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勐卯三角地

鎖定
南畹河與瑞麗江匯合處的勐卯三角地(又名南畹三角地):勐卯三角地區位於中緬邊境的中段部分,是中國的領土,過去英國在條約中也已明文承認。但在1894年中英兩國簽訂有關中緬邊界條約前,英國未經中國同意,擅自通過該地區修建了由八莫南坎的公路。1897年,中英兩國再次簽訂中緬邊界條約時,英國以“永租”的名義取得了對該領土的管轄權。緬甸獨立以後繼承了這一不平等的“永租”關係。
中文名
勐卯三角地
別    名
南畹三角地
地理位置
中緬邊境, 靠近雲南省瑞麗市勐卯鎮
所屬國家
原屬中國,今屬緬甸

勐卯三角地歷史背景

元代,勐卯三角地隸屬麓川
明代洪武十七年(1384年),設麓川平緬軍民宣慰司,領有元代平緬、麓川兩路。正統十一年(1446年),撤消麓川平緬宣慰司,改置隴川宣撫司。到萬曆初年,勐卯三角地脱離隴川而別立土司,從這時起,該地就是勐卯土司轄地的一部分。
清代的重要地圖,如康熙年間(1662~1722年)官方出版的《內府一統輿地秘圖》、乾隆元年(1736年)出版的《雲南通志》中所附《雲南全省輿圖》及《永昌府輿圖》、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續成的《大清一統志》附圖、嘉慶重修一統志中的《雲南全圖》、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李兆洛繪製的《皇朝一統輿地全圖》、同治二年(1863年)官方出版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和光緒二十一年(1885年)出版的《皇朝直省地輿全圖》等,都把勐卯三角地無例外地劃在中國界內。
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英國吞併緬甸後,不斷向雲南一側擴張,隴川猛卯一帶距八莫較近,首先受到嚴重威脅。早在1889年,猛卯土司轄境附近的盆幹、後崩等寨已為英軍佔據。接着,英軍擅自修築一條從八莫經天馬關內“山樑上”直通南坎的公路。天馬關本來在中國境內,英國企圖以此將勐卯三角地據為己有。1894年,在倫敦簽訂《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其中第二條規定:“……中國答允山八募至南坎各路中之最捷一條大路,經南碗河之南中國一小段地內,除中國商民與土人仍舊任意行走外,亦可聽英國辦事官員及遊歷之人行走,並不阻止;英國如欲修理此路,或設法改築,可臻平穩,告知中國官後便可動工辦理;又有須保護商賈或防偷漏等事,英國亦可籌備辦理;又議定英國之兵可以隨便經過此路……。”這樣,英國侵略者在造成既成事實之後,又以條約形式鞏固和擴大其在勐卯三角地的權益。條約中所謂“南碗河之南中國一小段地在內”,便指勐卯三角地而言。同一條約還規定:“以蠻秀地方及天馬關、欣隆、拱卯各村寨歸中國”,明確地説明勐卯三角地歸中國所有。

勐卯三角地主權問題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2月,英國侵略者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中緬條約附款》(《中英滇緬界務商務條續議附款》),其中第二條規定:“……南碗河之南那木喀相近有三角地一段,西瀕南莫江支河及蠻秀嶺之壘周尖高山,從此尖高山遵嶺東北至瑞麗江,此段地英國認為中國之地,惟是地乃中國永租與英國管轄,其他之權鹹歸英國,中國不用過問,其生年租價若干,嗣後再議。”從此以後,勐卯三角地便以“永租”名義由英國強行佔領並管轄。“租金”在1899年確定為每年印幣盧比一千盾。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侵略者佔領緬甸,勐卯三角地地亦為日本佔領。1945年在滇西緬北戰役中,中國遠征軍收復勐卯三角地,一度成立“光復鄉”。但不久國民政府又在英國的迫使下,將“光復鄉”撤消,以年租金1000盧比的價格繼續“租借”給英國,勐卯三角地仍由英國佔領。勐卯三角地的歸屬問題,實際上又懸了起來。

勐卯三角地新中國成立後

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總理周恩來緬甸領導人不斷進行深入具體的討論。雙方達成一致:鑑於緬甸在勐卯三角地區修建的公路對緬甸至關重要,中國政府願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作為交換,緬甸把“1941年線”以西的班洪和班老部落管轄區劃給中國,從而糾正兩個部落被“1941年線”分割為中緬兩部分的不合理狀態。
1957年7月,中國第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專門討論了中緬邊界問題,周恩來作了專題報告,會議就中緬邊界問題作出了決議,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條件日趨成熟。
1958年9月26日,緬甸國防軍總參謀長奈温取代吳努擔任總理。奈温對解決兩國的邊界問題態度積極,並應邀於1960年1月24日至29日來華繼續商談兩國邊界問題的解決。兩國總理於1月28日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中緬友好互不侵犯條約》和《中緬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上簽字。
最終,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1960年10月1日《中緬邊界條約》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有:根據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和友好互讓精神,緬甸同意把屬於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面積約153平方公里)歸還中國;鑑於中緬兩國的平等友好關係,雙方決定廢除緬甸對屬於中國的勐卯三角地的“永租”關係,考慮到緬甸的實際需要,中國同意把這個地區(面積約220平方公里)移交給緬甸成為其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交換,同時為了照顧歷史關係和部落的完整,緬甸把班洪、班老部落轄區(面積約189平方公里)劃歸中國,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雙方同意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西端終點的一段邊界,除片馬、古浪、崗房地區外,按傳統習慣線定界;中國政府根據一貫反對外國特權和尊重其他國家主權的政策,放棄1941年中英換文中規定的中國參與緬甸爐房礦產企業的權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