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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欽

(淮陽憲王)

鎖定
劉欽(?―前28年),漢宣帝劉詢之子,漢元帝劉奭異母弟,母張婕妤,西漢諸侯王。劉欽因母得寵,而深受其父漢宣帝的寵愛。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受封淮陽王。漢元帝即位後,劉欽前往封地就藩。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劉欽去世,諡號憲王,死後其子劉玄襲爵。劉欽曾作賦二篇(《漢書·藝文志》有載),今已不存。
中文名
劉欽
國    籍
西漢
民    族
漢族
逝世日期
前28年
職    業
諸侯王
出生地
長安(今陝西西安)
爵    位
淮陽王
諡    號
憲王

劉欽人物生平

劉欽受父寵幸

元康三年(前63年),劉欽受封淮陽王。劉欽的母親張婕妤深受其父漢宣帝劉詢的寵愛,漢宣帝的皇后霍成君被廢后,漢宣帝想立張婕妤為皇后。很久之後,漢宣帝恐霍氏欲害太子劉奭,便改選後宮無子又謹慎的王婕妤立為皇后(邛成太后),命她像母親一樣撫養太子劉奭。王皇后無寵,漢宣帝很少臨幸她,只有張婕妤最受寵愛。而劉欽長得強壯高大,喜歡經書法律,聰明有才氣,漢宣帝很寵愛他。太子劉奭寬厚仁慈,喜好儒術,漢宣帝常對劉欽感嘆,説:“真是我的兒子啊!”常有意想立張婕妤與劉欽,然而因太子劉奭出身隱微,漢宣帝少時依靠許氏,等到即位時皇后許平君已被殺死,太子劉奭幼年喪母,所以不忍心廢黜。很久以後,漢宣帝因原丞相韋賢之子韋玄成佯狂讓爵位給其兄長,經術精通德行又高,受到朝廷人士稱頌,便被任命為淮陽中尉,漢宣帝想感化劉欽,用推讓之臣輔佐,從此太子便確定下來。 [1] 
黃龍元年(前49年),漢宣帝去世,太子劉奭即位,是為漢元帝。漢元帝即位後,便遣送劉欽到封地就國。 [2] 

劉欽貪財舅舅

當時劉欽的母親張婕妤已死,劉欽有外祖母,舅舅張博兄弟三人常到淮陽拜見母親,都要受到劉欽的賞賜。後來劉欽上書漢元帝,請求把外家張氏遷到封地。張博上書説願留守墳墓,獨不遷移。劉欽感到很遺憾。後來張博到淮陽,劉欽賞賜他就少了。張博説他負債數百萬,希望劉欽能幫助償還。劉欽不答應。張博便告別離開,令其弟張光恐嚇劉欽,説劉欽對待外祖母怠慢,張博要上書替母親請求還鄉。劉欽便派人持黃金五十斤送給張博。張博很高興,回信感謝劉欽,説了許多阿諛奉承的話,盛稱劉欽説:“當今朝廷無賢臣,災異屢現,使人寒心,百姓都歸望於大王,大王怎麼安然不求到朝中輔佐皇上?”張博又多次讓弟弟張光勸説劉欽聽從他的計策,派人到京師請當權的貴人替劉欽請求朝見。劉欽沒有采納他的意見。 [3] 
後來張光要到長安,告別時,又説:“願盡力與張博共同替大王請求朝見。大王即日到長安,可以依靠平陽侯。”張光得到劉欽想請求朝見的話,派人快馬告訴張博。張博知道劉欽的思想動了,又送給劉欽寫信説:“張博很榮幸能成為大王的親戚,屢次進獻愚策,未見省察。張博北遊燕趙,想循行郡國尋求隱居之士,聽説齊地駟先生,善通《司馬兵法》,有大將之材,張博得機謁見,乘間隙請問五帝三王的要道,高深得不是世俗人能懂得。今邊境不安寧,天下騷勸,如果不得此人恐怕沒有誰能使天下安定。又聽説北海邊上有位賢人,數代之人都不及他,然而難得到他。得此二人向朝廷推薦,功勞也不小啊。張博願意以此為解決漢急奔赴西邊,但無財以通顯之。趙王派謁者帶上牛酒,黃金三十斤慰勞張博,張博不受,又派人希望娶張博女兒為配,聘金二百斤,張博未答應。恰巧得到張光信説大王已差遣張光西來,與張博併力請求朝見。張博已經完全放棄,不料大王回心轉意,以好顏相待,願殺身相報恩德。朝見事何足談,大王誠賜一句話,使張博能盡死力。商湯夏禹就是靠這成就大業的。駟先生蓄積道術,凡是書都有,希望知道大王所好,請得立即獻上。”劉欽得信高興,給張博回信説:“子高真是使我幸運得到照顧,發惻隱之心,顯出至誠,貢獻好計謀,告訴最重要的事,我雖然不聰明,也不敢不知其意!今遣官吏為子高償債二百萬。” [4] 

