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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2024年3月20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劉玉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 中文名
- 劉玉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山東新泰
- 出生日期
- 1967年11月
劉玉人物履歷
1985.07-1989.01 新泰市新汶辦事處三中教師
1989.01-1991.01 新泰市新汶辦事處團委副書記
1991.01-1992.07 新泰市新汶辦事處團委書記
1992.07-1994.01 共青團新泰市委幹事、組織部副部長
1994.01-1994.12 共青團新泰市委團務工作部部長
1994.12-1996.11 新泰市委組織部幹事、副科長
1996.11-1998.01 共青團新泰市委副書記
1998.01-2000.04 共青團新泰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0.04-2002.01 新泰市宮裏鎮黨委書記
2002.01-2003.03 新泰市宮裏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3.03-2004.03 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
2004.03-2005.04 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5.04-2006.09 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
2006.09-2007.01 新泰市政府市長助理
2007.01-2012.01 新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2.01-2015.06 新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5.06-2016.12 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6.12-2017.01 東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理縣長、黨組書記
2017.01-2021.01 東平縣委副書記、縣長、縣政府黨組書記。
劉玉人物事件
劉玉違紀被查
劉玉免去職務
劉玉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熱衷迷信活動,官迷心竅,長期與“政治騙子”交往,妄圖結交“大領導”,“搭天線”“抄近路”,造成惡劣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紀法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權妄為,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劉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濰坊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劉玉依法逮捕
202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8]
。
劉玉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濟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濟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玉利用擔任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副市長、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東平縣縣長、高密市委書記、濰坊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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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公開通報
劉玉一審審理
2024年3月20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受賄罪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玉利用擔任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東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高密市委書記、濰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9家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洽談合作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377.5萬元。
二、濫用職權罪
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劉玉任東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期間,違規決定將東平縣財政資金出借給私營企業,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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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勝利閉幕 .濰坊融媒公眾號.2022-04-15[引用日期2022-04-15]
- 2. 劉玉同志任中共高密市委書記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4-16]
- 3. 濰坊新一屆市政府領導班子分工明確 .魯網[引用日期2022-05-16]
- 4. 副市長:劉 玉 .濰坊市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22-05-17]
- 5. 濰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2023-05-22[引用日期2023-05-22]
- 6. 濰坊最新人事任免! .濰坊發佈.2023-07-26[引用日期2023-07-26]
- 7. 山東省紀委監委最新通報:2人被“雙開” .齊魯晚報網.2023-08-08[引用日期2023-08-08]
- 8.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宇鴻、曹煜、王慶珂、劉玉、陳華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9-05]
- 9.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11-17]
- 10. 山東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典型問題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2024-01-27
- 11. 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開庭 .海報新聞[引用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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