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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軼

(湖南大學高級經濟師)

鎖定
劉軼,湖南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1996年武漢大學本科畢業,2001年獲碩士學位,2006年獲博士學位,湖南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中文名
劉軼
國    籍
中國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職    業
教師
性    別
職    稱
副教授

劉軼主講課程

自1996年7月以來,先後開設《金融市場學》、《金融衍生工具與投資》、《金融期貨與期權》、《證券投資學》、《期貨貿易》、《國際投資學》、《投資銀行學》等課程,教學效果好,深受老師與學生好評。

劉軼研究方向

國際金融監管、區域金融市場一體化、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等。

劉軼主要貢獻

學術研究突出基礎理論,重視實踐應用,發表論文20餘篇。
論文
《WTO服務貿易緊急保障措施制度中的“國內產業”範圍問題——以我國證券服務業為視角的分析》,載《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2010年第2期;
《歐盟內部市場跨境金融服務限制措施的認定標準》,載《國際經濟法學刊》第15卷第4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金融監管模式的新發展及其啓示——從規則到原則》,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
《PCAOB檢查我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底稿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及其應對措施》,載《中國註冊會計師》2008年第9期;
《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完善我國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監管制度的借鑑意義》,載《華北金融》2008第5期;
《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關於爭議解決的規定》,載《仲裁研究》第18輯;
《WTO金融服務法中的承認制度及其實踐》,載《國際經貿探索》2008年第3期;
《論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設立自由原則》,載《歐洲研究》2008年第3期;
《論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服務自由原則》,載《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
《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相互承認原則及其對WTO金融服務法的借鑑意義》,載《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
《論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最低限度協調原則》,載《環球法律評論》2007年第2期;
《論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相互承認原則》,第二作者,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4期;
《論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母國控制原則》,載《法學論壇》2006年第3期;
《兩大法系行政法的差異及其成因與發展趨勢》,載《公法研究(第二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新時期加強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建設的基本思路》,第一作者,載《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3年第3期;
《福利行政法觀的經濟學基礎》,載《政法論叢》2002年第2期;
《“控權論”與“公共權力説”產生的經濟學基礎——兩大法系行政法治理論經濟學淵源之比較》,第二作者,載《珞珈法學論壇(第二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中國古代官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嬗變及其啓示》,載《理論月刊》2001年第1期;
《海關強制措施及其與行政訴訟的關係》,第二作者,載《國際貿易問題》2000年第11期;
《西方行政法治理論演進的經濟學基礎》,第二作者,載《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譯文
《以制度為基礎的金融監管方法:第三種監管模式》,載《經濟法論叢》(2009年下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
《論比較研究金融監管法的方法》,第一譯者,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2期;
《法律風險管理——風險信號和風險情景分析》,第一譯者,載《金融法苑》2008年第3期;
《次級貸款、銀行間同業市場和財務救助》,載《時代法學》2008年第3期;
《律師在法律風險管理程序中的角色》,第二譯者,載《中國律師》2006年第6期;
《超越國家——行政程序法的歐洲化和全球化》,第二譯者,載《公法評論(第二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國際私法與電子金融爭議解決機制——歐洲的理論與實踐》,第二譯者,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全球化、民主與新行政法》,載《北大法律評論(第六卷第一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科研成果轉載情況:
論文《金融監管模式的新發展及其啓示——從規則到原則》,《人大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9年第7期轉載;
論文《論歐盟金融服務法中的相互承認原則》,《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國際法學》2007年第1期轉載;
譯文《超越國家——行政程序法的歐洲化和全球化》,《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與行政法學》2005年第6期轉載;
論文《西方行政法治理論演進的經濟學基礎》,《人大複印報刊資·憲法學與行政法學》2000年第6期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