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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藥學會

鎖定
北京農藥學會,於1979 年8月10 日由是在龔坤元、張澤溥、劉仲端、尚鶴言、張燕麗等專家倡議下正式成立,掛靠在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現已成立9 屆,各屆理事長是第一、二屆龔坤元(已去世),第三屆胡秉方(已去世),第四、五屆張澤溥,第六屆陳馥衡,第七、八屆江樹人,第九屆張鍾寧。秘書長是第一、二屆劉仲端,第三、四、五、六、七屆袁正容,第八屆葉紀明,第九屆何雄奎。
北京農藥學會註冊會員近400人,團體會員單位7個。下設4個委員會:學術委員會雜草委員會、科普委員會、青年委員會。
北京農藥學會的宗旨和任務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廣大農藥科技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為提高我國農藥科技水平,普及農藥科技知識,發揮首都農藥科技界的優勢,為實現農業現代化作出貢獻。
中文名
北京農藥學會
外文名
Beijing Pesticide Society [2] 
成立時間
1979 年8月10 日
創辦人
龔坤元
張澤溥
註冊會員數
近400人
團體會員單位
7個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曙光花園中路9號北京市農林科學院4號樓415室 [2] 
主管單位
北京市科協技術協會 [2] 

北京農藥學會機構職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農藥學會
第二條 本會由北京市農藥界專家聯合發起成立, 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北京農藥學會的宗旨是: 團結和動員農藥界, 包括科研、教學、生產、銷售、應用、管理各方面的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 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 促進農藥科學的繁榮與發展, 促進農藥科技的普及與推廣, 促進農藥科技人才的成長與提高, 促進國內外農藥科技的交流與合作,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 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 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 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堅持民主集中原則, 按照核准登記的章程, 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 把本會建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團體。
第七條 註冊金額為人民幣伍萬元整。
第二章 任務
第八條 開展學術交流, 活躍學術思想, 促進農藥科學發展。
第九條 普及農藥科學知識, 為提高農民的農藥科技文化素質做貢獻。
第十條 組織農藥科技工作者開展技巧諮詢服務, 科技協作, 推廣先進技術。
第十一條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開展建設教育和培訓工作, 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 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 基本任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並擬定工作計劃, 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三條 本會吸收單位為團體會員, 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 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一, 團體會員資格
凡從事農藥的科研、教學、生產、銷售、應用和管理的合法單位或組織, 承認並遵守本團體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 個人會員資格
凡從事農藥的科研、教學、生產銷售、應用和管理工作的個人, 具備碩士以上學歷或工程師(或其他相應中級職稱) 以上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及5年以上本專業工作經歷者, 承認並遵守本團體章程, 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會員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表決權; 建議權和批評權; 參加本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治動的權利; 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二, 會員義務
履行章程的義務; 執行決議的義務; 承辦委託事務的義務; 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積極參與活動的義務; 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和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本會會費交納時間為每年6月至12月(會費標準由各屆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 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作出明確規定) 。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 須經充分醖釀協商, 由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
三, 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 通過重要決議;
六, 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七, 其他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會員參加為有效會議, 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會員表決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 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 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的理事由發起人經過充分的醖釀, 協商產生, 從第二屆開始, 由投票選舉產生。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 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每屆任期三年, 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 長二至三人, 秘書長一人, 理事若干人, 理事長連任不超過二屆。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 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二, 對本會活動進行集體領導;
三, 確定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
四, 委任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五, 審批會員;
六, 提出下屆理事會的侯選人;
七,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八,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九, 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本會的一般變更;
十一,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
十二, 接受監事會提出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 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三, 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本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
第十九條 本會的法人為理事會。本會的法人代表人為理事長。
第二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由五人組成, 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其主要職責:
一, 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 出席理事會;
三, 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 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 對本會員違反本會紀律, 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 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 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 不論如何獲得, 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本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 不得以利潤、股息等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支付、轉移給本會會員(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 付給會員為本會服務應取得報酬以及付給租賃會員的房租除外) 。本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團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及主要用途
經費主要來源是市科協對本學會重點學術活動的資助撥款, 會員交納的會費, 學會組織創收活動的收入及會員和社會捐助等。主要用途是支付重點學術活動和日常行政開支, 出版刊物及學會聘用人員的工資、勞務, 為農藥專業優秀畢業生髮獎金等。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會規定, 建立健全財會制度, 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 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接受會員、監事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發展社團經濟獲得的收入, 百分之七十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的事業; 百分之三十用於本會的日常管理。事業費和管理費分別建帳。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變更程序
一, 本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 由理事會提出變更報告, 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 涉及登記證書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 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三, 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 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終止程序
一, 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 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 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 確定善後工作人選, 成立清算組織,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 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 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 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按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經社團行政主管機關同意, 核定批准後生效。 [1] 

北京農藥學會相關機構

黨建工作機構:中共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委員會
辦事機構支撐單位:北京市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與環境保護研究所 [2] 

北京農藥學會負責人

第十二屆理事長:鄭永權
秘書長:楊新玲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