理政策。
6、財務安排。特許生產商向北京奧組委承擔如下義務
支付特許權費。特許生產商按照北京奧組委確定的特許權費率支付特許權費。
支付最低保證金。特許生產商須交納最低保證金。一般為每合同年度預期特許權費總額的30%,可衝抵特許權費。
提供履約保函。特許生產商在簽署特許合同時,按照預測年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向北京奧組委提供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
投入市場營銷費。特許生產商應保證投入一定比例的市場營銷費進行特許商品的市場推廣和宣傳,北京奧組委有權利對市場營銷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特許零售商

特許零售商管理政策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
1、銷售目標管理。奧組委在審核特許零售商年度開店規劃的基礎上,核定特許零售商合同年度的指導性銷售任務指標,並以此作為考核特許零售商業績依據。
2、開設店鋪管理。特許零售商開設特許商品零售店(包括銷售專櫃及銷售點)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北京奧組委批准。零售點應特許商品種類齊全,購物環境舒適安全。
3、店面形象管理。特許零售商須按照奧組委《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零售店店面形象手冊》裝修店面,並經奧組委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業。
4、分銷商管理。特許零售商可以發展次級分銷商、分銷商須符合北京奧組委的分銷商選擇標準。特許零售商按奧組委提供的分銷服務合同文本與其分銷商簽約,並報奧組委備案
5、財務安排。特許零售商向北京奧組委承擔如下義務:
繳納特許加盟費。特許零售商按營業面積每年向北京奧組委繳納特許加盟費。根據每個店面營業面積的大小,特許加盟費標準在5000-20000元人民幣不等。特許加盟費主要用於零售網絡規劃、市場調查、管理和培訓、市場管理等。
繳納市場營銷費。特許零售商應每年向北京奧組委按照年度銷售收入的2%繳納市場營銷費,作為北京奧組委組織集中宣傳促銷的專項經費。
提供履約保函。在與北京奧組委簽訂特許零售合同時,特許零售商須提供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營銷宣傳

特許商品的營銷宣傳以推廣北京奧運品牌形象,促進特許商品銷售為目標,宣傳北京奧運會、北京殘奧會,弘揚中國傳統文化,展示北京地方特色,營造人文奧運氛圍。

北京2008年奧運會特許商品防偽技術

為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障特許企業的權益,維護特許經營市場秩序,奧組委將與政府主管部門密切配合,採取有力措施,採用有效的防偽技術,打擊製假販假行為:
(一)提高特許商品防偽技術。特許商品使用標籤防偽技術,每一件特許商品均須配掛一枚防偽標籤,以防假冒商品。
(二)實行工商備案制度。經授權的特許企業及其生產、銷售場所均需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奧組委向特許企業頒發授權證書。
(三)建立維權協作機制。奧組委積極與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合作,加強特許商品的生產和市場流通管理,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特許商品的行為。
(四)加強抵制假冒商品宣傳教育。奧組委將藉助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識別能力,倡導消費者拒絕假冒商品,購買真品支持奧運會。建立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侵權行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