劉欽忽悠外甥

當時,張博的女婿京房因通曉《易經》、陰陽,受到漢元帝的寵幸,多次召見談論事情。京房説自己被石顯五鹿充宗所排斥,計謀不被採納,多次向張博談到這些。張博常想在劉欽面前欺騙炫耀,就記下京房多次説的災異以及漢宣帝召見密語,拿給劉欽作為信驗證物,詐言“已拜見中書令石君請他替大王請求朝見,許給他金五百斤。賢聖作事,大概都考慮成功而不惜財物。從前禹治洪水,百姓疲勞,大功告成,萬事賴之。今聞陛下年紀未滿四十,發齒掉落,太子幼弱,奸佞之人當權,陰陽不調和,百姓疾疫飢餓死的人將近半數,洪水之害大概也不過此。大王事業打算救世,將與古代聖人比功德,怎麼可以怠忘呢?張博已與精通道術的大儒為大王擬好給皇上的奏章,陳述安危,指示災異,待大王朝見,先口頭陳述奏章意思爾後進獻奏章,皇上必定大悦。事成功立,大王就有周公召公之名,奸邪之臣散亡,公卿改變節操,功德無比,梁王、趙王得到那樣的寵幸一定歸功於大王,外家也將富貴,哪裏還望大王的金錢?”劉欽喜悦,給張博回信説:“以前下詔,阻止諸侯朝見是寡人不知計策此何處出。子高向來有顏回冉伯牛之天資、臧武之智、子貢之辯、卞莊子之勇,兼此四種情況的是世上少有的。已經開了頭,希望終於完成。請求朝見是符合道義的事,怎麼要用金錢呢?”張博回信説:“已許石君,待錢成事。”劉欽以金五百斤給予張博。 [5] 

劉欽皇帝告誡

恰逢京房出京擔任郡守,離開漢元帝左右,石顯全部知道此事稟報漢元帝。京房泄漏宮禁之內談話,張博兄弟貽誤諸侯王,誹謗政治,狡猾不道,都被關進監獄。有關部門官員奏請逮捕劉欽,漢元帝不忍心用法,差遣大夫王駿賜給劉欽璽書説:“皇帝問淮陽王。有關部門官員彈劾你,你的舅舅張博多次送信給你,誹謗詆譭政治,毀謗天子,讚美諸侯,稱引周、湯,來諂媚迷惑你,説的話特別惡劣,大逆無道。你不檢舉上奏而給他很多的錢,用好聽的話回覆他,罪至不赦,朕痛心不忍聽,替你傷心,追根求源,不善來自張博,只是你之心,不同於兇頑。已詔令有關部門官員不懲治你的事,差遣諫大夫王駿告誡朕意。《詩》説過‘謹慎你的職位,和正直人親暱’。你一定要自我勉勵!” [6] 
王駿又曉告漢元帝旨意説:“禮制定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意思,就是為了按照禮專心一意地尊奉天子。再説你不是學習過《詩》嗎?《詩》説:‘封他為侯在魯,為我周家的佐輔。現在你的舅舅張博多次送信給你,談的話悖亂忤逆。你幸運受過詔書,通經術,知道諸侯聲名不應出境。天子才普遍遮蓋,恩德佈滿全國,而你卻聽聞張博之言安然,還多予金錢,同他互相回信呼應,沒有比這更大的不忠。舊日的典章制度,諸侯王獲罪於京師,不論罪惡輕重,即使不被誅戮,也一定受到貶謫放逐的罪刑,沒有輕易罷休的。今聖主赦免你的罪,又同情你失算忘本,被張博迷惑,加賜璽書,派諫大夫告誡至意,殷勤之恩,豈可度量的啊!張博等犯的罪惡特大,是羣臣共同討伐,王法不能赦免的。從此往後,你不要再被張博牽累,務必同大家一樣摒棄他們。《春秋》的意思,以有過能改為大。《易經》説:‘祭祀用白茅墊祭品,就會無過失。’説的是為臣子之道,改過自新,潔己奉上,然後免於罪過。你一定留意慎戒,思考悔過改變行為,補重責,與皇上厚恩相符。像這樣,就能長享富貴,社稷就可安定。” [7] 
劉欽免冠稽首謝恩説:“奉命藩屏王室而無好的表現,過失罪惡突出,陛下不忍心給予懲處,施予大恩,派使者告誡曉諭道德法術與藩屏王室之大義。俯伏思考張博罪惡特深,當受死刑。臣劉欽願盡心自新,奉承詔策。頓首死罪。”京房以及張博兄弟三人都在鬧市執行死刑,陳屍街頭示眾,他們的妻子兒女都流放到邊遠地區服勞役。 [8] 

