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鎖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簡稱市金融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的。市金融局是負責促進本市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職責,市商務委員會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監管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加掛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1] 
中文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外文名
Beijing Financial Work Bureau
辦公地點
北京市宣武區槐柏樹街2號院
局    長
霍學文
副局長
張幼林
副巡視員
沈 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職責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擬訂該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推動該市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該市場發展;指導、規範各類交易所的設立和發展;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該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該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四、協調、推進該市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
五、統籌推進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六、協調在京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發展服務;參與該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八、推進該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
九、研究制定該市金融業發展總體佈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佈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該市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以及日常監管;承擔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相應授權監管職責;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
十一、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該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該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領導分工

霍學文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 
工作履歷:曾 [3]  任中國證監會政策研究室國際調研處副處長、處長,國際合作部國際合作處處長,原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副書記,北京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北京市金融辦主任。2009年2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負責全局黨組工作,負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人事處。
張幼林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青年政治學院學生處副處長、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兼院長辦公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幹部局辦公室副調研員、政研處副處長,北京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處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兼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主任、人才工作處處長、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保險與非銀行服務處、機關黨委、工會,協助分管人事處。
朱元廣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原懷柔縣地方税務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北京市紀委駐市地税局紀檢組副組長兼市監察局駐地税局監察處處長,北京市地方税務局第一稽查局黨組書記、局長,內蒙古赤峯市市長助理。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證券期貨服務處、金融綜合處;協助分管辦公室財務等行政後勤工作。
慄志綱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履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銀行類機構風險處置處副處長、綜合處副處長、處長。2009年3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銀行服務處、金融穩定處。
沈 鴻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視員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五處副處長、處長、秘書三處處長、會議處處長。2009年1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協調處;協助做好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公文工作;負責北京市服務中央單位和駐京部隊綜合服務平台投融資分平台工作。
劉伯正
職 務: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視員。
工作履歷:曾任北京市海淀區區委區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海淀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海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主任、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2010年1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組織選派掛職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金融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金融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擬訂該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金融運行監測和重要課題研究;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負責聯繫和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及其營業管理部。
銀行服務處
為銀行業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外資銀行機構駐華代表處在京發展創造環境、提供服務;支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引導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負責市屬銀行業金融企業有關重大事項協調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及日常監管;負責該市擔保體系建設。
證券期貨服務處
為證券期貨業監管部門、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外國證券期貨業和外國基金類機構駐華代表處在京發展創造環境、提供服務;支持推動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引導協調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負責市屬證券期貨業金融企業有關重大事項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該市企業上市、重組併購工作;負責該市企業境外發行股票、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推進該市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承擔該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工作。
保險與非銀行服務處
為保險業監管部門、保險業金融機構、外資保險業機構駐華代表處、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京發展創造環境、提供服務;支持推動保險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引導協調保險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負責市屬保險業金融企業和市屬非銀行金融機構有關重大事項協調工作;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發展。
金融市場處
指導、推動該市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各類交易所的設立和發展;指導、推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金融服務體系和多層次資該市場體系建設;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該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指導股權投資基金行業自律組織開展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重點工程、主導產業和重要區域發展的融資工作;提出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
金融綜合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該市農村金融發展規劃和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推動農村信貸體系、農業保險體系、農業投資體系、農業擔保體系、農村信用體系和涉農上市公司培育體系建設;協調市屬農業類投資公司和擔保公司重大事項;負責該市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與監管;推動該市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設;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
金融協調處
協調落實該市金融發展和支持政策;統籌協調該市金融功能區和金融後台園區規劃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該市科技金融體系建設;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聯繫、指導區縣金融工作部門;推進區域金融合作和對外交流合作。
金融穩定處
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負責該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推進市屬金融機構重組;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協調解決該市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外事工作;指導、協調該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人員編制

市金融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1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9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