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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局

鎖定
北京市農業局,是主管本市種植業、畜牧業。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農業局(副局級,簡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是負責本市農業行業監督管理的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2018年11月,機構改革中將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市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農藥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辦公室)的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與市農業農村局合署辦公。 [1] 
中文名
北京市農業局
解    釋
農業機械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堅    持
科學發展觀
根    據
中共中央

北京市農業局機構綜述

北京市農業局 北京市農業局
近年來,市農業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四個服務"和城鄉統籌的思路,堅持發展節約和循環農業,緊緊抓住籌辦奧運會的歷史性發展機遇,以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為突破口,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在全體幹部職工的努力下,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較好成績;工作紮實,政策落實,糧食生產能力得到了有效保護和提高;加強監管,依法行政,農業法制建設有新成效;夯實基礎,嚴格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階;開拓思路,積極推進,"221行動計劃"進一步得到落實;防控污染,利用資源,農業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實施項目、強化培訓,農業科技創新與應用穩步推進,農業機械化水平進一步提高;重視信息,擴展服務,京郊數字化農業水平有了明顯提高。郊區農業結構佈局更趨合理,農業的生產、生活、生態、示範功能日益完善,逐步向都市型現代農業的方向發展,呈現出社會、經濟、生態資源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同時,積極推進北京市農業局自身建設,幹部隊伍穩定,人員素質提高,思想觀念、工作作風和工作方式發生了明顯變化。
春風吹綠京郊地,農業花開別樣紅。憶往昔,我們驕傲自豪;展未來,我們意氣風發。面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形勢、新任務,北京市農業局的全體幹部職工正在把滿腔的激情轉變為推進京郊農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實際行動,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推進首都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譜寫新的篇章!

北京市農業局單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裕民中路6號 郵編:100029

北京市農業局機構信息

北京市農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農業部下放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
2.農業部下放的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衞生審查。
(三)增加的職責。
1.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2.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職責。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2.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和獸藥、飼料、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以下簡稱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強化動植物疫病防控的監督管理。

北京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市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業機械化(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發展和行業監督管理;擬訂本市農業各產業、農村可再生能源、農業科技和農技推廣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動植物疫病防控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北京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北京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本市農產品(糧經、蔬菜、畜禽、水產產品)生產環節以及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五)負責本市動物衞生、植物檢疫農作物種子、農機安全、漁政、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
(六)承擔本市農業各產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組織本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環境、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農田質量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漁業資源增殖工作。
(八)參與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承擔本市主要農產品市場供應信息和價格信息的採集、分析等工作。
(十)承擔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和鑑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及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農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接待聯絡、外事、安全保密、新聞發佈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組織有關地方誌、年鑑的編纂工作;指導行政後勤和保衞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農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培訓和考核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指導機關行政許可全程辦事代理工作;承擔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三)科技教育處(北京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擬訂本市農業科技發展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確定與監督實施;承擔農業部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指導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處。
擬訂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並監督實施;收集發佈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有關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工作;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檢測機構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提出農業各產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擬訂相關標準,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參與重大活動的農產品供應保障工作。
(五)糧經作物管理處。
擬訂本市糧經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糧經作物發展的政策建議、措施和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擬訂糧經作物生產規範並指導實施;依法負責有關農作物種子、肥料登記以及農藥廣告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糧經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種子、肥料、農藥、耕地等質量監測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種植業農情信息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方面的具體工作。
(六)蔬菜管理處。
擬訂本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蔬菜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措施和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擬訂蔬菜生產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蔬菜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蔬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七)畜牧管理處。
擬訂本市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畜牧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措施和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擬訂畜牧業的生產規範並指導實施;依法負責畜牧管理、飼料、牧草種子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畜禽產品生產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以及飼料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畜禽產品、飼料等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草原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八)水產管理處。
擬訂本市水產養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水產養殖發展的政策建議、措施和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擬訂水產養殖生產規範並指導實施;依法負責水產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擬訂漁業資源增殖放流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漁政監督管理、漁業船舶登記檢驗等工作。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擬訂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建議、措施和技術推廣計劃;擬訂農機作業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機安全監理等工作。
(十)獸醫管理處。
擬訂本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趨勢預測並提出預警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獸藥質量及獸藥殘留監測;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組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工作;提出動物防疫的技術推廣計劃並指導落實;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衞生監督執法工作。
(十一)農村能源生態處。
負責本市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業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工作;擬訂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技術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和規範,並指導實施;統籌組織農業各產業生產環境監測,參與有關環境治理和保護工作;承辦生態農業與循環農業方面的工作。
(十二)動物防疫應急工作處。
負責本市動物疫情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組織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培訓演練;負責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管理和疫情處置工作;承擔北京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北京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十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報並執行國家及市財政投資農業的部門預決算;負責農業部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審計及財會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和鑑定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北京市農業局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9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7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20副。

北京市農業局其他事項

(一)市農業局由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北京市農業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能:在郊區推廣具有先進性、適用性、效益性的農業高效栽培技術;進行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開發引進、試驗研究和示範推廣;為農民和農業主管部門服務,開展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引導農民增收;對農民開展農業科學技術培訓和科普宣傳。
北京市土肥工作站(北京市新型肥料質量監督檢驗站)
主要職能:承擔土壤、植物營養動態監測以及肥料質量監督檢驗和施肥技術的示範推廣等工作;制定肥料使用技術規範,組織科學施肥技術培訓;承擔市農業局交辦的有關肥料登記管理方面的技術性、輔助性和服務性工作。
主要職能:負責對本市重大農業植物病蟲草鼠害災情及病蟲抗藥性進行監測、分析、預警、控制和治理工作;承擔病蟲草鼠害監測技術及綜合防治技術研究、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檢疫和農藥質量檢驗工作以及農藥安全使用指導、質量監測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市農業局交辦的有關農藥登記管理方面的技術性、輔助性和服務性工作。
主要職能:負責本市農作物種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質量檢驗、認證和標準化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承擔市農業局交辦的有關農作物種子管理方面的技術性、輔助性和服務性工作。
北京市畜牧獸醫總站
主要職能:承擔為本市畜牧業發展提供有關技術保障;承擔動物品種改良技術、飼草飼料技術、防疫技術的研究、推廣等工作;承擔動物疫病普查、疫情測報、疫病預防、疫病控制與撲滅、防疫物資儲備與供應以及畜禽遺傳性能評定等工作,承擔市農業局交辦的有關動物診療和獸藥管理方面的技術性、輔助性和服務性工作;受市農業局的委託,指導區縣畜牧獸醫技術部門的業務工作。
北京市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中心
北京市獸藥監察所
北京市飼料監察所
北京市獸醫實驗診斷所
北京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北京市漁業環境監測站、北京市魚病防治站)
北京市農業機械試驗鑑定推廣站

北京市農業局地理位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