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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
鎖定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審議本單位科學研究遠景規劃和計劃草案,對較大型學術活動提出建議並推動與促進校內以及各級學術部門向國內外實施的學術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審議重大研究課題的開題報告。
- 中文名
- 學術委員會
- 性 質
- 學術評議與審核機構
- 級 別
- 校、系兩級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能
並且,還擔任評價本部門重要的論著及研究成果,對其中應與獎勵者提出推薦意見;
評議科技人員的學術水平和成就,對其確定或提高學銜(或職稱)級別提出建議;
擬定招收和培養研究生(及大學生)的計劃,組織專門小組主持其課題考試與論文答辯,並對其是否畢業和授予學位提出建議。
學術委員會部門設置
學術委員會應在該部門黨政機關領導下工作,但在學術問題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
學術委員會主要規定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發佈《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明確要求將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與學術有關的職權。
至此,從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確規定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終於有了塵埃落定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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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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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術委員會還須看重實效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