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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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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照雄,1932年7月15日生於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漢族。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文出版社副總編輯、副社長、語言文學應用研究所學術委員。曾任民族語文雜誌副主編,中國語言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國民族語言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秘書長;現任國家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研究員,普通話推廣司司長。主要論著《東鄉語概況》、《東鄉語簡志》、《保安語簡志》、《我國蒙古語族語言的語音對應》、《淺談蒙古語族語言的動詞的特點與功能》等。
中文名
劉照雄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32年7月15日
出生地
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
性    別

劉照雄人物介紹

劉照雄個人簡介

劉照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文出版社副總編輯、副社長、語言文學應用研究所學術委員。1957年以來開始考察國外研究阿爾泰語言的進展情況。主要論著《東鄉語概況》,《中國語文》1965年10月《東鄉語簡志》,民族出版社,北京,1981年《保安語簡志》,與布和合作,民族出版社,北京,1982年1月《我國蒙古語族語言的語音對應》,《民族語文》1984年第6期《淺談蒙古語族語言的動詞的特點與功能》,《語言研究》總第3期。 [1] 

劉照雄人物年表

1932年7月15日生於天津市寧河縣蘆台鎮,漢族。
1954年8月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語言專修科,隨即分配到原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工作。
1955年參加中國蒙古語族語言和方言調查隊。
1957年以來開始考察國外研究阿爾泰語言的進展情況。
1958至1959年,赴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科學院從著名學者佩奇教授進修民族學和語言學,因提前奉調回國未能完成博士論文。回國後,長期從事我國蒙古語族語言調查研究工作。
劉照雄 劉照雄
1980年評為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員。曾任民族語文雜誌副主編,中國語言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國民族語言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秘書長;現任國家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研究員,普通話推廣司司長。
1986年以後,劉照雄先生受國家語委的指派,主管這個班並主講“普通語言學及國際音標”課;在劉先生指導下,宋欣橋、魏丹開始分工合作講授“普通話語音”課。
1994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成立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劉照雄先生擔任第一任主任。
2008年1月14日,1月14日,劉照雄教授應邀到北京師範大學進行學術訪問。劉照雄教授受聘為北京師範大學普通話研究與發展中心名譽主任。 [1] 

劉照雄成就

劉照雄主要貢獻

中心在繼續舉辦“中央普通話進修班”的同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現為教育部)、廣播電影電視部(現為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決定》,在1994年12月舉辦了第一期國家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資格考核培訓班,到2003年共舉辦36期,培訓3572名國家級測試員。香港、澳門迴歸祖國的前後,港澳教師學習普通話形成熱潮,國家語委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積極開辦港澳普通話教師培訓班,至今有1500多名教師在北京接受了培訓測試。 [2] 
20世紀50年代,普通話語音研究班使用的教材是講授該課程的劉照雄先生親自編寫的,大多是油印本。當時正式出版的普通話教材中徐世榮先生編著的系列教材頗豐。這些教材深入淺出,具有許多獨到之處,在普通話教育教學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其中《普通話語音知識》《普通話正音手冊》等影響很大,多次再版。
為了加強教材建設,任普通話推廣司司長的劉照雄先生親自佈置,編印了厲兵先生的《方言與音韻學》(1987年)供內部教學使用。接着,劉照雄先生在《漢語拼音報》(現名《語言文字報》)連載《語音分析和發音練習》(1991年)共10講,作為“普通語言學及國際音標”課的輔助材料。《普通話語音訓練教程》是中央普通話進修班教材建設的重點項目,1991年開始籌劃,並列入了國家語委普通話推廣司1992年的工作計劃。本書編者參考了徐世榮先生編著的《普通話語音知識》的體系,結合編者在教學中積累的經驗和體會,注意參考語言學界的有關研究成果,努力吸取各種普通話教材的編寫經驗。本書的編寫大綱由王均先生、劉照雄先生審閲。劉照雄先生還逐章逐句審閲了書稿,並親自動筆修改有關章節。王均先生在原版序中指出,“本書無論在基礎知識的介紹,還是在語音的分析描寫方面,都提供了比較全面、豐富、細緻、準確的材料。”“這本書在科學性方面,是經得起考驗的。”本教程於1993年正式出版。1992年,在劉照雄先生主持下,以當時普通話推廣司的業務人員為基本力量,延聘全國語言學和方言學知名學者共同合作,研製《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歷時兩年,於1994年10月正式出版。這個項目不僅是國家語委的重點研究課題,同時也被列為(93BYY010)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劉照雄先生在《推廣普通話的重要舉措——普通話水平測試簡論》(《語言文字應用》1994年第4期)一文中是這樣表述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性質是對説漢語方言的人學習和使用普通話(標準語)所達到的標準程度的檢測和評定。”此説法除了對“標準程度”的內涵進行解釋以外,還對測試對象進行了限制。仲哲明先生在《普通話水平測試若干問題的討論》一文中認為“普通話水平測試是對應試人掌握和運用普通話所達到的規範程度的檢測。”這一表述將“標準程度”改述為“規範程
作品 作品
度”,是一個明確化的提法。 1994年,劉照雄先生在《推廣普通話的重要舉措——普通話水平測試簡論》一文中明確指出:“這種測試的設計包含着以下幾個前提條件:
1.應試人的母語(第一語言)是漢語;
2.應試人一般通曉漢語書面語;
3.應試人不僅能聽、會説普通話,而且他們所從事的職業要求他們必須能説標準的或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因此,這種測試跟學習和掌握第二語言的測試有明顯的不同。
劉照雄先生在《推廣普通話的重要舉措——普通話水平測試簡論》一文中繼續強調:“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一定要跟工作的實際需要聯繫起來,先在急需開展的行業、部門或系統中進行,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擴大範圍,工作要適度。”
1996年,劉照雄先生在他的另一篇文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構想與實施》中重新強調了這一觀點,並且作了進一步闡述:“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最初構想,曾經把這種測試設計為對一切社會成員的測試。這種構想不但在操作上不分急緩、輕重,而且也難以實現普遍的效用。從我國推廣普通話的進程來看,廣大操方言的人還處在普及普通話的階段,只是在一些行業的層面上具備了提高的條件。現階段還不可能也不必要對社會各階層、各行業普遍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
2003年10月公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明確提出:“普通話水平測試測查應試人的普通話規範程度、熟練程度,認定其普通話水平等級,屬於標準參照性考試。”
將PSC定性為“標準參照性考試”是有充分的理論依據的,早在1994年,仲哲明先生就在《普通話水平測試若干問題的討論》一文中,對PSC的性質進行了專門的論證與分析:“普通話水平測試基本上屬於目前比較通行的所謂標準參照性或者説達標性測試的範圍,而不是選拔性的常模參照性測試。”劉照雄先生認為,確定PSC為“標準參照性考試”的依據是十分明確的:(1)參照標準明確;(2)測試是達標性的;(3)標準是統一的、唯一的。這一點,在03版《大綱》中有了明確的結論。

劉照雄主要論著

《東鄉語概況》, 《中國語文》196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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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鄉語簡志》,民族出版社,北京,
《保安語簡志》,1981年與布和合作,民族出版社,北京,
《我國蒙古語族語言的語音對應》, 《民族語文》1984年第6期
《淺談蒙古語族語言的動詞的特點與功能》,《語言研究》總第3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