劉欽去世

漢成帝劉驁即位後,因劉欽是自己的叔父,非常尊敬寵幸他,不同於其他諸侯王。劉欽上書自己陳述舅舅張博的事情,是被石顯等所迫害,於是為張博流放的家屬請求回原籍。丞相、御史又彈劾劉欽説:“前與張博相送私信,指意不是諸侯應該的,蒙聖恩沒有懲處,事在赦前。不悔過而又稱引此事,自以為正直,失藩臣體統,不敬。”漢成帝特別施恩,答應劉欽讓流放者回原籍。河平元年(前28年),劉欽去世,共在王位三十六年,諡號憲王,死後其子劉玄襲爵,是為淮陽文王。 [9] 

劉欽個人作品

劉欽曾作賦二篇(《漢書·藝文志》有載),今已不存。

劉欽歷史評價

劉詢:①“淮陽王明察好法,宜為吾子。” [10]  ;②“真我子也!” [11] 
班固《漢書》:①“淮陽憲王於時諸侯為聰察矣,張博誘之,幾陷無道。” [11]  ;②“淮陽憲王好政事,通法律” [12]  ;④“憲王壯大,好經書、法律,聰達有材,帝甚愛之。” [11] 
司馬光資治通鑑》:“淮陽憲王好法律,聰達有材” [13] 

劉欽史籍記載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 [11] 

劉欽家族成員

劉欽父母

父親:漢宣帝劉詢
母親:張婕妤

劉欽兄弟姐妹

  • 兄弟
漢元帝劉奭
楚孝王劉囂
東平思王劉宇
館陶王(一説為館陶公主的誤寫)
  • 姐妹
館陶公主(劉施),下嫁於永
敬武公主,初嫁張安世曾孫富平侯張臨,張臨死後改嫁趙充國之孫臨平侯趙欽。

劉欽子孫

  • 兒子
淮陽文王劉玄
樂平侯劉訢
  • 孫子
淮陽王劉縯,劉玄之子
外黃侯劉圉,劉訢之子
高陽侯劉並,劉訢之子
平陸侯劉寵,劉訢之子 [14] 

