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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

鎖定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Chinese Ethnic Folk Dancers Association,縮寫CFA),簡稱民間舞協,是由在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專業人才和工作者自願結合組成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羣眾性、學術性、專業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舞蹈藝術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藝術的新型力量。於2016年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中文名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
外文名
Beijing Chinese Ethnic Folk Dancers Association
簡    稱
京民舞協
屬    性
社會團體
社團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甲27號中揚大廈101室 [1] 
縮    寫
CFA
成立時間
2016年11月4日
登記機關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協會簡介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Chinese Ethnic Folk Dancers Association,縮寫CFA),簡稱民間舞協,是由在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專業人才和工作者自願結合組成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羣眾性、學術性、專業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舞蹈藝術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藝術的新型力量。於2016年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協會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的原則,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按藝術規律、舞蹈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協會的主要業務包括:
(一)中國民族民間舞蹈的表演、教學、創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養、公共文化活動組織與服務等工作;
(二)關注並支持首都的中國民族民間舞蹈教育事業,重視推動開展首都羣眾性舞蹈藝術活動,加強同首都各羣眾舞蹈團體的聯繫與合作;
(三)組織開展“中國民族民間舞蹈等級考試”工作,推廣普及中國民族民間舞蹈文化。
(四)繼承和發展我國優秀的民族民間舞蹈藝術遺產,有計劃地對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進行挖掘、整理、研究工作;
(五)促進並加強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舞蹈團體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僑胞中舞蹈團體的聯繫和往來,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
(六)致力於國際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世界舞蹈藝術的發展和各國人民的和平友誼做出貢獻;
(七)開展符合本會性質和宗旨的其它有益社會活動。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協會組成

(以姓氏筆畫為序)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名譽職務

名譽會長
呂藝生 潘志濤
專家委員會
旦周多傑 白志羣 孫龍奎 許文綺 阮蘭玉 肖士新
肖蘇華 寶向新 趙士軍 慈仁桑姆 滿蘇榮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會長辦公會

會長
於曉雪
副會長
馬承魁 馬嘯 王傑 王晨 王舸 玉米提 邢高熙 李少丹 李輝
吳海文 沙呷阿依 張文聯 邵洋 易娟 敖登格日樂袁莉
秘書長
王 晨(兼)
黨支部書記兼副秘書長
徐仁豪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理事會

於大雪 於曉雪 馬承魁 馬嘯 王傑 王晨 王舸 王錦 玉米提 邢高熙
朱晗 蘇雪冰 李少丹 李輝 吳海文 沙呷阿依 張文聯 邵洋 易娟 念雲華
鄭博 柯書劍 美哈阿依·喀依爾 敖登格日樂 袁莉 郭嬌 崔月梅 朝格圖 曾明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監事會

監事長
張羽軍
監事
李奇
韓萍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Chinese Ethnic Folk Dancers Association,縮寫CFA)。
第二條本團體由北京地區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中國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團結北京地區中國民族民間舞蹈人才,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舞蹈文化,為繁榮和發展首都的文藝事業,創作更多反映人民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羣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民族民間舞蹈藝術作品,更加自覺、主動地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辦公場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甲27號中揚大廈1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政策宣傳;
(二)專業培訓;
(三)對外交流;
(四)聯誼活動;
(五)諮詢服務;
(六)承辦委託;
(七)編輯專業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在京從事中國民族民間舞蹈表演、教學、創作、理論研究或者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召開換屆會員大會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後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本團體設理事會,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副會長。
(一)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二)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工作。
(二)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設監事會,由3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設榮譽職務:名譽會長、藝術顧問和專家委員會。榮譽職務由理事會聘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按照會員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收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本團體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18年02月03日第一屆會員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協會大事記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2016年

2016年8月25日,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第一屆會員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文華大廈召開。
2016年11月4日,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登記成立。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2017年

2017年6月2-11日,舉辦“名師帶你去採風”系列活動---2017年“走進雲朵上的爾瑪”舞蹈採風活動。
2017年7月,舉辦DMC 國際青少年舞蹈大師課系列課程。
2017年8月20-23日,舉辦中國古典舞美學原理講研班。
2017年10月14-15日,與廈門市舞蹈家協會聯合主辦,第二屆“白鷺杯”青少年舞蹈節邀請賽。
2017年11月,舉辦“素質教育舞蹈課”首屆社會師資培訓班。
2017年12月28日,成立中共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流動黨員支部委員會。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2018年

2018年1月,舉辦DMC 國際青少年舞蹈大師課系列課程。
2018年2月3日,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第一屆會員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友誼賓館敬賓樓1號會議室召開。
2018年4月,舉辦首屆少兒舞蹈編創班。
2018年6月4-11日,舉辦“名師帶你去採風”系列活動---2018年“延邊之春”朝鮮族舞蹈採風活動。
2018年5月21-25日,舉辦“學舞止境”專家精品課程系列---安徽花鼓燈傳承人課程。
2018年6月11-15日,舉辦“素質教育舞蹈課”第二屆社會師資培訓班。
2018年7-8月,舉辦DMC 國際青少年舞蹈大師課系列課程。
2018年10月3-7日,舉辦“素質教育舞蹈課”第三屆社會師資培訓班。
2018年10月12-21日,舉辦“名師帶你去採風”系列活動---2018年“雲上梯田 秘境紅河”哈尼族彝族舞蹈採風活動。

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2019年

2019年1月,舉辦DMC 國際青少年舞蹈大師課系列課程。
2019年1月31日,參與北京市民政局社團辦新春聯歡會活動。
2019年2月1日,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批准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申請設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審批(申請)。 [2] 
2018年3月8日,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第一屆會員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中國民族民間舞蹈家協會會議室召開。
2019年4月30日,參與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舉辦紀念五四運動100週年“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爭做新時代擔當作為好青年”青春故事匯主題活動。
2019年5月15日,參與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舉辦的“五月的鮮花——中國夢·勞動美·民政情”職工文藝演出活動並獲得風采獎。
2019年7-8月,舉辦DMC 國際青少年舞蹈大師課系列課程。
2019年8月,與北京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聯合打造當代舞蹈教師“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2019年8月24-28日,舉辦“世界的碰撞”舞蹈教師高級研修班。
2019年9月11日,向新中國成立70週年獻禮!參與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唱響《我和我的祖國》MV錄製。
2019年9月27日,參與民政部直屬機關黨委主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我和我的祖國”文藝匯演。
2019年9月28日,與山東文化產業職業學院聯合打造全國舞蹈產業人才培育基地。
2019年10月26-11月3日,舉辦“名師帶你去採風”系列活動---2019年“尋舞八桂”廣西舞蹈採風活動。
2019年11月20日,參加北京市2019年度市級社會組織評估獲“4A”級協會。
2019年11月25-28日,舉辦DMC教師必修核心課程。
2020年
2020年1月6-10日,舉辦“世界的碰撞”舞蹈教師高級研修班。
2020年1月7日,參與“擁抱未來 共創發展——2020年北京支持性社會組織新年聯誼會暨發展論壇。
2020年1月17日,參與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歌唱祖國、唱響民政、唱響中心”主題活動暨2020年新春聯歡會。
2020年1月20日,參與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新春聯歡會活動。
2020年1月18-22日,舉辦DMC 國際青少年舞蹈大師課系列課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