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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波
(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劉波,男,漢族,1966年3月出生,198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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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中文名
- 劉波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6年3月
劉波人物履歷
1992.08—1999.02 遼寧省財政廳債務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9.02—2002.01 遼寧省財政廳債務處副處長
2002.01—2003.01 遼寧省政府金融辦公室金融二處負責人
2003.01—2008.05 遼寧省政府金融辦公室金融二處處長
2008.05—2009.10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9.10—2012.06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2.06—2014.11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4.11—2018.01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
2018.01—2018.10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8.10—2020.12 遼寧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波人物事件
劉波違紀被查
劉波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波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干預和插手貸款業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上市、資金借貸、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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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波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3年至2022年春節等節假日及岳父去世期間,劉波收受某農商行負責人等8人所送現金及消費卡,共計26.96萬餘元。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劉波先後兩次接受某上市公司董事長等人宴請。劉波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劉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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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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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公告(2018年第9號)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1-01-03]
- 2. 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審查調查-遼寧紀檢監察網 .遼寧省紀委[引用日期2022-03-03]
- 3. 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2-03-03]
- 4. 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2022-09-21[引用日期2022-09-21]
- 5. 遼寧金控原董事長劉波被雙開: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等遭受重大損失 .其他.2022-09-22
- 6. 通報 .中紀委[引用日期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