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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波

(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劉波,男,漢族,1966年3月出生,198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1-2]  曾任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9月,劉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4] 
中文名
劉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6年3月

劉波人物履歷

1992.08—1999.02 遼寧省財政廳債務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9.02—2002.01 遼寧省財政廳債務處副處長
2002.01—2003.01 遼寧省政府金融辦公室金融二處負責人
2003.01—2008.05 遼寧省政府金融辦公室金融二處處長
2008.05—2009.10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9.10—2012.06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2.06—2014.11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4.11—2018.01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
2018.01—2018.10 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8.10—2020.12 遼寧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12—2022.03,任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 
2022.03 免職 [5] 

劉波人物事件

劉波違紀被查

2022年3月3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劉波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波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私利;干預和插手貸款業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上市、資金借貸、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劉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4] 

劉波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3年至2022年春節等節假日及岳父去世期間,劉波收受某農商行負責人等8人所送現金及消費卡,共計26.96萬餘元。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劉波先後兩次接受某上市公司董事長等人宴請。劉波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劉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