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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波

(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紀委監委駐區公安分局紀檢監察組原組長)

鎖定
劉波,曾任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紀委監委駐區公安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2021年,劉波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劉波
國    籍
中國

劉波人物履歷

曾任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紀委監委駐區公安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劉波人物事件

經查,劉波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高利轉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款據為己有,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劉波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及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前鋒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前鋒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波開除黨籍處分;經廣安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劉波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