劉欽藝術形象

影視形象
2006年電視劇《昭君出塞張明健飾演 劉欽
參考資料
  • 1.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淮陽憲王欽,元康三年立,母張婕妤有寵於宣帝。霍皇后廢后,上欲立張婕妤為後。久之,懲艾霍氏欲害皇太子,乃更選後宮無子而謹慎者,乃立長陵王婕妤為後,令母養太子。後無寵,希御見,唯張婕妤最幸。而憲王壯大,好經書、法律,聰達有材,帝甚愛之。太子寬仁,喜儒術,上數嗟嘆憲王,輔曰:“真我子也!”常有意欲立張婕妤與憲王,然用太子起於微細,上少依倚許氏,及即位而許後以殺死,太子蚤失母,故弗忍也。久之,上以故丞相韋賢子玄成陽狂讓侯兄,經明行高,稱於朝廷,乃召拜玄成為淮陽中尉,欲感諭憲王,輔以推讓之臣,由是太子遂安。
  • 2.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宣帝崩,元帝即位,乃遣憲王之國。
  • 3.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時,張婕妤已卒,憲王有外祖母,舅張博兄弟三人歲至淮陽見親,輒受王賜。后王上書,請徙外家張氏於國。博上書,願留守墳墓,獨不徙。王恨之。後博至淮陽,王賜之少。博言:“負責數百萬,願王為償。”王不許,博辭去,令弟光恐雲王遇大人益解,博欲上書為大人乞骸骨去。王乃遣人持黃金五十斤送博。博喜,還書謝,為諂語盛稱譽王,因言:“當今朝廷無賢臣,災變數見,足為寒心。萬姓鹹歸望於大王,大王奈何恬然不求入朝見,輔助主上乎?”使弟光數説王宜聽博計,令於京師説用事貴人為王求朝。許不納其言。
  • 4.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後光欲至長安,辭王,復言“願盡力與博共為王求朝。王即日至長安,可因平陽侯。”光得王欲求朝語,馳使人語博。博知王意動,復遺王書曰:“博幸得肺腑,數進愚策,未見省察。北遊燕、趙,欲循行郡國求幽隱之士,聞齊有駟先生者,善為《司馬兵法》,大將之材也,博得謁見,承間進問五帝、三王究竟要道,卓爾非世俗之所知。今邊境不安,天下騷動,微此人其莫能安也。又聞北海之瀕有賢人焉,累世不可逮,然難致也。得此二人而薦之,功亦不細矣。博願馳西以此赴助漢急,無財幣以通顯之。趙王使謁者持牛、酒,黃金三十斤勞博,博不受;復使人願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許。會得光書雲大王已遣光西,與博併力求朝。博自以棄捐,不意大王還意反義,結以朱顏,願殺身報德。朝事何足言!大王誠賜咳唾,使得盡死,湯、禹所以成大功也。駟先生蓄積道術,書無不有,願知大王所好,請得輒上。”王得書喜説,報博書曰:“子高乃幸左顧存恤,發心惻隱,顯至誠,納以嘉謀,語以至事,雖亦不敏,敢不諭意!今遣有司為子高償責二百萬。”
  • 5.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是時,博女婿京房以明《易》陰陽得幸於上,數召見言事。自謂為石顯、五鹿充宗所排,謀不得用,數為博道之。博常欲誑耀淮陽王,即具記房諸所説災異及召見密語,持予淮陽王以為信驗,詐言:“已見中書令石君求朝,許以金五百斤。賢聖制事,蓋慮功而不計費。昔禹治鴻水,百姓罷勞,成功既立,萬世賴之。今聞陛下春秋未滿四十,發齒墮落,太子幼弱,佞人用事,陰陽不調,百姓疾疫饑饉死者且半,鴻水之害殆不過此。大王緒欲救世,將比功德,何可以忽?博已與大儒知道者為大王為便宜奏,陳安危,指災異,大王朝見,先口陳其意而後奏之,上必大説。事成功立,大王即有周、邵之名,邪臣散亡,公卿變節,功德亡比,而梁、趙之寵必歸大王,外家亦將富貴,何復望大王之金錢?”王喜説,報博書曰:“乃者詔下,止諸侯朝者,寡人憯然不知所出。子高素有顏、冉之資,臧武之智,子貢之辯,卞莊子之勇,兼此四者,世之所鮮。既開端緒,願卒成之。求朝,義事也,奈何行金錢乎!”博報曰:“已許石君,須以成事。”王以金五百斤予博。
  • 6.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會房出為郡守,離左右,顯具有此事告之。房漏泄省中語,博兄弟詿誤諸侯王,誹謗政治,狡猾不道,皆下獄。有司奏請逮捕欽,上不忍致法,遣諫大夫王駿賜欽璽書曰:“皇帝問淮陽王。有司奏王,王舅張博數遺王書,非毀政治,謗訕天子,褒舉諸侯,稱引周、湯,以諂惑王,所言尤惡,悖逆無道。王不舉奏而多與金錢,報以好言,罪至不赦,朕惻焉不忍聞,為王傷之。推原厥本,不祥自博,惟王之心,匪同於兇。已詔有司勿治王事,遣諫大夫駿申諭朕意。《詩》不云乎?‘靖恭爾位,正直是與。’王其勉之!”
  • 7.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駿諭指曰:“禮為諸侯制相朝聘之義,蓋以考禮一德,尊事天子也。且王不學《詩》乎?《詩》雲:‘俾侯於魯,為周室輔。’今王舅博數遺王書,所言悖逆。王幸受詔策,通經術,知諸侯名譽不當出竟。天子普覆,德佈於朝,而恬有博言,多予金錢,與相報應,不忠莫大焉。故事,諸侯王獲罪京師,罪惡輕重,縱不伏誅,必蒙遷削貶黜之罪,未有但已者也。今聖主赦王之罪,又憐王失計忘本,為博所惑,加賜璽書,使諫大夫申諭至意,殷勤之恩,豈有量哉!博等所犯惡大,羣下之所共攻,王法之所不赦也。自今以來,王毋復以博等累心,務與眾棄之。《春秋》之義,大能變改。《易》曰‘借用白茅,無咎’,言臣子之道,改過自新,潔己以承上,然後免於咎也。王其留意慎戒,惟思所以悔過易行,塞重責,稱厚恩者。如此,則長有富貴,社稷安矣。”
  • 8.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於是淮陽王欽免冠稽首謝曰:“奉藩無狀,過惡暴列,陛下不忍致法,加大恩,遣使者申諭道術守藩之義。伏念博罪惡尤深,當伏重誅。臣欽願悉心自新,奉承詔策。頓首死罪。”京房及博兄弟三人皆棄市,妻子徙邊。
  • 9.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至成帝即位,以淮陽王屬為叔父,敬寵之,異於它國。王上書自陳舅張博時事,頗為石顯等所侵,因為博家屬徙者求還。丞相、御史復劾欽:“前與博相遺私書,指意非諸侯王所宜,蒙恩勿治,事在赦前。不悔過而複稱引,自以為直,失藩臣禮,不敬。”上加恩,許王還徙者。三十六年薨。子文王玄嗣………
  • 10.    《漢書·卷九·元帝紀第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7]
  • 11.    《漢書·卷八十·宣元六王傳第五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7]
  • 12.    《漢書·卷七十三·韋賢傳第四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7]
  • 13.    《資治通鑑·卷第二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17]
  • 14.    《漢書·王子侯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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