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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波

(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劉波,男,漢族,陝西靖邊人,1969年12月出生,199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 [1]  [3-5] 
2023年2月消息,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波作出逮捕決定。 [4-5] 
2023年2月14日,日前,劉波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榆林市紀委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 [7] 
2023年4月,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8] 
中文名
劉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靖邊
出生日期
1969年12月

劉波人物履歷

1988--1989,靖邊縣水利水保局工作;
1989--1995,靖邊縣委辦工作;
1995.10--1998.12,靖邊縣寧條梁鎮副鎮長;
1998.12--2000,靖邊縣楊橋畔鎮黨委副書記;
2000--2003,靖邊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兼廣播電台台長(正科);
2003.12--2007.06,靖邊縣廣播電視局局長;
2007.07--2010.06,靖邊縣政府副縣長(援藏);
2010.06--2016.09,靖邊縣副縣長;
2016.09,任靖邊縣委常委、副縣長。 [1-2] 
2022.03,任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 [3]  [5-6] 

劉波人物事件

劉波違紀被查

2022年12月,靖邊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劉波依法逮捕

2023年2月消息,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劉波涉嫌受賄一案,由榆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波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劉波依法雙開

2023年2月14日,日前,經中共榆林市委批准,榆林市紀委監委對靖邊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7] 
經查,劉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親清不分,以權謀私、以私廢公。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並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民間借貸,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鉅額利益;追求低級趣味,沉溺於打麻將;將公權力異化為利益交換的籌碼,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土地手續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 [7] 
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榆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榆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榆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劉波提起公訴

2023年4月,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波(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波在擔任靖邊縣委常委、副縣長,靖邊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辦理土地審批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劉波一審開庭

2023年7月4日上午9時,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靖邊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波受賄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波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劉波利用擔任靖邊縣委常委、副縣長,靖邊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項目實施、辦理土地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95.14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波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