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團體法人
鎖定
- 中文名
- 社會團體法人
- 外文名
- Social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 定 義
- 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法人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注:已廢止)第五十條規定: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2]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3]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設立
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等權力機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設理事會等執行機構。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1]
-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17]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17]
- 3.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2-17]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24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婷婷的阳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